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到十八世纪滇西北的土官与灶户
提 要
本文主要讨论被编入土官和灶户的不同人群,如何藉由政治体系的架构在山乡扩展、结群与竞争,并形塑了十八世纪帝国的边区社会。文章集中于滇藏边境山乡社会,除了分析土官与灶户等个别家族崛起的过程,也透过地方既存的社会与联姻网络,来说明他们如何镶嵌在政治机构并发挥不同程度的社会力量。土官透过控制山乡资源以及联姻结盟建立超越人群与地域的土官集团;被编入流官体系的白人则前往盐井区,以灶户身分拓展其山乡之盐销网络。前者掌握滇西北山乡夷民与山林资源,后者握有开采盐井各项资源,随着盐井官有与盐课征银,使得卤盐所需的柴薪、盐道、背盐、负贩管道等盐课逐渐跨越土官与流官的界线,将不同人群串连在盐销网络之中。与邻人合作是区域社会的常态,但随着明朝制度化身分的规范,土官和灶户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来维持他们与邻人的合作关系,也因而形成二股相互竞争的势力。土官政治旨在羁縻,然随之而来的人群流动与社会重组,却积极地塑造了帝国边区的社会样貌。
关键词:土官政治、灶户、滇西北、婚姻结盟、边区社会
一、前 言
[怒人]犒之以砂盐,官严谕其头目,俱约其下,毋得侵凌。迩年,人以所产黄连入售内地,夷人亦多负盐至其地交易,人敬礼而膳之,不取值,卫之出。
剑川原食丽江五井土盐,因五井无课。而弥沙井,系本州所辖之地。改食弥沙井盐,至吴逆时压销顺荡井盐,州民挟技求食侨寓他方者十居二三。盐觔每致惰恨[字体涣漫不清]课饷办解不前,官民受累。
盐是日常必须品,也是维系人群的重要资源。上面二段文字描写官府在滇藏边区征收盐课时,对不同人群分别造成不同的效果:对深山的怒人而言,清帝国以砂盐拉拢之,令其转为化内之民;但对剑川人来说,土盐被纳入盐课,却造成侨寓求食他方的情形。帝国透过不同的中介者从事边区治理,当盐课跨越土官辖区后,土官与盐课便从平行共存的二套政策,成为相互消长的二股势力,进而冲击着边区社会的人群往来与政治生态。这篇文章便是透过帝国在边区施行的土官与官盐的政治架构,来讨论不同人群如何崛起并在深山相遇的景况。
云贵高原西北方是一片番夷杂处的广大山区,紧邻青康藏高原与西藏为界,北方与四川接壤,极西与缅甸为邻,形成一个南北高山纵谷的地理结构。白人和么些人组织的政治体系尤值得注意:八世纪至十三世纪间,以大理为中心的白人建立南诏大理国,其势力曽向北扩及四川南方地区;十三世纪中叶,么些土酋助忽必烈之蒙古大军南下征服大理,被封赐世袭丽江路宣抚使,其势力在滇蜀边界逐渐壮大。以白人为中心的大理金齿宣慰司与么些为中心的丽江宣抚司成为该地二股重要的政治势力。么些是散居于大理与吐蕃间的人群,在当今中国少数民族识别政策下分为纳西与么梭二种少数民族。自1920年代以来,已有许多学者从事么些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如洛克(Joseph F. Rock, 1884-1962)、李霖灿(1913-1999)与方国瑜(1903-1983)等等。么些居住在大渡河以南相当长久的一段时间,元明时期重心移到金江沙上游,一直是滇蜀藏交界之重要人群。除了么些,由大理白人为政治中心的佛教政治尤受重视,他们以虔诚佛教徒的形象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统治阶层。
今日吾人视为理所当然的人群分类,多与过去政治体系的整合有关,滇西北的政治体系不仅包括该地既有的政治传统,还必须将明清帝国推动的相关制度纳入考量。明朝统治下,大理府和丽江府分别被纳入不同政治体制,大理府被纳入流官治理,部分白人世族成为流官统辖下的编户齐民,由于娴熟地方治理,有的被编入里甲,有的担任土流衙门吏员,成为边臣与地方官员倚赖的地方精英,其中一批白人自大理移徙山乡成为开采盐井的灶户。北方鹤庆府与北胜州虽仍由大理世族担任土官,但正统年间鹤庆府改土归流,削弱了白人土官的政治影响力,虽仍有部分在山乡担任土官,但其政治地位逐渐地方化或夷化。与此同时,大理四周的非白人土官在传统联姻结盟中逐渐崛起,尤以滇藏边区的丽江府木氏土官为主。 丽江木氏以「西北藩篱」的身分异军突起,逐渐取代白人,成为滇西北边境地区最富有、也是最强势的代表人物。
虽然么些与白人分别在土官与流官体系形成不同的势力,但我们很难把么些与白人简化成土官辖民和齐民编户两种不同的政治身分,区域社会内部的联姻、结盟和资源交换是人群流动与结群的机制,吾人无法忽视地方既有之生存法则;再者,么些和白人虽分隶不同的政治架构,随着制度的制约与延展,他们分别产生不同的社会关系与生存策略。象征帝国的土官制度和联姻结盟的地方法则,如何相遇并相互调整值得进一步讨论。明清时期的土官制度对西南人群社会分类与身分建构影响深远,但这不会单纯地仅是由上而下国家治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群间如何调节、适应与重整社会。
明清土官政治的讨论已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包括从早期的制度史到边疆社会(frontier society)的「开发」,进而逐渐将研究重心放在土司在帝国与土民社会(indigenous society)所扮演的中介者角色,乃至于边缘人群如何形塑帝国边界的历史过程。本文之所以特别重视明朝的边区政治,主要是因为地方部酋的政治传统持续到明初,在适应土官制度时也呈现了许多不同的多样性。
明朝将西南划为汉法区与夷法区,其土官亦分为二类,一是文官土官,一是武职土司。前者隶属吏部,后者则为兵部掌管。这种不同层次的羁縻政治将广大的西南地区分为内外二种政治领域,使得土流并置区之人群在二元政治下拥有许多的选择。土官虽面对改流的威胁,但明朝的边地治理仍相当仰赖土官,也使其在一种特有的氛围下持续发展。尤有甚者,土官虽是羁縻政治,然迫于中央财政愈加困难,明中叶以来土官承袭改以纳银,使得土官身分逐渐货币化,间接形成土官间土地流动并产生因财富抬高身分地位的情形。不论是制度、身分的选择到资本化过程,都说明了明朝土官制度在形塑边区社会所产生结构性的影响。以么些部酋来说,么些原散居于滇藏蜀边区,在受封丽江府与永宁府土官后,随着经营策略不同形成有文字的纳西人与没有文字的摩梭人。同样地,被划入土官与流官政治体系的白人也产生地方化的情形。这些都是在明朝土官制度脉络下形成的。
对区域社会影响深远的还包括官盐政策。西南盐井多位于山区,土官与盐课在山乡形成相互交叠的两项政策。对山乡百姓来说,盐是社会交换的基本资源,但盐政即边政,官收盐课威胁山乡政治,便使得联结人群的机制抽离地方网络。大理东部因为官盐政策冲击山乡夷民,导致长期的山乡动乱。大理西部的盐井远在极边,盐的资源仍掌握在地方土酋的手上,直到万历年间,盐课改以纳银,商品经济又再次冲击山乡社会,其所引发的人群流动与政治效应也同样重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差发金与珍贡。差发与珍贡是边境土司向中央朝廷定期定额的贡赋,原来只针对边境土司,然朝廷征派无度,后竟以银课方式将差发与珍贡摊派至西南诸府,对民间经济影响甚巨。这虽非本文重点,但丽江土官地位的崛起,与他们在金沙江上游控制矿产资源以及财富累积有关,这使得他们在邻近土官间扮演重要的角色,也成为富甲一方之边藩世家。上述几项政策互不相干,但土官辖有土民,盐课与差发则攸关人群网络、贸易与社会流动;前者倾向建立固定的政治关系,而后者鼓励人群的流动与移徙。土官与非土官辖区处于不对等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之中。这篇文章无法针对上述三项制度的历史与演变加以讨论,但将会重视这些制度所产生的阶序化与货币化效果,以及其对山乡土地与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帝国以土官制度建立固定的、具有支配性的边区政治格局,但本文更重视不同人群的流动、扩张与社会重整的过程。明清时期土官辖地的变化以及非土官区人群的流动,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对西南区域社会的影响甚巨。李区(E. R. Leach, 1910-1989)曽在缅甸东北克钦山区进行研究,提出低地与高地两种类型的社会结构:低地社会倾向形成治理人群的、阶序的、贵族的政治体制;高地社会则较易于形成追求对等的、松散的社会关系,形成无政府的、平等主义的政体。重要的是,他认为这两种社会结构会随着政治、战争与贸易等条件而产生相互摆荡的变化。
近来,James Scott提出另一套概念,认为高地社会(zomia)是对低地国家的逃离,也是人群在国家效应下的一种选择。这二种说法都有助于历史学工作者把无文字的山乡社会纳入更大的区域社会来讨论,并重新思考:究竟什么是所谓的「帝国的效应」?在高地和低地二元社会区分下,土官制度与经济趋力究竟在帝国边区发挥了什么样的效用呢,是促使二者的分离?抑或整合﹖还是更大规模的人群流动?换句话说,明清帝国在山乡社会导入具有上下支配性的羁縻政治架构,使得土官成为「形式上」的上层结构,但整个西南边区社会的结群模式却仍导向松散、流动与平行的对等关系,再加上前述朝廷在西南边区施行的差发与贡赋所带动的贸易,也以一种新的方式强化人群的流动性,这二种不同的趋力将如何共存呢?这些来自十六、十七世纪海洋贸易等外缘经济,对山乡人群的流动与政治生态所带来深远影响,是我们在内陆地方社会研究时仍需注意的宏观条件。
藉由上述的研究架构与脉络,笔者想要讨论滇西北地区山乡社会的处境。文章所使用的材料包括官方文献如《土官底簿》、地方志书等,同时也采用民间搜集的档案,如墓志铭、家谱以及民间文史调查等。内容主要沿着二个轴线,一是联姻在地方政治传统具有整合人群的功能,明中晚期以后,联姻转而巩固并强化具有阶序意味的土官集团。二是大理世族在土官集团中逐渐淡出,转而在深山丛箐中扮演着官盐的代理者。土官们透过相互联姻维系社会界线,灶户则透过盐的治理来开创新的社会网络与势力范围。虽然二者分别采取不同的策略,但都仰赖跨人群的合作来完成,而帝国的土官与盐课制度则是推动此二股势力的潜脉络。从这二股不同人群的崛起及其社会网络的形成,我们才得以深入山乡社会的内在理路及族群政治的消长。
二、作为缓冲地带的山乡社会──滇西北的流动人群与交换网
缓冲地带是一个兼具隔离与中介功能的地理概念,史册多称之为「屏障」。「屏障」一词,使得缓冲地带具有区辨内外与异己的政治与文化意涵。然缓冲地带和当代国家界线也不同,它是由许多的「点」所组成「面」的区域,其由重重区隔、层层表里的人群与空间所组织而成。随着外缘历史条件不同,它的范畴也会随之扩大、缩小、漂移或是被重新定义。有的学者用「界域」(borderland)或「中间地带」(middle ground)来强调边界人群的行动性与主体性,并以此来强调人群在跨界时因应游移与流动状况所采取的行动与选择。为了更贴近地方人群生活的脉络,本文采用「山乡社会」或「山乡腹地」来突显当地人文地理的面貌。
图1 金沙江上游与明朝滇西北土流府州县图(李玉亭绘制)(略)
底图来源:1. 地形图层:Esri, “World Shaded Relief,” accessed 10 April, 2016, http://goto. arcgisonline.com/maps/World_Shaded_Relief.
2. 行政区边界:中央研究院,「中华文明之时空基础架构」,http://ccts.sinica. edu.tw/, 撷取日期:2016年4月10日。
云南与吐蕃的缓冲地带经历了一段由大理往北漂移到丽江的过程,这主要和明朝的边区治理有关。明朝军队进入大理后,随着边藩治理而对屏障产生愈来愈清晰的政治意识。其先在滇藏间设置大理府、鹤庆府与丽江府三府,形成与吐蕃之屏障。此屏障仍不脱以大理为中心,以外缘的深箐丛岭作为防御性质的空间。地方文献将之细分为「关」、「蔽」、「卫」与「厄塞」等名称:大理「北以鹤庆为关,丽江为蔽」,其中鹤庆与丽江为关、蔽,互为表里。屏障之外,另有厄塞,「以丽江、永宁、北胜为厄塞」,也就是关蔽之外另有厄塞的保护。大理府境是以太和县为中心,北有邓川州,地势「高崖深堑,控扼边陲,号称险要」,「北关鹤、剑、浪穹之户」。大理府境之西为云龙州,其幅员甚广,有三崇山为西峙,澜沧江与潞江(怒江)由北而南经其境,「蕃卫大理、襟带永昌,密迩生番,为西陲要地。」因此以大理府为中心之四周层层山峦深箐也成为防御西番之天然屏障(图1)。
再者,位于大理府北方的是鹤庆府,其东领北胜州,西挟剑川州,向来是高氏世族辖境,明初高氏仍袭土官职。北胜州位居蜀滇交界,不仅是大理北方之藩篱,也是边陲重地。清初乾隆《永北府志》记载:
金沙江外接吐蕃,……南连宾邓;北拒番彝,东至元谋,西通鹤丽,作大理之藩篱,引控诸土司,为武、姚之屏蔽,地交乎滇蜀,人杂汉夷,边陲重地。
鹤庆府西有剑川州,唐时为吐蕃辖境。南诏曾驱赶吐蕃到北方,并迁白人以实其境,使其成为白人居处之地。因此,剑川也被视为吐蕃与大理之屏障:
南屏大理,北拒蒙番,昔南诏与吐蕃相峙,恒逐于此。鹤庆、剑川接壤浪穹,去夷即华,平原可耕,险阻足据。文学科名,比于诸郡。惟二厅一县,地连外域,气候极寒,建设方新,田土硗瘠,而西藏货物出入来往,商贾交集,文教初开,人民浑噩,独有呿呿吁吁之遗风焉。
清人王崧(1752-1837)指出自吐蕃南下入剑川、浪穹,「去夷即华」,十八世纪的剑川仍处于华夷交界,西藏货物往来其地,是一个商贾汇集之地。总之,明清志书鲜明地记录以大理为中心的地理叙事,虽然不断地以「藩篱」、「屏拒」与「险阻」来描写华、夷及诸蕃之区别,却也无法掩盖广大区域人群往来、贸易与交通的事实。
十五世纪以来边藩中心逐渐由大理转移至北方的丽江。丽江府位于金沙江与澜沧江上游,「金沙大江遶其东,黑水深堑出其西,有铁桥以隔吐蕃,有石门以绝西域」,居高临滇,扼守西南。其境内有么些、古宗,或负险立寨、或辫发鴃舌等属。么些与古宗原来是散居吐蕃与南诏大理王朝间的中间人群,么些早期曾为吐蕃所趋使,后因助蒙古人忽必烈(1215-1294)南下取大理有功,逐渐成为吐蕃与大理间的重要政治势力。清初军队自南取道丽江,北抵青海,征战西域,又使得丽江的地位不仅只于滇西北之藩篱,还是帝国用来挟制吐蕃与西域的南方要道,更是边境军事要地。可知丽江对明清帝国之重要。方国瑜甚至指出明朝统治以前,么些已维持几近350年之久的政治组织,直到明朝中晚期时, 其势如日中天。么些外缘原有一批吐蕃旧民,称古宗,他们随着么些势力的扩大,形成「么些古宗」的人群:
古宗,即吐蕃旧民也。有二种,皆无姓氏。近城及其宗、喇普,明木氏屠未尽者,散处于么些之间,谓之么些古宗;奔子阑、阿墩子者谓之臭古宗。
这里的木氏便是丽江土司。丽江土官不断向北征讨,将一批吐蕃旧民纳入辖境,称之为「么些古宗」。随着丽江土官势力往北扩展,西北屏障也不断地向北挪移:
一名西蕃,一名细腰蕃,唐时常寇云南,后韦皋提南诏兵破之,永断铁桥,自是不为滇患。至明太祖平云南,裂吐蕃为二十三支,分属郡邑,以丽江控制古宗,永宁、北胜,控制诸蕃。丽江北境复与蕃接,世官木氏以兵捕蕃,招地恢扩千有余里,岁增差发、大麦有差,蕃人畏之,至称为萨当汗云。
木氏俨然成为滇西北新兴土官势力,而古宗也逐渐成为么些之新附人群。随着帝国在边区的拓展,边界人群的记载愈来愈具体:如清初描写古宗人的手艺与技术:「习勤苦,善治生,甚灵慧。耕耘之暇,则行贷为商,所制鋈银铁器精工,虽华人亦不能为。」可知这些人群特有的生存之道。
贸易与交换网络也值得注意。有些人群或散居深山,或倚聚大川河谷,但并非遗世独居。自古以来,盐井是土酋政治运作之重要环节,早在《蛮书》已经提及「当土诸蛮自食」,也就是各地盐井由当地土酋自食,煮盐也形成一套制度化的法令,无榷税,是以一两二两的盐块作为计量单位,供诸蛮交易使用。也因如此,滇蜀边境之重要盐井区向来是吐蕃部酋争夺之地,吐蕃曾南下为盐井发动规模不一的征战。十三世纪,马可波罗(1254-1324)自四川南下云南,也提到该地之吐蕃「以盐为货币」;四川建都州「小货币则用盐」,而云南「其地有盐井而取盐于其中,其地之人皆恃此盐为活,国王赖此盐收入甚巨」,指出盐井在跨界边区的重要性。盐井所涉及的不只是西南山乡人群的日常生活,其生产、运输、管理等等也形成了山乡人群的社会关系与贸易网络。盐的流通对山乡社会交换、人群流动以及生产关系影响至深。
对部酋政体而言,黄金是建立威望的重要资源,这也使得金沙江沿岸的产金之区,成为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要地。马可波罗也曾提到建都州「河中有金沙甚饶」。丽江北部有么些洞,明初丽江土民每年岁输760两白金,便出自于此。金沙江及其支流之金矿生产值得注意,清末《清稗类钞》提及云南产金诸厂:
云南金厂,大盛于乾嘉,岁课之额甚裕。责以兵燹辍办,非洞老山空,如丽江之大里也,其老山、新山金厂,及他郎之坤勇金厂,凤仪之双马糟金厂,中甸之麻康等处金厂……镇边之石牛金厂,腾冲之马牙金厂,永北金沙江沿岸金厂,鹤庆之马耳山等处金厂,维西奔子栏等处金厂,蒙自之老么多金厂,皆久为人所称道者也。
文中之丽江、永北、鹤庆、维西奔子栏等处皆在滇西北地区。
长程贸易是区域社会的常态,也是维持人群关系的重要机制。自唐以来,吐蕃便带着大批牲畜向南方进行贸易。《蛮书》中云:「大羊多从西羌、铁桥接吐蕃界三千二千口将来博易。」十三世纪之时,大理所产之良马也往西贩售至印度,往东到广西邕州,南宋官员前往广西向大理人市马已见史册。十六世纪,李元阳(1497-1580)在《云南通志》记载大理苍山山脚在每年三月有大型之市集:「三月十五日,在苍山下贸易各省之货,自唐永徽间至今,朝代累更,至此市不变。」传说此市自唐朝「至今」,未知是否可信,但大理作为长程贸易网络之中心地位是地方人的重要历史记忆。这种跨越人群与区域的贸易是西南社会的长期趋势,也是调节区域社会与政治的重要机制。
上述资源治理、交换与贸易说明人群对不同物质需求,形成长短不一的网络,史料不多,难以细致的描写。明朝将天下之盐收为官有,施以盐课,对山乡人群之间的交换关系与政治生态影响甚巨。盐不只是山乡日用之需,因其易于携带的特质,也成为长期流通山乡的货币。明中晚期,李元阳曾描写滇中山乡夷民的生计状况,提到「近郡之夷」强捍好鬪,交易用盐,且山乡人群往来多凭借运盐之路,「土人以盐为宝」,指出滇中大姚附近,盐与山乡夷民的密切关系。夷人负盐亦多有所闻,在安宁禄丰一带之贩负者便是「黑猡猡」。明初大理东部山乡发生维持二百余年的夷民动乱,基本上与官收盐课脱不了关系。然而,大理西部山乡情形略有差别,由于其地处极边,盐课问题迟至清初才浮上枱面。明清之际,剑川居民原食丽江土盐,时丽江为土司辖境,并无盐课,然自清初废丽江土官后,强制压销官盐,造成剑川「州民挟技求食侨寓他方者十居二三」。可知盐课对区域社会影响甚巨。
明清帝国更积极以盐作为治理边界人群的媒介,尤其清初丽江府改土归流后,官员记录丽江府境内盐井开采与当地山乡夷民互动的情形:
丽江井相邻、巴苴、人、怒人等类,无附近街市买卖,不惯用钱,米粮柴薪,惟盐可换。是以向煎盐不给薪本,惟以煎获盐觔,半给各灶作薪与各夷人换易柴枝杂粮以资煎办,用度余为官盐,入府境营销。
指出昔日煎盐者以盐和深山夷民换取柴薪和杂粮,官收盐课后,半入官盐入府营销,半留作材薪与杂粮交换之资。在更远的怒江畔,清初官府为招抚该地「野夷」,以砂盐犒赏被称为「怒子」的人群:
犒之以砂盐,官严谕其头目,俱约其下,毋得侵凌。迩年,人以所产黄连入售内地,夷人亦多负盐至其地交易,人敬礼而膳之,不取值,卫之出。
怒子居住在怒江上游与藏区边缘,食盐甚少,清初犒以砂盐,始将之纳入行盐之区,也把他们生产的黄连纳入市场体系。这背后多少可以看出帝国经由盐的支配,在深山建立政治威望的情形。
随着屏障重心从大理向外推展到丽江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理四周非白土官新兴势力的崛起,包括丽江府之木氏,邓川州之阿氏、蒙化州之左氏。丽江木氏是么些部酋领袖,邓川州阿氏是百夷土官,而蒙化左氏是罗罗土官。明朝扶植这些非白土官势力,有挟制大理境内的白人精英的意思,同时藉由这些土官,间接地将帝国的势力带到更远的傈僳、么些、古宗、怒人等丛山峻岭间人群之间。土官势力如么些、百夷与罗罗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也因而成为滇蕃屏障之重要人群。
三、联姻——土官政治的基础
合作与联盟是区域政治的传统,白人与山乡夷人曾保有各种合作的关系,有的是出自于资源交换的需求,有的是出自于政治结盟的需求。具有宗主身分的白人,在官府与夷民之间扮演着重要中介者的角色,在西南诸夷中成为一股具有耕读形象的稳定势力(图2)。以下先讨论白人传统政治以及其在区域社会所扮演的角色。
图2 《滇苗图说》所绘之白人(略)
资料来源:顾见龙绘,清人描摹,《滇苗图说》,无页码。
(一)鹤庆高氏
在滇蜀边区扼守金沙江二岸的大理世族是高氏,明初时分别担任鹤庆府、北胜州与姚安府之土官。由于金沙江沿岸为西番、罗罗杂处之地,高氏以擅于制夷的角色自居,也是滇蜀重要的政治势力。鹤庆「北接西戎,夷獠杂处」,依附高氏的山乡人群有罗罗与么些人等,其人习于战,擅长弓矢,「其民朴悍,好嚣讼。人性稍刚,好带弓矢」。史料也记载当时鹤庆北方的「摩㱔蛮,依江附险,酋寨星列,无所统摄」。这些散居深箐丛岭、依江附险的么些人,在丽江木氏崛起之前,多听从高氏节制。紧临着鹤庆府东北的金沙江外,还有北胜州土官高氏的势力,其辖境夷种则有僰人(白)、百夷、傈僳(力㱔)、猓猡、西番等人。也就是说,金沙江沿岸与滇蜀交界之处是高氏氏族阵线所掌控的势力范围。正统年间,对高氏土官势力造成致命一击的是叔姪内斗争袭土官的事件,当时双方「纠集罗罗、么些人众」,后遭废除土知府,使得金沙江两岸的高氏阵线产生重要的缺口。
从高氏与邻近人群联姻情形可知当时滇蜀边境的政治格局。以下土官墓志铭记载元末明初高氏与北方邻近土酋的联姻网络。〈亚中大夫、云南鹤庆军民世袭土官知府高侯墓碑志〉(1421)记载元末明初鹤庆、姚安以及云南一带的政治关系:
隆生仲,洪武十五年(1382)壬戌春,大理……任本府同知,即侯之考也。母和氏曰玉,乃越析诏之苗裔。有元时,丽江通安州同知阿□土之娇女□与仲育侯。
墓志铭主人是鹤庆军民府土官高兴。元末之时,高兴父亲高仲,与北方越析诏(即么些别称)和氏、西北边境之通安州阿氏联姻,直到明初,鹤庆高氏与北方么些保持相当密切的联姻网络。然而,墓主高兴早逝,由其弟高宝(1390-1427)承袭土官。高宝复又早逝,当时参加其葬礼的亲戚故旧自丽江、云南县、邓川各地来送礼,可知土官亲族网络之范围。高宝的妻子是云南县土官杨氏的女儿,她的墓志铭〈阳间安居恭人杨氏生坟墓碑记〉(1428)记载:
弘农杨氏……前云南县土官杨孥之四女也。母李氏,乃锦衣卫指挥自久之妹,与孥鞠育,恭人以壬申生,赋性严明,资质俊丽,自总角时许高侯讳宝。
杨氏是前元云南县土官杨孥之女,她的外祖母是明初姚安土官自久的妺妺李氏。自久是滇中重要土酋,先是降明被封为姚安土官,复领山乡夷民反明,抗明十余年被擒到京城,后皇帝授予锦衣卫指挥之职位安抚之。从这2份墓志铭可看出当时滇西山乡四周的土官,环伺山乡为中心形成相互联姻的网络,而此时的高氏仍在联姻网络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正统年间,土官因争袭内斗遭废,降任鹤庆土通判,高氏在滇西北的领导地位受到打击。但是,从邻近土官与高氏仍保持持续的联姻关系,可知高氏的土官虽被废,退居山乡,仍具有相当的政治声望。稍后在周边土官的个案也可看到与鹤庆高氏联姻的情形。
(二)云龙早氏和段氏
云龙州位于大理府极西,紧临澜沧江畔,西与永昌府相接,是大理府境内最偏远的行政辖区。其地初无文献,清初官员王凤文初至云龙,当地贡生依据当地口传历史撰写了一份《云龙野史》,后由王凤文稍加润饰改编成《云龙记往》一书,此书遂成为认识云龙历史的重要依据。其文记载:明以前之云龙尽是夷境,附于邓川、浪穹管辖,其地沿山川呈南北走向,「北至苗委,南至苗寨」计有117里,南接顺宁,始有村落。又,昔日当地夷民有3种,十之七为摆夷,十之二为阿昌,十之一为蒲蛮。传说古时一座山惟5、6户人,不超过10户,不成聚落,散立山上。山中力壮善射走者,自为领袖。其民刀耕火种,无头目亦无赋役。后来,摆夷有能者名阿苗者管山,将山分给四个儿子管理。复有阿昌早氏为大酋长,统领诸夷,当地诸山「夷众畏服」向阿昌早氏「岁贡物产以为常」,形成松散的小型朝贡关系。稍后,大理「僰国」与南方「金齿」商人前来通商,客商益众。复有大理国王段氏招抚阿昌,早氏始向大理朝贡。
有意思的是,新附明朝的云龙州土官是段保。段保原来是一位自大理前往云龙通商的「客商」,被阿昌部酋早氏选为女婿。适值明军入境,由段保出面承充云龙州土官。还原地方脉络,这段历史可能要倒过来看:山乡部酋习与外来者联姻,以此建立外在网络。明初授予段保土官这段历史叙事,应看成是客商女婿变成土官的一段历史,也就是土官制度使得云龙山乡土酋政治地位产生「反客为主」的情形。段保封土官后,「立寨蛇山,始有衣冠,用书记,教人识字。雪山、鹿山、卯山、凤山及穷谷之夷皆来贡物,[段]保令从征之士分理之,编各夷入册」。
段保担任土官后,却将无文字的夷人纳入土官体系,不仅化之以衣冠、教人识字,将原来平行的、对等的社会关系转变成为上下教化的关系。也就是说,他充任土官后,其妻族阿昌等,变成受段保土官管束的人群,山乡诸夷亦被编入夷册。雍正《云龙州志》指出:「阿猖……性驯顺,受土官约束,男女戴竹笠饰以羊皮……刀弩不去身,以畜牧耕种为业,婚聘用牛马,其种散处于浪宋、漕涧、赶马撒之间,秋末农隙,腾[冲]、永[昌]背盐者,多此类。」段保妻族阿昌人仍保有畜牧耕种之生活型态,在五井盐提举司设置后,这些散居山间的夷人逐渐成为山乡背盐之族类。此外,云龙北边与兰州交界处有傈僳人,因长期抗拒土官治理,被描写成为一群从事「伺隙劫掠」的人群。上述历史虽然出自传说文献,对无文字记载的山乡社会而言,这也足以说明地方刻意留下之历史记忆,可看出以帝国为中心的人群分类架构,分别是:土官、夷民与劫掠者。拒斥土官治理的人群,成了官府眼中的劫掠者!
有关云龙州土官的史料相当有限。段保获土官身分之前,原是阿昌土酋早氏的女婿,依据联盟共享机制,理论上应该持续与早氏联姻。但是,他们在获得土官身分后,也努力和周遭土官联姻,然史料不多,惟嘉靖年间他们与北方兰州所进行一段「失败的」联姻可供参考。嘉靖年间,云龙土官段表章与北方丽江府兰州土官罗氏之女联姻,但因为段表章宠爱嬖妾,引起当时正嫡「罗氏忿恚,㩦其子奔归兰州母家,割去浪宋七寨为养赡庄,其后遂不复还」,指出罗氏因不满土官丈夫宠爱其妾,所以「割去浪宋七寨」作为养赡。浪宋七寨位于云龙与兰州交界之地,也是大理府与丽江府交界边境之区。此处「养赡」可能有两个意思,一是昔日罗氏土官女嫁到云龙时所带来的嫁㛇。再者,养赡也可能仅只是土官妻子的私庄。总之,她不满其土官丈夫宠妾,想要带回自己的财产。这位罗氏之养赡地,位于兰州与云龙边境,长期以来是傈僳劫掠之区,也因此成为往后二府山乡盗匪扰嚷之渊薮。很难说浪宋之傈僳长期越境打劫道路与段罗二氏之联姻失败有关,但是联姻的确有助于山乡夷地之交通与治理。其中罗氏割去之养瞻庄七寨一事,说明土官「妻子」、「母亲」与「外祖」在土官平行结盟过程中所象征的牵制、约束与保护的意义。
(三)邓川阿氏
邓川位居太和县北方,隶大理府。当大理府被划作流官治理时,境内非白人土官势力尤其引人注目。邓川土官阿氏是早先自南方移居到大理的白夷,又称为百夷。大理总管府时期,段氏曾将大理海东较为炎热的地方赐给自南移居而来的白夷人,也就是阿氏的祖先。据景泰《云南图经志》记载:「在海东牛井者,曰小白夷,服食器用,与汉僰不同。传云:段氏时,海东地广民稀,又炎热生瘴疠,乃于景东府移此白夷以实之。」
大理总管段氏以海东气候炎热,地理条件与南方白夷人生活习性相似,故迁白夷以实其地。据《邓川旧州阿氏族谱》收录李元阳(1497-1580)所撰写的〈郡侯阿氏世谱碑记〉记载:阿氏祖先源自南方鹿硐国思氏,是为百夷之主,其王子分辖威远州,謚刀。元末,有刀哀者避乱于老挝,与沅江知府白长官司联姻,是为阿氏始祖。刀哀的儿子名阿这,「应段氏举教廉贤良知邓赕事」。指出早在元时,阿氏曾受征调,率南方百夷夷兵转战于车里、老挝、元谋与宾川,其中的宾川就是洱海东部气候炎热的地区。此言似乎可信,嘉靖年间李元阳在编纂《大理府志》时,曾提及在宾川历经盗匪劫掠的百夷人,其文中指出:「宾川山阿水隈,平坂可田……其种田皆是百夷,百夷有信而懦弱」。佐证百夷定居宾川从事农业生产,十六世纪经历山乡盗匪「劫掠」后,该地仍留下昔日夷田的痕迹。综理上述行文可知,大理段氏将海东地势低缓又炎热的土地分赐给南方来的百夷人,致使其支系在海东与邓川间散居,说明了白人宗主和邻近邦酋间的结盟,致使不同人群散居大理四周的情形。
同样地,阿氏降明后反而成为朝廷心目中的安全人选,被拔擢为邓川州土官。百夷人在大理府的地位也逐渐重要起来,并成为统领四周山乡罗罗之土官。《崇祯重修邓川州志》记载:「爨人:名猡罗,住山箐间,佩刀好猎,服土官管,山粮纳州,近亦就驯守法,与各处悍夷不同」土官阿氏的责任在揖捕,一旦地方有盗,则由阿氏土官负责:「阿知州戢捕,但管下猡罗淂能各乡村顾之画夜巡守以保田宅,若有窃失,伊愿赔偿,但朝夕派与饮食,到成熟时派与谷麦,名曰看窝。」居住在山箐的罗罗人向土知州纳山粮;住在城廓附近的罗罗则由土官顾募管理,成为看顾乡村农地之武装哨勇。百夷阿氏成为土官世家,和山乡罗罗相互依存,形成武装与农业生产相互依赖之社会体系。志书形容其土官所辖之境是「强者依山,弱半附郭」,人群分布的格局,也反应其社会关系。
阿氏先采取氏族内婚,后来才与邻居异族土官联姻。自明初获土官职衔后五代,他们前往滇南沅江府与景东府和其当地同族之土官进行氏族联姻:首任邓川土官阿这(?-1403),他的妻子是「刀阿䅧」。永乐元年(1403),阿这亡故,接下来的二代,阿贤(?-1425)与阿永忠(1392-1449)皆娶刀氏:永乐二年(1404),阿这的儿子阿贤继位,他娶刀阿夷为妻;宣德三年(1428),阿永忠继任土官职,娶云南南方元江知府刀丙的女儿刀阿壹为妻。第四代阿昭(1416-1495)娶了南方的土官世家景东知府陶干(?-1430)的女儿,同时又娶了鹤庆高氏之女。第五代阿旻(1437-1474)也前往和南方陶氏搭亲。这股在大理外围形成的百夷势力,相当值得注意,尤其大理府改流官治理,云南布政使曾以乏官到任为由,以阿氏土官位高权重「檄摄大理府事」,可知邓川土官集团在大理之政治地位。换句话说,在明初阿氏土官与南方百夷土官联姻的过程中很可能带动了一群由滇南往大理四周山乡移居的百夷人群。直到第六世,应袭的阿骥(1473-1521)娶了两位妻子,一者是依传统习俗娶南方景东土官陶氏女为妻,二是娶了大理卫指挥使鲍杰的女儿。阿氏土官在以白人为主的社会网络中,逐渐从氏族婚姻圈逐渐扩大到跨人群的联姻策略。
阿氏墓志铭对女儿出嫁的记载十分有限,必须从其女婿土官之墓志铭来论证:从剑川赵氏土官墓志铭记载,邓川土官阿永忠将女儿嫁给北边剑川土官赵瑛的弟弟赵祥。又,阿氏墓志铭记载着第四代阿昭土官把女儿嫁给姚安、蒙化、蒲陀崆之土官,建立更广泛的地缘势力。第五世阿旻将女儿嫁给得更远,除了兰州土官知州罗氏以及丽江土官木泰(1455-1502),还包括太和所千户陈全。
从邓川阿氏土官联姻可知,嫡系应袭土官在前六世皆和南方陶氏保持联姻。第四世的土官阿昭与鹤庆土官高氏联姻,第五世土官则与剑川土官赵氏联姻,土官阿氏的女儿则和地缘汉人卫所联姻,形成平行的地域联盟。值得注意的是,第五世与六世阿氏联姻策略产生微妙的转变,不只是和其它族群之土官进行联姻,也把女儿嫁到太和千户陈全所以及大理卫饱杰家中,说明阿氏联姻的范围扩及外来移民的汉人卫所,但这种夷汉通婚的情形似乎很少见,有可能受到夷汉禁通婚的规定所影响,这将在后文略叙。
(四)蒙化左氏
另一股非白新兴势力是蒙化左氏土官。蒙化原隶大理军民总管府,是大理总管段氏辖境,明初设蒙化州,隶大理府。正统十三年(1448)蒙化州自大理府独立出来,由州升府,并由左氏担任土知府,其地位愈来愈重要。
明军初入大理时,南方有二股山乡罗罗势力对明军入关所抱持的态度不一,蒙化蛮字青反明,顺宁蛮火头左禾降明,左禾后来被举充为蒙化摩牙村火头。火头地位甚低,是土酋政治之基层人物。左禾积极拉拢蒙化州里长张保,透过张保向明军傅友德(1327-1394)保举,才升任蒙化州的判官。永乐三年(1405),里长张保等人又向朝廷保举左禾为土官,左禾才从火头跃升为土知州。此过程可见《土官底簿》:
左禾,大理府蒙化州罗罗人,系本州火头。洪武十五年,大军克复,仍充添摩牙等村火头。十六年正月,授首复业,总兵官拟充蒙化州判官。十七年实授。续该西平侯奏:据里长张保等告保左禾授任二十余年,夷民信服,乞将陞任。永乐三年二月奉旨他做判官二十余年。不犯法度,好生志诚,陞做他封印流官知州,不动还掌印钦此。
火头和里长分别是土官与流官区的基层代理人,前者是村寨头人之属,后者是乡村代表;前者为山乡夷民,是罗罗人,后者为被编入里甲的白人。在明初治理下,此二者分别负责朝廷征调土兵作战与征粮的工作,虽身分与族类不同,为了巩固双方地位采取了合作与联盟的作法。身为土官的左氏后来跃升于历史舞台,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夷人势力,但值得注意的关键人物还是初期担任里长的张保,《土官底簿》写得很清楚:「据里长张保等告保左禾授任二十余年,夷民信服,乞将陞任。」从张保的立场来看,他很可能是为避免明军与流官治理所造成的冲击,所以选择拉拢夷民担任土官来维护里长的地方利益。尤其接下来张氏和左氏土官的联姻,又强化上述论点的可能性。
左氏特别之处在于他们原只是夷酋社会最基层的火头,藉由与里长张保的合作而从土官政治中崛起。里长张氏后来成为土官家臣,在史料被称为「义官」、「通事」之属。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任土官左伽始积极和张氏联姻,左伽的嫡子左刚与张氏联姻,次子左晏与山乡施姓土巡检联姻,分别建立连结坝区和山乡之政治联盟。然而,自左伽以降,土官无嗣、早逝等不确定的因素,使得土官家庭内部产生重大危机。此时,左刚的妻子张氏扮演重要角色,她成为扶持三代年轻土官承袭爵位的家庭支柱。左刚尚未承袭土官时,生下2个儿子后,年轻早故。《蒙化府志》〈节烈附〉项下,记载着张氏的事迹:「土知府应袭左刚妻,刚早殁,氏年幼,内政肃清,潜弭外侮,励志冰霜,始终如一。二子琳、瑛,相继承袭。于成化三年(1467)奉旨建坊,表其贞节。」应袭指的是「尚未完成就职程序」的未来土官。左刚年轻亡故,张氏「年幼」,在蒙化内外政局危机下,辅育有左琳(?-1467)和左瑛(?-1494)二子。
土官壮年早逝是左氏土官家族首先要处理的政治危机,身为妻子的张氏主持家务,综理土官外务,亲身主掌接下来四代土官承袭的重责大任。〈蒙化左氏纪事抄本〉对张氏扶持年幼土官承袭之事迹记载相当丰富。长子左琳虽承袭土官知府,成化三年未婚亡故,二年后,成化五年(1469),张氏便「具呈本府申奉云南都部按三司,左布政使胡等官,委经历任良亲诣本府拘集通把里老亲」,请由次子左瑛承兄职为土官知府。这里的通把里老亲等,指的是通事、把事、里长、老人与亲族等等,共同为承袭土官作保结。左瑛复又因为「抚勘彝情」劳致痼疾,弘治三年(1490)病故。同年,嫡子左铭(?-1500)承袭,前往洱海平定赤石崖等贼乱,弘治七年(1494),又前往南方大侯州抚彝,染患瘴疠,于弘治十三年(1500)病故。连续10年之间,左氏土官左瑛与左铭皆因前往抚彝平乱病故,失去2位壮年土官。弘治十三年,蒙化府土官由地方「乡里老耆民亲族苏春等」连名告称:「本府人民俱系夷倮,难以抚化,乞照大侯州事例保举七世祖左正掌印,四世祖张氏协同管事。」地方乡里老人在告保书中,自称「本府人民俱系夷倮」,「难以抚化」,其自我蛮化的目的无非希望地方继续由土官治理。当时应袭土官左正年幼,承袭时机略为敏感,所以乡里族老遂引用大侯州事例,保举左正的曾祖母张氏负责管事。弘治十六年(1504),以「就彼冠带,拟合通行,速送该司」。由左正承袭土官知府,并令曾祖母张氏协同辅佐。自左琳到左正,张氏亲政的时间约35年,历经三代四位土官,角色相当重要。
从明初里长张保告保火头左禾,到张氏主掌三代四位土官政务,白人里长和夷倮头人在土官政治下从事相当密切的社会整合。张氏主持土官政务,尤以巩固社会内部秩序为主要考量,她主导的联姻对象多是邻近土巡检、长官司之属,甚至不排除与汉人卫所联姻。直到左正,在协同管事的曾祖母张氏的安排下和丽江木氏联姻,后来又与滇西重要土官势力之一的姚安高氏联姻。张氏在这里的角色不只是土官母亲,也是白人世家的女儿。当时,张家还有另一位「义官」张聪,随侧辅佐左氏土官,成为协助蒙化府推动「文明化」工程的重要人物。换句话说,我们看到白人里长家族在土官政治下主持内政与文化事务,而土官本人的职责则是配合朝廷征调出征。蒙化州的个案清晰地说明白人和罗罗为推动彼此之地方利益所从事的族群整合,也可窥知不同人群如何在土官政策执行时所采取的合作方式。
从上面4个土官崛起的过程可知:一、跨越人群的合作是稳定区域社会的重要机制,而白人是区域结盟的重要中介者。二、不论是以政治封赐或联姻,土官社会背后有一股由女儿、女婿与母亲所建立起来网络,而此看不见的潜在势力成为维系人群合作的基础。三、白人为中心的政治生态逐渐转移到以非白人土官为主的政治网络。当时环伺大理四周的土官中,又以北方丽江木氏土官所建立起来的政治联盟网络尤值得注意。以下,再针对北方丽江木氏的崛起以及其联姻来说明。
四、土官联盟的扩大
明朝土官制度的设计有以下特质:一是析地分封、削弱土官总体势力;二是鼓励父系承袭,建立稳定之土官社会秩序。土官为巩固支系承继权,往往采取和远方或阶层对等的土官进行联盟,而不是氏族内部的人群。嘉靖三十三年(1555),朝廷向土官颁布相关婚姻的规定:「土官土舍婚娶,止许本境本类,不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遗害地方。」这里的「本境」即省内,而「本类」是指「土」人。换句话说,中央王朝禁止土人和汉人,或和外夷通婚,企图从联姻对象来牵制土官势力,其用意可能是防止土官势力扩大,土官联姻对象也因此侷限在特定政治架构与范围之内。吊诡的是,这种政策却巩固了土官社会内部的结盟关系。以下从丽江木氏土官的联姻,来讨论他们如何从地缘性结盟逐渐和邻近土官世家联姻,进而建立跨越更大山乡范围的联姻网络。
图3 《滇苗图说》所绘之么些(略)
资料来源:顾见龙绘,清人描摹,《滇苗图说》,无页码。
丽江土官地位之所以愈来愈重要,主要和明朝治理下滇藏边境与金沙江沿岸之政治生态有关(图3)。首先,明军在滇蜀边境遭遇不少的困扰,先是扶植众蛮不服的土酋担任永宁州土官,又升之为土知府,令其前往「大西番」招抚蛮众,此举造成邻近蛮酋抵制,二派人马凶杀多年,造成滇蜀边境纷扰。明中期以来,滇东武定土官凤继祖作乱,其势漫延蜀滇边境之建昌,又延着金沙江沿岸四周山乡扩张。对局势不明的滇蜀边境而言,丽江土官是一股稳定的土官势力。丽江土官在金沙江上游的政治态度,攸关帝国在边区之象征地位。丽江府在该地区的军事地位,也使得土官木氏逐渐成为中央王朝与滇蜀边区诸土酋间的主要协调者与代理者。再者,金沙江沿岸是重要的盐、金、银之产区,丽江木氏土官在明朝支持下,不断往金沙江两岸扩张,成为地位崇高又财力雄厚的土官势力。云南多矿,然榷税沉重,各地土官辖境之矿产多听内臣开采,惟独丽江土官因其地势险要,又扼守蜀藏边境要塞,有功于朝,免退地之威胁。《明史》记载:
万历三十一年(1607),巡按御史宋兴祖(1554-1613)奏:税使内监杨荣(1371-1440)欲责丽江土官退地听采。窃以丽江自太祖令木氏世官,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滇南藉为屏藩。今使退地听采,必失远蛮之心。即令听谕,已使国家岁岁有吐蕃之防;倘或不听,岂独有伤国体。
内官垂涎丽江财富,欲责土官退地听采,巡按御史上文制止,并以土官「倘或不听」「有伤国体」二句,说明当时木氏土官势力已无可抵挡,若因此发动边战,中央朝廷也无任何胜算。几年后,木氏助饷输银共3万两,在朝廷财政与边乱气势低迷之际,赢得好礼守义的声望。此时之丽江木氏,幸免于难,坐拥各项资源,可说是西南土官之翘楚。
木氏土官取得中央王朝信任的同时,也积极与周遭土官保持密切的联姻网络。明中晚期,木公(1499-1553)在正德十年(1515)着手编写家谱,先后请西南富有声望的文士张志淳(1457-1538)与杨慎(1488-1559)写序。木公在这份家谱表达两种正统性,一是将么些土酋世系与神话编织在其间,以建立他们的地方正统的地位;二是他将父系土官世系衔接其后,表现其政治正统性,此谱又称为《木氏宦谱》。《宦谱》成为同时具有地方正统与政治正当性的土官档案。《宦谱》不仅记录土官嫡系的历史,还特别记载土官家庭的女性,包括土官妻子的来处以及女儿的去处。从其重视族中女性的记载来判断,可看出联姻在土官社会的重要性,也是隐藏在这份父系谱牒背后的重要支撑点:土官女儿联姻的对象是政治结盟的方向,女婿成为土官得以动员的延伸势力,而母亲与外祖则象征保障土官世系运作的政治屏障。以下将《宦谱》中的土官妻子与姐妺婚嫁对象作一整理,从中可看出整个西南土官社会逐渐形成一个跨府的、跨族群,并以木氏为中心的联姻网络(表1)。
表1(略)
从此表可知,前二代的土官妻子来自滇蜀边境么些氏系,包括托甸、吴烈里、束和等地方土酋。后来木氏逐渐向不同人群开展结盟,先向邻近之鹤庆军民府联姻,第二代木初(1345-1426)为儿子安排与鹤庆高氏土官之女联姻,其女儿也嫁给鹤庆土官高兴;此后,木氏又与金沙江二畔的土官进行联姻,包括北胜州高氏、北胜州副土同知章氏以及兰州、永宁、浪蕖土官等等。在《明史》笔下,这些与木氏联姻的部酋:永宁、浪渠(蕖)在「摩些蛮」境,竟是「蛮民顽恶」之地。明初木氏与金沙江二岸土官的联姻网络是其往北方吐蕃旧地进行军事扩张的重要后盾,也促使他们成为滇西北屏障边区愈来愈重要的政治中心。
木氏有系统地展开更大范围的土官联姻,第八世木公(1499-1553)扮演关键性的角色。他一边拓展土官联盟,一边编纂木氏家谱,这都是极具政治性的宣示行为。他和滇东武定府土官凤氏联姻,同时又将妺妺嫁给蒙化左氏,凤氏与左氏都是重要的罗罗土官;他又将另一位妹妹嫁到邓川阿氏家,则成百夷土官的妻子。下一代土官木高复娶蒙化府左氏土官的女儿,又把妹妹嫁到姚安高氏土司家。也就是说,十六世纪木氏土官的母亲来自于不同人群,近至兰州,远至滇东武定,南至蒙化,这些土官成为丽江木府之外祖势力,也成为丽江木氏家族的延伸势力。
在如此广泛的联姻网络中,丽江和姚安二府土官结盟尤其重要,姚安土官是金沙江南岸高氏世族阵线中的重要势力。丽江与姚安的土官联盟,可视为木氏在金沙江南岸滇中地区势力的扩张,对姚安土官而言,也是其得以巩固土官势力的保护力量。第八世之木公把女儿嫁到姚安土官,第十世木东(1534-1579)、第十一世的木旺(1551-1596),十三世木增(1587-1646)皆热衷于将女儿嫁到姚安高氏。姚安高氏曾经发生几次土官承袭的危机,如高金宸娶木氏女,「数年在丽」;其子高守藩,年幼应袭土官,叔夺职,故高守藩「避丽江」在外祖父木府家安然长大,并顺利承袭姚安土官的地位,可知其母亲的外祖家族在巩固姚安高氏土官政治的重要性。嘉靖年间,对土官颁定的婚姻限制,是否鼓励土官联姻仍有待考察,但这种联姻土官联盟,的确强化土官社会建立盘根错结的内在凝聚性。
土官政治中,看不见的力量是女性。她们在土官社会发挥稳固又对等的力量,土官母亲代表着外祖的势力,维持土官政治与父子承继合法性的重要机制;土官女儿代表着土官势力的延伸与扩张。当土官母亲的角色强过女儿所扮演的联结角色时,也正好吊诡地印证了父子世系是土官家庭政治中最为脆弱的一个环节。从明初到明中晚以来的土官政治来看,土官女儿所象征平行结盟的重要性逐渐转移到母亲的角色。正因如此,土官愈来愈需要透过强势的联姻网络来维持土官政治内在的秩序,使其与依附人群间产生愈来愈明显的身分区隔。
换句话说,随着丽江木氏地位政治势力范围的建立,滇藏屏障的人群分类与阶层性也愈来愈清楚。土官阶层的联盟产生了两个历史效果,一是坝区人群与山区人群关系逐渐产生了二元化的情形,坝区的白人被划入流官体系,山乡则在土官制度之下。二是山乡土官政治联姻结盟逐渐造成其社会内在的社会分层(stratification),其上下附属的关系与界线愈来愈被强化,而土官与氏族社会内部的联姻也逐渐减少。
白人在整个土官社会结盟过程中渐被边陲化。滇西北曾有两次重大之废除土官事件,都发生在白人身上。一是正统年间废除鹤庆府高氏土官,一是天启年间废除云龙州段氏土官。虽然废除土官表面上的理由是争袭内斗,但更主要的是边藩重心已往外推移到丽江。这些被废除土官头衔的白人土官,地位大减,退居处边缘山乡一隅,从事缉盗之事,并与其附属之夷众形成更为亲近之群体,逐渐产生「夷化」的趋势。新兴崛起的丽江木氏土官,其附属人群有么些人、罗罗,乃至随着势力扩大的西番古宗等等人群。傈僳在此势力消长过程成为游走在吐蕃与么些二大政体间的中间人群,也是一群被排除在土司辖民、辖地,又居处深山丛箐的流动人群。再者,中央王朝虽以土官羁縻方式治理夷民,但实际上却创造了一批跨府级、跨地域的新兴土官政治集团。尤其当联姻传统转而成为巩固土官世系身分时,土官势力范围也随之而扩大,并取代原来以大理世族为核心的网络。部分白人土官虽有被夷化或边陲化的情形,但另一股来自南方太和县,以被编户的「华化」身分,迁移到云龙承揽灶户身分,致力盐井开采。他们随着灶户的政治架构,成为性格愈来愈清晰的一群人。
五、离开太和县
被编入太和县民之列的大理世族采取不同方式来对应明朝的治理,尤其可从移徙山乡改事盐务的人群中来讨论。相关材料指出,白人流徙各地的情形相当普遍,外表看来,他们是为了躲避国家赋役才移居云龙,但这种人口移动应与其长期所经营的地方网络有关。白人娴熟土夷风俗,具有丰富的地方经验,他们不仅能在西南土流衙门获得一席之地,也积极寻求新的身分。其中,承揽卤盐成为灶户,掌持盐销与盐课,在当时是一项获利丰润的行当!
我们必须再次回到地方社会的脉络来了解白人在西南夷区的流动性。首先,缅甸北部离沿海甚远,长期食用云南之盐,滇缅边境的互市主要便是将云南的盐运往八莫,再将缅甸的布与金带回云南。十三世纪马可波罗在行旅路经其地时,记载云南和邻近人群如金齿百夷(后来称之为缅甸、掸等人群)用盐作为交易媒介,而缅甸属地则输出大量的金银珍宝与云南盐进行交换。顺着这样的地方脉络,可知当时白人还有其它的选择性。下面史料也提供相关的线索:弘治年间,巡抚云南监察史谢朝宣向皇帝上奏,提到当时边境「非法」贸易的问题,其中包括大理逋逃之人:
臣闻蛮莫等处,乃水路会通之地,夷方器用,咸自此出,货利之盛,非他方比。以故思录屡抚不退,况迩年以来,透漏边情,不止恭们段和而已,又有江西、云南、大理逋逃之民多赴之,盖镇夷关巡检地职微势轻,不能禁此故也,云南官员,一差抚夷,即谋多賫违禁货物,往彼馈送互市。
蛮莫是缅甸北部克钦邦之重要贸易城市,今称为八莫。其依傍于伊落瓦底江,是江外诸夷滙聚之商业大城,自古也是中国与印度交通史上之重要贸易要站。据朝臣指出,十六世纪初,西南边境巡检言微人轻、把守不严,许多自江西府、云南府与大理府「逋逃之民」前往从事贸易之活动,虽有官员派往「抚夷」,但不是为商人所贿赂,就是为当地贸易所带来的大量利益所打动而进行「走私」。随着明朝太监镇守云南收刮边境宝石愈演愈烈,致使边乱,其后乃有三征麓川之举。西南边臣一时哗然,纷纷进策上言边政之道。当时之大理人具体扮演什么角色,仍有待考查。但大理人从事跨境贸易的能力应无庸置疑,尤其太和县世家大族之族谱多记载族人「走夷方」可知一斑。再者,满清入关时,永明帝与遗臣逃亡云南,前往边外缅甸属地时,当时负责协调缅甸当局与流徙明臣的通事便是一位「大理人」。
大理人深知盐井对山乡的重要性,并对它保持高度的敏感,这是可以理解的事。尤其盐是边境贸易重要物资,那些被编入里甲的太和县民比其它人群拥有更丰富的政治资源来掌握此项经济活动。以下仅就移民云龙州成为当地盐井灶户的太和县民为例来说明(图4)。
云龙州隶大理府,因其地理位置偏僻,又有高山阻隔,其地形「其夹江之山脚,阔者二里许,狭者江深山陡,径亦险隘,始无田,深箐丛杂,野夷星居,刀耕火种,迁徙无常」,是一片交通不便之深山丛谷。昔日曾有零星白人前往贸易,云龙州的土官段保即是早期之客商,清初《云龙记往》也记载明初大批大理人避之而来到云龙:「大理诸郡赋役繁重,避而来者日益众,乃大开田亩,遂科粮。」指出大理各地为赋役繁重避居云龙开垦之人口。又,洪武三十年(1398),「田亩日开,客商日众,夷人不善算,利归客商,夷日困,或死或迁,客民众,而夷渐少矣」,指出这些客商日众,田亩日开、夷人流离之情景。云龙想必是一个非常理想又足以躲避明朝治理的边陲之境。
图4云龙五井盐与其周边(李玉亭绘制)(略)
底图来源:1. 地形图层:Esri, “World Shaded Relief,” accessed 10 April, 2016, http://goto. arcgisonline.com/maps/World_Shaded_Relief.
2. 行政区边界:中央研究院,「中华文明之时空基础架构」,http://ccts.sinica. edu.tw/, 撷取日期:2016年4月10日。
云龙在文献上虽被描写成地处极边,但却是一个古老的盐产区。明初虽设有云龙州土官,但盐井委由五井盐提举司管辖,时提举衙门设在大理府浪穹县地。据李元阳的《云南通志》记载:
五井盐提举司,在大理府浪穹县地,洪武十六世设提举一人,吏目一人,诺邓井盐课司大使一人,大井盐课司大使一人,师井盐课司大使一人,顺荡井盐课司大使一人。
五井盐提举司辖有诺邓、大井、师井与顺荡等盐课司。但从事云龙盐井研究的学者,皆注意到五井提举司实设在诺邓,但很可能地理偏远,直到成化二年(1466)才有首任提举黄宣明正式上任。
不论是五井盐隶归提举司或土官辖下,对这些明初移居而来的大理客商而言,都不尽理想,因为客商终究也需要一个合法身分,于是产生兴学致仕的想法。嘉靖年间,朝廷曾将五井盐提举司改设雒马。据雍正《云龙州志》记载:「正统间设流官吏目一人。后因令署州印,理其赋役词讼。复设提举司于诺邓,耑理盐课;嘉靖间,改治雒井。」正统年间始设流官吏目掌云龙州印,并于诺邓设提举司,嘉靖年间将提举司改设于雒井,即现今之雒马。后来雒马士民以其地文风渐兴,建议设学,但「士民」认为盐井提举仅主盐政,民事不得预,所以请改州学。也就是说,盐区「士民」认为提举司不负责文明教化之事务,所以希望提高流官的地位。很明显,由商致士的士商支持流官。后来适值云龙土官因承袭内争,故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改流官治理,裁提举并于州。这虽是流官的胜利,但云龙士商在背后的支持极其重要。流官开始进入云龙州,也开始负责五井盐课之事务。
理论上来说,明初施行开中法,将盐引发放给商人,由商人采买榖粮运行到边境军区以取得盐引权。那么,五井盐课实际是如何运作的呢?明王朝如何克服山乡诸酋以及丛箐深山的路途,派遣提举官与商人到五井盐井区征收盐课呢?
明初虽设提举司,盐井仍由白人土酋掌理。洪熙元年(1425)、宣德六年(1431),分别有山井巡检司和盐课司以及顺荡井盐课司「土官」向朝廷贡马,可知当地基层土盐官也想要向朝廷争取合法地位。再者,从土官底簿之浪穹土酋改授以顺荡井盐课司副使可知,云龙一带之盐井仍由一群土酋与白人所掌理。其中,山井盐课司土副使是杨坚,据《土官底簿》记载:「杨坚,大理邓川浪穹州县民,洪武十六年(1383)总兵官札充本司土官副使。」此土盐官在正统年间才被废止。又,顺荡井盐课司土副使杨生:「杨生,大理府浪穹县灶户,洪武十六年归附,总兵军拟充本司副使,十七年(1384)实授。」指出杨生原来就是灶户,原是掌理土盐的土酋。据民间传说:杨生因主动向朝廷报课有功,被封为护国将军,指出当地土人承充任盐课司之情形。当然,当时王朝对此低阶土官承袭采取瞹眜的态度,他们得费劲前往北京向皇帝亲自告袭,但仍屡遭回绝。以上种种足以看出他们是一群相当活跃的地方精英。
盐井的实际运作也仰赖当地基层土官,像师井土官杨胜,顺荡井土官李良、上五井土官杨惠等等。这些土酋之所以获土官衔,是因为他们「率众来归,以粮济师」,如师井土官杨胜,带众及粮投纳明军;又,顺荡土官李良,「率众归义」,随鹤庆知府董赐,任土巡检。杨惠,从讨邓川杨娜,授浪穹主簿。依据地方可能的情形,土灶户推举土盐官,土盐官仰赖维护沿路治安之土官,这也是何以明初之盐课司土副使和土巡检应在山乡合作无间,才得以推动山乡社会的运作。这些都是白人势力。
盐井也多由当地白人土酋控制。明初征云南时,土官的职责多为押饷、输马,运送前线所需各项资源。剑川土千户赵氏墓碑记载着当时运饷之情形:「[六世祖]洪武二十七年(1394)内,督押粮储前往盐井卫接济大军,行至北胜州蛮场与之接战,适地方桥梁倒塌,因此阵亡。[九世祖]正统六年(1441)内自备粮米运赴金齿协济兵粮,仍听调征。」由于边境盐井仍隶诸蛮酋,似乎无法采取全国通用的开中法来管理,所以仍仰赖大理豪族,封赐土官,动员他们从事军事性的粮食运输。明初剑川土官千户赵氏押粮到滇蜀边境盐井卫(四川盐源,洪武二十六年[1393]设),途经北胜州,遇到蛮酋反抗。到了正统六年,赵氏还负责「自备粮米」运往当地极边之金齿。边境土官所司之职相当有弹性,从其运饷所经之地横跨北之四川,南到金齿,可知他们在跨境山区的活动范围!
再者,从大理府北方的弥沙井盐课司,也可以看出大理世族经营盐井的情形。弥沙井盐课司,位于剑川州西南150里。《万历云南通志》记载洪武十六年设置盐课司,后来盐课岁银约有290两余。天顺四年(1460)担任弥沙盐课司副使的是高本,高本应是鹤庆土官高氏族人。当时剑川设有盐课司,置有总甲一人,由李久成(1397-1459)充任。李久成家族是当地重要的僧侣世家,他自己是一名阿咤力僧侣。弥沙盐课司副使高本于天顺四年为盐课司下的「总甲」撰写了〈阿咤力僧李久成墓志并铭〉,指出阿咤力僧人李久成是弥沙井之世族,「高曾祖考,世以僧业相仍,及充本井盐课司丁之总甲」。到了李久成时,家益裕。从「上官籍其能,下人赖其安,凡过往使客,靡不称道其贤」,指出了总甲在负责盐务分派、收纳,甚至是负责运送到官衙的中介者身分。由上述史料可推知当时滇西山乡之盐井由当地世族掌理,甚至以运粮巩固盐井之实权。然而,云龙盐井的政治生态,在成化嘉靖年间开始产生些微的变化,自太和县移徙而来承担灶户者愈来愈多,直到万历年间,盐课征银使得以盐井开采为中心的货币化活动成为改变山乡社会的重要机制。
上面谈的是白人世族转为低阶土官掌理地方盐务的情形,即便已设盐课司,他们仍有相当大的主导权。成化至嘉靖年间,另一批喜洲世族大家纷纷离开太和县,加入开采盐井的行列,这些世族包括太和县喜洲的市上里杨氏与市户里董氏。据《大理史城董氏家谱》记载:成化年间,董氏族人有一支前往姚安黑井,从事盐井经营;另有一支前往云龙经营盐井。云龙出土的《五云董氏家乘》,内容记录其开卤缘起,约在成化十年(1467):「至探得卤脉灵源,纠合三五大户,首事开井。有功鹾政者,岁贡生万卷公也。」此记载也与《大理史城董氏族谱》之记载「万卷生三子,俱随父入云龙,开雒马井」相符,这种移徙开井,似乎不是单独性的行为,而是持续地在亲族间流行的结群活动。当时一同移居云龙的族人还有董诗、董诏、董诰、董大道、董大迁等等。族谱中写着「首事开井,有功鹾政者」,意思很清楚,指的是才刚开始发生的创井过程。董氏在雒马成为富豪之家,后来转型为仕宦之族。
再者,大理府太和县弘圭乡市上里第七甲下甲的杨氏,嘉靖年间前往云龙开井。据《云龙杨氏家谱》记载,嘉靖年间杨世春:
将太和县房屋、田地、物件,所有一切与其弟世明公。来云龙五井提举司(此时州官未设,八井未开,提举司出在分单),后在石门买田制地、房屋、卤水,为石门井灶户,卤有五十背(即今大老公排二老公排松毛排之类是也)。山有三十六块(山形簿至今独在)凡此俱本始祖分单)房屋、牛马、田地、物件,多少不知其数,公享年七十以上,恩赐寿官(分单万历十年写,为提举司)。
据这份民间收藏的《云龙杨氏家谱》指出,嘉靖年间其祖杨世春将太和县所有的房屋田地物件分给其族弟,来到云龙五井提举司从事石门井灶户的工作。其族谱内容由后裔所增注,虽不清楚增注时间,但也保留几分真确性。尤其引文括号编注部分,包括了「此时州官未设,八井未开,提举司出在分单」之句,重点在「提举司出在分单」,指出其祖抵达时,盐井未开,仍属首创之举,杨氏世族领有提举司之「分单」负责开井。这份分单内容包括了有山场36块,负责50背的卤井盐课。这符合明朝授予灶户的合法经营模式,当时灶户不仅负责纳盐课,同时也分得卤盐所需木材煮盐的草荡地36块。
市上里也另有一支杨氏来云龙州从事盐井的工作:杨一诚,喜洲九隆族裔,「世处五峰下史城之市上[里]」。其祖先杨思敬曾为布政司令史,到杨一诚时「以家政累就簿书,从事五井」,居于雒邑(即雒马)。和大理许多世族一样,明初从事吏员,后来家足充裕,改业儒。其谱记载其子:「虽处赢余,恪守朴素,虽居井亩,不竞锱铢。」接下来几个世代往来云龙与大理间。杨一诚迁居雒马的时间,大致与五井提举司设置时间相符,很可能前往从事盐司文书的吏员职务。谱中更清楚指出:「寿官云台,讳一诚,以簿书务盐鹾政富于骆,遂家焉。」其子至「礼部冠带」,到孙辈杨禹川(1563-1615)大拓事业,杨氏在云龙的事业已达「阖室以千金之子,惟逸居厚养,不令从学」,但杨禹川之母令他从事儒业,后得补永平邑庠弟子员,继而增厚产业。这份材料没有明确指出他们买置卤盐的记载,无从判断是否为灶户,但他们显然是负责盐课的相关吏员,重要的是文中「阖室千金之子」这句话,指出他们到五井以后,快速累积财富,主角杨禹川在母亲的督促之下从儒业,后来中举,成为云龙有名的科举世家。杨氏之族人则分布在昆明、大理以及雒井等地。
从事云龙盐井的研究者大多留意到云龙州有「九杨十八姓」的说法,这些杨氏不仅包括前文的土巡检与土官之属,明中叶大理府太和县移徙而来从事盐务的隐晦历史则较少触及。这批灶户甚至托言祖籍南京,有可能为逃籍逃役与避免成为土官辖民之一种脱词。除了这些大理世族从事盐井开发以外,还有其它流寓者,因与本文未涉,姑略不论。理论上来说,明朝以盐课来充实边境军粮,施行开中政策,引进商屯。但从五井盐井管理和白人灶户之间的关系来看,太和县民也跻身于该地的灶户,担任深山盐课的中介者。更重要的还在于这批致富的大理人,以「士民」身分推动云龙改由流官治理,使其得以设置学校来提升他们的地位。
当灶户专责盐产时,其合法性进一步获得官府保障与政治授权。官府为控制盐的产销,将山乡资源让渡给这些相关势力,一系列机构性设置随之而来,如灶丁编户、粮食运送、林木开采、销售运送、山区路权以及外来商屯等等。盐课政策执行之初,盐产与灶丁户数还不致冲击山区生活空间,但是,灶户编籍意味着:一、卤盐成本皆由官给。实际上,灶户却必须自办柴薪。二、正统年间,朝廷才开始派拨余丁,专门为灶户负责采薪的工作。添拨余丁则成为官府透过灶户此一阶层,扩大对山乡劳动力人口的管理的变相方法。三、在云龙地区,官府具体的作法是将附近山区草荡地划拨分配作为灶户卤盐之用。上述三项的作法中,灶户与余丁采办柴薪等行为,无异是将山乡土地划编入灶户社会,而山区草荡之区也划作盐井卤盐柴薪之用。明末以来,开采盐井所需的柴薪以及米粮,造就了深山群箐中的小型市镇。为了满足深山峻岭的小型市镇之运作,其卤盐所需的柴薪则来自于北方澜沧江上游的兰州。
雍正《云龙州志》描写当时诸井之薪柴大抵为猓夷背卖,其中金泉井「柴自兰州顺荡一带砍伐,前一年运入溪侧」是为「溪运」。其它如诺邓井、大井、天耳井、山井、师井等等,其「柴系四山所产,襍木或夷裸背卖,或自僱夫采取」。换句话说,灶户除了合法拥有采薪余丁及草荡山场外,盐销负贩之事也由其统筹,上述提及的夷裸背卖,或是自僱夫采买,使得山乡劳动力开始卷入盐销市场之中。
清康熙年间,顺荡灶户与丽江土官在边界爆发一场冲突,顺荡盐井紧邻丽江府辖下兰州土官的辖境,其「柴山灶丁」亦多邻其境。当时兰州土舍罗维馨有家奴杨黑生等7户,他们出银赎身,希冀脱离土官管辖,成为顺荡灶户之伕子户,负责运盐的工作。但兰州土官仍强占其地,致使顺荡灶户连名协助此7户伕子户告状,使其脱离隶属土官家奴的身分。这些土官家奴后来虽被划入云龙州归化里,但从此依附顺荡井灶户之下,世代成为顺荡灶户为其背盐负贩之伕子户。灶户和土官二者虽不必然发生竞争关系,这种官府盐课的灶户体系正沿着险隘深陡的山径,一步一步地扩大它在深山中的势力。
灶户挟带着国课所赋予的优势,将势力扩大至土官边境,不仅挤压土官对山乡劳动力的控制,也产生山场资源的争夺,这些都逐渐地改变了山乡人群的社会关系。与此同时,深山夷民也随着江岸透过货币化过程脱离既有土官体系,试图成为盐销网络中的一员。
整个云龙州的局面似乎已由五井之客商灶户所控制。自嘉靖以来,云龙州土官争袭屡遭变乱,时「五井之人」应也包括这批从大理移徙云龙的世族,以盐致富后,便前往澜沧江江外购置田亩,但当地民间「多盗」,即便田熟亦不得收租。时已倡议废土,复由各乡衿头人保举云龙土官段绶复职,当时双方立约,「凡江外租谷倘有疏虞,愿代赔」,复由土官负责弭盗,立哨防守,成为保护五井富户江外土地之武装组织。万历年间,云龙之所以改土归流,主要和白人客商与灶户转型成为「士民」身分的关系密切。他们以建学为名义,敦促建置流官,使其进一步掌握更多边城社会的政治资源。虽然废除土官,但他们仍然继续支持澜沧江外的土官势力,因为这些土官仍有利于保障他们江外的土地资源。段氏支庶土官势力也因此一直在澜沧江外的老窝、六库等地担任土千总之职,各治5、60里地,成为大理外围守二江之重要土官,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看来,客商灶户与土官二者之间,似乎在政治地理空间上找到维持双方互利的平衡点。
从太和县出走并转往五井采盐的人群来看,流官辖境下的白人成为介于官府与山乡夷民重要的中介者,他们逐渐成为一群足以与土官势力相抗衡的势力。太和县赋税沉重与云龙盐井开采不必然有逻辑因果关系,但这些来自太和县的白人为解决乡里沉重之赋役,徙居云龙从事盐井卤盐之开采,可视之为传统生存策略的持续推进。从区域政治与经济生态的脉络来看,他们以灶户身分巩固山乡与坝区的社会网络与经济资源,也合乎自身利益理。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一幅山场夷民逐渐冀图脱离土官治理,并随着官办盐课而参与负薪贩售的货币化过程。这个时间点,也就约莫在明末清初之时。
六、结 语
本文试图从土官和灶户的角度来谈他们如何借助制度的力量,扩展其势力,在帝国边区的深山相遇的过程。前者掌握山乡夷人、山林土地资源;后者开采盐井,合法取得盐井,以及其所需的柴薪、盐道、背盐、负贩管道的社会网络。文中讨论两种代表性身分,重视的并不是个别家族史,而是那些将他们的生存策略镶嵌在整个政治体系所发挥的力量。土官与灶户原来是广义官僚体系下的两种身分类型,分别和中央王权建立了特定的关系。前者透过身分联结跨人群的土官联盟;而后者则掌握土人用盐之传统,是以,灶户身分便意味着他们得以在山乡取得山林资源以及流动的劳动力等等。当明末山乡土官辖下的夷人脱离土官转为伕子户时,便意味着两股势力的消长。
人群间透过各种型式的交换建立依附与合作关系,此乃区域之常态,也是无法忽略的历史事实。然而,土酋经由明朝在边区推动土官制度,建立具有阶层意味的土官联盟集团,但支持这种土官联盟集团运作的「看不见」基础却是不同人群之间的合作,象是高氏与山区罗罗、阿氏与山区罗罗、左氏土官和白人的联盟关系,这是昔日的地方传统。然而,人群共生格局在新的政治局势下被转化:这种政治条件是以中央王朝所设置府、州、县为架构,土官在此官僚架构中,不仅要建立一套排除竞争对象的机制,同时也要透过与更远的土官进行跨地域联盟,他们不是致力于维持向上流动的政治势力,就是巩固身分优势;而前述「看不见」的基础有时是以一种「从外地来女婿」的联姻型式展开,一旦女婿成了土官后,土官联姻的范畴与对象也不一样了。
明中叶以来,随着土官世系内在的冲突以及受朝廷征召前往边境作战,土官家庭便采取跨人群的联姻方式来改善他们在世系内部愈来愈弱的社会关系,而土官母亲与外祖则成为巩固土官世系的关键力量。这种外来角色的身分,从女婿转成母亲,说明土官社会从重视平行「延伸」的力量转而成为重视上下「阶层」的关系。换句话说,帝国虽在边疆分封土官,以削弱其政治势力为施政考量,但其土官相关政策却意外地强化并巩固跨人群的土官联盟,也因此在土官及其辖境土民内部产生具有区隔、阶层分化的社会关系。
文中讨论的另一种身分是来自太和县移民至云龙五井盐区成为灶户与商客的大理人,他们从里甲编户转型成为灶户、灶丁的身分,逐渐扩大对山场各种资源的掌握。他们既逃离里甲,但也鼓励子孙致仕,累积他们在边区社会的政治与社会声望。明末清初时,这批灶户与商人势力不断溢出界外,也威胁到丽江土官之兰州辖境,并将土官家奴纳入五井盐场生产、贩售、背负的市场体系。土官和云龙灶户之间竞争与冲突,其真正起因并不是来自于彼此双方,而是由国家财政体系主导的盐课以及其所带动区域货币化市场机制。虽然,明末丽江土官仍是滇西北最具有威望的势力,但大理白人在土官辖境外缘推动以盐课所主导的货币化市场机制,使其成为帝国边境相互匹敌的二股力量。
综合看来,边区社会是否被帝国所「治理」是一个过于简化的问题,随着帝国体制的施行,边区社会产生了相当程度的人群流动与社会重组,甚至也往界外拓展。然这种流动、重组与扩大并不是任意的,而是藉由帝国提供的身分合法性来推动,但更重要的是,当区域经济愈来愈成为主导性条件时,不论是迎合或拒斥此合法性架构的人群都必须更积极整合人群与资源。也就是说,与其说是政治制度塑造了边区社会,毋宁说边区人群企图在帝国的合法架构下经营其社会网络,甚至是创造出另一种延伸的社会力量,其不仅是适应帝国体制的生存策略,更是作为累积社会资本的积极作法。
作者:连瑞枝,台湾交通大学人文社会学系副教授,长期从事历史人类学、滇西北民族历史与文化研究,代表作有:《隐藏的祖先:妙香国的传说和社会》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史学》(台湾)第二十七卷第三期,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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