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时评

扶贫坑农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 作者:肖时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4 录入:实习编辑 ]

  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革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沉疴顽疾,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务实担当、真抓实干良好氛围,日前,海南省纪委将近期查处的十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据通报,2016年8月,定安县扶贫办在“扶贫物资采购A包:海南母黑山羊”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和签订采购合同审查不认真、工作失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被转包。在组织羊只验收时,将未经现场检疫的100只羊发放给贫困户,导致部分羊只发病死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扶贫“坑农”的相关干部受到了党纪、行政处分,许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符焕国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科员莫贤益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科员苏定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只是,因为他们在扶贫过程中乱作为导致“坑农”,不仅给国家经济带来了损失,也无疑给贫困户脱贫带来了障碍,损失自然是更大,那些蒙受损失的国家扶贫资金、受到坑害的贫困户,谁来替他们承担损失?

  国家扶贫资金还会继续开展扶贫,贫困户也一定能够在接下来的扶贫中得到改善,可是,扶贫资金也是公共财政,纳税人的钱袋子,就该用到对的地方,怎能如此浪费?而贫困户早就可以通过扶贫改变命运,却因此而耽误脱贫,浪费的时间又怎能弥补得了?

  扶贫的成败,相关责任人的所作所为,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他们改变命运的机会,也关系到扶贫政策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仅仅只有党纪、行政处分,无法让相关责任人感到必要的肉痛,也不可能起到真正的震慑的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扶贫“坑农”,除了要严肃追究党纪、行政责任,恐怕还应该让相关责任人承担起必要的经济赔偿,要真正让扶贫责任人感到肉痛。或许,这样的通报,对于扶贫领域的相关责任人来说,才更加有震慑作用,更能让他们意识到肩头的责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海网 2017-07-21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