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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星期三

杨永清: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推进策略

[ 作者:杨永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484 更新时间:2016-12-12 录入:王惠敏 ]

    原标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理性选择及优化策略研究

    摘要:农民从农村向城镇转移既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点,农民市民化是城镇化的一种实现方式。本文通过选取S县农户为样本,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框架,选取若干福利变量,从“生存理性-经济理性-社会理性”层面对市民化农户进入城镇前后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实证考察,结果表明市民化农户的生活水平总体趋好,但仍存在一些困境。实践中必须构建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为战略导向,以“宜集则集、宜散则散”为推进原则,以“物的集中”与“人的集中”兼顾为主导方式,以“更新农民观念、加大技能培训”为主体建设和以“构建新型社区综合体”为客体服务的综合推进策略。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差异性;政策性

长久以来,小农经济深深地根植于我国广大农村,村居分布散乱零落,宅基地无序征占,造成大量耕地因非农用置而散失其基本生产功能。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日益推进与迅速发展,通过比较收益权衡且追求现代生活,大量农村劳动力陆续从农村涌入城市、从农业转向工业或服务业,[1]不少自然村落因大量人口外迁而出现“空心化”现象。在此背景下,为有效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力,释放农村经济增长活力,需要有序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这既可促进农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又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从而加速农村工业化发展与农民市民化进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在“保耕地”、“促发展”两难格局压力下,我国政府适时制定并施行了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聚焦于整理农村宅基地并引导农户市民化。在已有的实践探索中,苏南发达地区推行的以“农民转向城镇”、“工业转向园区”、“农田转向规模经营”为内容的“农村三集中”[2]模式最为典型,且成效显著,这种方式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一种具体实践和政策导向。

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通过政府引导与自行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的居住状态实现了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通常认为,进城居住和生活的农民的表征不单单为居住方式的变迁,其实质是以内源发展为主题的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模式,这业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点。对农户而言,空间转变虽然是同时同地的,但是就业结构、经济来源和生活方式却与原来大相径庭。由于城镇化的不可逆性,以及由此引致市民化居住方式的必然性,问题就进一步转化为:农民在进城前后的经济社会生活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在由空间重组迈向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农户面临哪些问题?以及如何科学协调和应对并体现“以人为核心的”的价值导向?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理论界与政策界也从不同角度进行过探讨,却仍有诸多不足。本文拟从理性选择视角切入,对比市民化农户在进城前后产生的综合差异与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策略,以期有助于促进城镇化的有序推进和城乡的协调发展。

一、学界研究及本文指向

当前,关于新型城镇化问题,学界已有高度关注,并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关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历程,有“三阶段”[3](P.12)与“四阶段”[4](P.88-99)之论,分别经历了“抑制型城镇化、补偿型城镇化、再平衡城镇化”[5](P.59-65)阶段;从发展阶段着眼,我国总体处在城镇化前期阶段,部分地区进入城镇化后期阶段;从空间分布来看,城市主要集中在东部、东北与中部省份;从城市规模看,呈现自东向西逐步递减态势。[6](P.79-85)从人口和资源的空间流动方式及由此形成的城市层级体系切入,我国当代城市化进程可分为城镇化、城市化、都市化三个层面;[7]以层级体系为尺度,当今城市化又呈现为以县城(县级城市化区域)为中心的城镇化、以大中城市(区域性城市群)为中心的城市化、以国际大都市(世界级城市群)为中心的都市化三种形式。[8](P.5-12)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快速城镇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由“不动产的动产化”所推动的“资本城镇化”过程,[9](P.15)经济发展带动了我国城镇化发展,沿海发达地区“润物细无声”式的城镇化就是典型案例。[10]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具有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双重转型”背景,表现为人口城市化“异地转移”和农村城镇化“就地转移”“双重城镇化方向”,是在“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双重动力驱动下的城镇化,是在制度变迁方面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和自下而上的城镇化的“双重发展模式”。[11](P.47-52)从实践方式看,我国城镇化呈现为三种形态:二元对立型城镇化、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土地财政型城镇化。[12](P.1-8)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化是在政府主导与调控下推进,在这种模式下,国家虽可有效整合与调动社会资源推进城镇发展,并且也能对城镇化的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及速度缓急进行精准预设,但过度的行政干预与政策管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资源要素配置失序、甚至出现资源严重浪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延滞了城镇化进程。在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并不能使得新移民实现身份的自动转换,补偿制度、社会记忆、乡土习惯、居住条件等共同建构了新移民偏差的身份认同;[13]因此,要在技术层面帮助市民化农户实现从农耕生产向从事工商业的技能转型,在制度层面帮助市民化农户尽快适应城市科层制组织和各种规制,在观念层面帮助移民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心理结构上发生现代转向;此外,在城镇化进城中,政府部门应坚持“物质”要素建设与“非物质”要素建设并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14]在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民市民化,需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不能片面地把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作为主要目的,一定要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一定要尊重和维护农民的权益。[15]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就长远而言,应着力提升本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大力培育二、三产业,繁荣农村经济,真正吸引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就近期而言,可以积极谋划,稳步有序地实现农民市民化转移;[16]应从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套、社区物业管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土地运作、环保综合整治、居住区安全及其避险等十方面对政策机制进行规划。[17]综上可知,这些关于通过农民市民化方式推进城镇化的研究,或侧重发展历程与阶段,或从实践方式展开、或基于身份认同与文化适应视角,或关注对策建议及实现机制,对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但必须指出的是,在当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正处于职业非农化转型阶段,部分地区正在进行农民市民化的探索与尝试,而鲜有在此情势下针对市民化农户家庭经济状况差异导致农民观念变化的量化分析研究。在推动农民市民化的外力因素研究中,主要将实践分为水利设施推动型(水库、电站修建等)、基础设施推动型(铁路、公路修建等)、工业园区推动型(高新区、孵化园修建等),其安置模式既有异地市民化模式,也有就地就近城镇化模式。基于此,通过整理在Y省S县调研200户进城农户所得的一手数据,比较分析市民化农户在进入城镇前后的家庭经济与社会交往状况,初步评估土地综合整治政策预期下农民市民化的城镇化实践效应;分析当前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农民因此而引致的行为观念和价值取向变化;并提出后续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实践的努力方向及改进策略。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政策性导向缩影

S县位于Y省东北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下,S县部分村镇也先后创办过农村作坊、乡镇企业等,但终因经营不善、资金缺乏、市场闭塞等诸多因素而未能成形,农业生产收入仍是当地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这也是我国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的一个缩影。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时至20世纪90年代,S县因城区面积承载力有限而亟需扩建新城,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该县通过将原城郊农户作为对象纳入市民化范围。进入21世纪,因水利枢纽建设,该县下辖的四个乡镇部分村落位于淹没区而需整体搬迁,当地政府依据县域实情,以“入城自愿、合理补偿与机会公平”为原则,出台了“就地靠后”、“投亲靠友”与“市民化集中”三种迁移方案,经当地农户的利弊综合权衡,95%的农户选择了“市民化集中”方案,(即农户家庭成员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权,对原有的农林经济作物作价赔偿,原有的宅基地与房屋产权与安置房产权对调,按购置面积互补差额。)并于2012年迁入市民化农户安置区。S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大部分农民要么外出务工、要么就近经商,仅老幼在家进行力所能及的耕种,就业结构和家庭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非农化特征。虽样本区市民化农户进城居住后家庭收入总量变化较小,但失地后农民收入与支出渠道、方式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他们社会交往行为与观念的变化。

为准确了解市民化农民进入城镇后的家庭经济、社会交往与观念变化,本课题组于2015年10月、12月先后两次派出10余名团队成员前往S县展开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6份,有效率达96.5%。访谈与调研对象为S县下辖3个乡镇较为典型的5个市民化农户居住区,其内容包括200户市民化农户的家庭成员构成、进入城镇前后的经济收支、日常交往与思想观念等方面。调研结果显示,200农户共有家庭成员660人,劳动力为305人,户均承包耕地3.01亩(集体林地、荒地除外),户均房屋面积进城前29.33平方米/人,进城后为28.86平方米/人。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理性选择的困境分析

理性选择理论以社会个体行为的预期目标为前提,通过对社会层面的宏观与微观现象进行综合,进而从微观个案分析中透视宏观社会结构,并以此来阐释社会现实问题。[18](P.43-55)Y省S县农户从农村迁入城市的意愿与行为,无论在社会结构调整还是生活方式变迁方面,恰与理性选择理论下的个体行为特征相符。有学者基于社会学视域中的“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结合美国学者詹姆斯·斯科特(James·C·Scott)提出的“生存伦理”(subsitence.ethic),提出了“生存理性”概念,即“经济理性”是寻求最优化的利益;“生存理性”是寻求‘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而“社会理性”是以前两者为基线,尽可能寻求一个相对完美的行动程序”。[19](P.19-30)以上述生存-经济-社会“三大理性”为线索,对S县农户进城居住前后的生存、经济和社会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农民市民化理性选择仍存在诸多矛盾与困境。

(一)生存理性下的职业选择与观念变化

为统一调研口径与统计标准,课题组依据当地农户家庭成员的职业结构和收入来源,将调研样本划分为务农户、务工户、农工兼业户、工商兼业户、个体经营户、老年户、教师户等7大类别。调研数据显示(详见表1),进入城镇后市民化农户职业结构变化最为明显的是务农户、务工户、农工兼业户、商业个体户,其中务农户数与农工兼业户数消失殆尽,务工户数与商业个体户数分别从59户、21户增至127户、35户,老年户数从11户增至24户,工商兼业户数与教师户数无变化。

为什么会在短期内出现如此变化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进城后市民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置换成了最低社会生活保障权,失地农民改行从事务工或经商等职业;二是由于部分老人在进城后与子女分开居住,单独生活;三是由于工商兼业户和教师户的职业稳定性强,进城对其职业影响较小。

此外,进城生活后市民化农户的职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非农化特征,且务工和经商趋势加大。因居住环境的改变,失地农民不得不外出务工或经商,但受文化、技能、经济实力与观念等因素影响,一方面他们很难获得理想职业而融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因失地无以退路。调研中他们表现出非农、非工与非商的两难困苦。因职业变化,观念上许多市民化农民将“赚钱”视为唯一目标与愿望,“各人自扫门前雪”成了许多农户工作、生活与交往的信条,等等。同时,青壮年外出务工和经商,老人、儿童相依度日,家庭温暖与亲情关爱名存实亡。

杨永清: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推进策略(图1)

(二)经济理性下的收益变化与价值取向

进入城镇定居前,农户的户均年收入约39.368元(以下皆为200户的平均数),进城后增至48.839元,户均增加9.741元,增幅约24.74%。除去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户的家庭年收入增幅较小。由表2可知,进城后市民化农户的家庭务工工资收入从原来的32.866元/年增至37.126元/年,增加4.260元,增幅约12.96%;个体经营收入从原来的5.475元/年增至6.458元/年,增加983元,增幅约17.95%;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从原来的户均384元/年增至3.960元/年,增加3.576元,增幅约962.5%;包括搬迁补贴、困难补助、老人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在内的其他收入从原来的643元/年增至1.295元/年,增加652元,增幅约101.39%。

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户均非农劳动力数量增加,工价上涨;二是部分农民选择了个体经营,或原个体经营农户部分扩大经营规模;三是失地农户中没有享受财政拨款,如农民全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均可领取160元/人·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四是由于政策性补贴或奖励带来的收入增加,即针对困难户(220元/月、260元/月)、老年津贴(60元/人·月、105元/人·月)、独生子女户等进行按月补贴。

调研数据显示,进城居住后市民化农户的家庭年收入虽总体略有增加,但增幅较少。进城居住后的增项部分除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较为稳定以外,其它收入都具有不确定性。诸多农户都认为进入城镇居住后的收入增加都是因务工与经商的劳动强度加大与劳动时间增多或从事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工种而获得,大都认为这种收入的增加是一种“血汗钱”,对身体有害,但又无能为力。

杨永清: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推进策略(图2)

数据显示(详见表3),农户户均粮食、蔬菜、油料等日常支出从原来的4.829元/年增至6.938元/年,增加2.109元,增幅约43.67%;鱼、鸡、鸭、猪肉类支出从原来的6.835元增至8.936元,增加2.101元,增幅约30.73%;生活交往中的礼金从原来的2.100元/年增至4.600元/年,增加2.500元,增幅约119.05%;电费、煤气费从原来的1.320元/年增至2.136元/年,增加816元,增幅约61.82%。此外,物业管理费、水费等,约1.032元/年。当访谈中问及“你家的收入够用吗?”回答大都是“生活中样样都要钱,再节约都觉得不够花销”。

这是什么原因所导致的呢?一是进城生活前,多数农户愿在闲暇之际耕种自留地,其粮食、蔬菜基本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而小区规范的物业管理禁止小区空地自由耕种,原来自给部分现需购买;二是进入城镇后,新房装修,置办家具、电器等新物件及小区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交通费等日常支出大幅增加;三是进入城镇后,社区邻居与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也按照城里人的习惯“随份子”,单次额度与频率相应增加。

此外,进入城镇生活后,日常消费支出项目明显增多,生活成本加大。因长久形成的传统农村社会的消费观念不再适宜现有生活,一些农户认为进城生活后难处甚多。许多老人都具有怀旧情结,认为化钱买本可以自给的日常生活资料纯属“不值得”。个别家庭因适应能力与生存能力较差,常入不敷出;少量市民化农户消费观念存在“攀比”,甚至负债消费超出能力偿还范畴。一部分人员因“经济拮据”而观念、行为错位,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自私自利”与“个人主义”不断滋生。

杨永清: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推进策略(图3)

(三)社会理性下的日常交往

在交流访谈中(详见表4),当问及“进入城镇生活后您觉得交往方便吗?”,受访对象中63%的人认为进入城镇生活不方便,36%的人认为较方便,仅1%的人觉得很方便。其中许多人认为:“在农村时,人都熟悉,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相互帮助,现在,连邻居都不认识,也不往来,就连以前的熟人现在见面也就打个招呼,好像他们都很忙,觉得很不习惯”;当问及“你参加社区活动吗?”,受访对象中39%的人表示从不参与,58%的人偶尔参与,仅3%的人经常参与,纷纷表示“人不熟悉,参与也没意思”。

究其原因,一是居住环境与房屋结构的变化,原来自由的庭院式交往被私密性居住空间所取代,人们日常社会交往的随意性逐渐减小。二是因“处处需花钱”的经济压力使其避免交往经济成本。三是对原有熟人社会邻里关系的怀念,难以在短期内对社区集体有较强的归属感。

与此同时,进入城镇居住和生活后,农民的社会交往与社区活动参与明显缺乏主动性,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呈现单一化,邻里关系与亲朋关系淡漠化,这正好印证了丹麦著名建筑学家扬·盖尔关于“楼梯常常体现为一种实际上和心理上的障碍。人们往往不假思索地在同一层的房间之间走动,却不愿到楼上或楼下的房间去”[20](P.129)的论述,这也说明进城后的农民社会交往与社区活动参与频率的降低除上述原因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心理障碍与观念意识。

杨永清: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推进策略(图4)

综上可见,进入城镇定居生活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世世代代形成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和就业结构,这必然会对被拆迁农户家庭经济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21]在征地补偿、青苗赔偿、安置补贴、社会福利保障、再就业能力尚且欠缺的情势下,失地农户进城居住后的家庭收入未能随着消费支出的上升而有较大幅度增加,市民化农民尤其是低收入户、老年户的生活水平未能真正改善,部分家庭甚至因消费成本激增而使得生活更为拮据。此外,城镇“楼上楼下”的“阁楼式”居住改变了乡村农民传统的居住方式、生活习惯、人际交往,部分农民在初期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适应,社区活动参与度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上,在对城乡生活成本与发展前景进行权衡后,农民会相应地做出理性选择,这种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选择,会受局限于农民的知识和视野,可能会非专业或欠科学,[22](P.89-93)但至少在市民化转移之前,农民已对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潜在风险进行了“农民理性”式的研判,总体而言,相比于政府强制推动或者随大流的城镇化转移模式,市民化农民能够为自己的理性选择承担责任,但是,在后续的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必须克服已经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矛盾。

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推进策略

S县是我国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的一个缩影,通过农民市民化转移方式推进城镇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市民化农户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条件,减少了农村宅基地造成的耕地浪费,推动了进城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从农业化、兼业化转向非农化、专业化,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客观上也加速了城乡一体化进程。S县的农民市民化具有明显特征:外力推动(水利枢纽修建)是直接原因;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最低社会生活保障权,以原有宅基地与房屋置换安置房;市民化农户的社区适应性与融入度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强。作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主流趋势,农民市民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方面,且当前我国的农民市民化仍旧面临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与矛盾。于此,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以期促进后续的城镇化实践更加科学合理。

(一)战略导向: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泰勒·哈特曼认为当一个群体行为是正确的并且希望被其他成员所认可和接受时,人们通常会倾向选择从众。[23](P.59)农民对任何行为都有相应的前景预期和评判标准,因此,在农民市民化的实践过程中,应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权益为前提,从思想与现实层面去除以往相关实践中农民的“被集中”、“被上楼”心理,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为农民增收开源辟航,充分尊重他们的生活习俗、生活方式与宗教信仰,有效保障其社区公务知情权、基层选举权、社会保障权与困难补贴权等应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

(二)政策原则:“宜集则集、宜散则散”

在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非均衡的背景下,关于市民化农户的居住方式是选择集中还是分散问题,应严格立足于各地的区情、社情与民情,秉承“宜集则集、宜散则散”的原则,择取条件成熟或机遇趋近的地区推进集中居住。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应遵循“有效制度的一般性、确定性和开放性”[24](P.81-85),在进行方案制定与政策实施时,既要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的利益,也要妥善解决集中农户的短期实惠与长远利益,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社会保障机制。同时,因市民化工程的系统性与复杂性,任何一次实践都不能一蹴而就,应从战略规划、制度设计与政策执行着力,分阶段、按计划有序展开。

(三)主导方式:“物的集中”与“人的集中”兼顾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其实质是农户居住空间城镇化与生活方式市民化的过程,应坚持“物的集中”与“人的集中”整体推进。“物的集中”是重要基础,要求完善相关的配套硬件设施,方便农民日常行为与生活;“人的集中”是发展目标,要求从心理、技能、知识、社会交往等方面对失地农民进行综合考虑与系统提升,兼顾过程中的“人”与“物”协同发展,进而推动城镇化发展模式从外延式向内涵型转化,在扩大农民市民化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其质量。同时,根据已有经验,在进城居住后部分农民虽然脱离了农村户籍但却依靠农业维生,农民市民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这些农村地区“空心化”,造成农业“兼业化”与农民“老龄化”现象。所以,加强“物的集中”与“人的集中”整体推进,不但有助于减轻这种现象,也会方便资源整合与整体利用。

(四)主体建设:更新农民观念、加大技能培训

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大多数农民在观念上仍保留有传统农业社会以农为业的思维惯性,虽然他们主观上都希望改变务农命运,但当失地后面临着一系列经济与交往压力时,多有怀旧情结。这就要求在市民化农户迁入的社区组织,必须在思想层面加大对农民观念更新的宣传力度,因地因人施策,帮助农户摒弃传统择业观,加强社区精英人士先进观念的影响力度。

进入城镇居住后,部分市民化农民将从事非农职业。为增强其对非农行业工种的就业竞争能力与适应能力,各地应划拨一定专款,实施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他们的职业技能培训,从而帮助这些农户拓宽就业渠道和创业途径,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以“授渔”方式从源头上丰富这些农户的收入来源构成,进而提高其收入能力和收入水平。

(五)客体服务:构建新型社区综合体

城镇生活中的“阁楼式”居住方式解构了农民在乡村生活中的熟人社会体系,阁楼式生活阻隔了邻里间的日常交往,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也随着生活方式与居住环境的改变而出现较大差异。因此,应从增强社区凝聚力、规范社区治理、打造社区文化等方面着力构建新型社区综合体,以提升市民化农民的身份认同、活动参与度和集体归属感,进而帮助进城定居农民尽快适应新的生活方式,提升其自身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活动,自觉融入社区大家庭。

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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