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或即将告别乡土社会,并不代表中国社会没有乡土气质和乡土本色。城镇化是未来中国必须面对的大趋势,农民进城的速度会加快,这意味着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要加速衰败,大部分村庄将在未来三五十年内消失。这是我们所有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的前提。我七月份刚在苏州调研二十天,即便是像苏南这么发达、被认为城乡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青壮年农民也在极速城镇化,留在农村的也多是中老年人。这些地方的农村也面临着衰弱和失去活力的景象,这当然与教育的城镇化有较大关系。
一、激进城镇化政策贻害无穷
中国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仍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城乡共荣共生就将是一个常态现象。一方面,城市对农村的吸附力会进一步加强,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主动进城并适应城市生活,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无论是农村社会,还是农村家庭,都不可能一下子全部人口进城,而是一部分人口进城,一部分人口准备进城,一部分人口生活在乡村,一部分人口进城失败或年老后返回农村,尽管总体上农村人口在快速减少,但是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主要在农村的人仍会保留一定数量。那么,城乡在人员、资源、信息的交流和交换上就比较互动频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形态,相互影响,相互型塑。那么,农村政策就要为还需要在农村生活的农民提供服务,为未来还可能回到农村生活的农民保证后路。但是,在中西部许多地方却出现了激进城镇化,正在阻断农民回村的“后路”。
根据调查,当前县乡激进城镇化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收紧农村宅基地政策,有的地方不顾“一户一宅”政策原则,不再给政策范围内有需求的农民批宅基地,逼迫农民进城买房。二是施行拆村并居政策,逼农民上楼。三是在县城大搞“教育新城”,弱化乡镇学校教育,迫使农民不得不到“新城”买房,以给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有的地方还把优质的乡镇中学直接搬至县城,以推动县城房地产开发。
激进城镇化政策使农民被迫进城,而不是有能力者进城的自然城镇化,会带来诸多政治社会后果,如增大农民支出压力、农村被提前掏空、降低生育率、县城房产空置率高等,而最大的是:使进城农民不再能回得去农村。无论是农民工家庭,还是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家庭,只要在城镇购置了房产,就会有每月还贷的压力,他们就得获得稳定、持续的收入。在外部经济条件好的时候,他们还可以通过务工经商的收入来还房贷,但是一旦就业不行,务工经商的收入不稳定,他们就会陷入金融风险之中。因为有还贷压力,即便在城镇没有务工经商机会,他们也得待在城镇寻找机会,而不是返回乡村等待时机。在过去三年的疫情期间,农村许多年轻人因为工作不好找或工地工资不好结,他们只能向亲朋借钱或用信用卡还房贷,用信用卡还房贷因为利滚利使他们陷入更大还贷压力之中。激进城镇化使进城农民不再能回得去农村,严重削弱了农村作为我国“三化”建设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
二、将农村建设成稳固的大后方
农村是中国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所产生的危机的战略大后方。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将经济和社会危机转嫁给殖民地或第三世界国家,中国没有这种转嫁的价值观和可能性,因此只能自己消化。广阔的乡村社会给予了中国这台庞大的现代化机器能够自由腾挪的空间。简单讲就是,城市出现危机了,农民工失业了,回到农村去有住有吃有社会关系网络。他们就不会聚集在城市,成为城市秩序的破坏者,也不会成为需要国家救济的对象,等到国家形式好转,城市就业机会增加,他们还可以再次外出。当然农村也是建设、消费的重要场域。另外,乡村是出生率比较高的地区,多数农村地区年轻人还有生育二胎的观念,南方农村的生育意愿更强。八月份在南部湖南农村调查,这里的年轻人竟还普遍生育二到四个小孩,县城年轻公职人员家庭也普遍生育两个小孩。以乡村为底色的县域社会是未来我国的生育高地,因而依然是我国劳动力的蓄水池。
一直以来地市以上城市和东部经济发展带是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增长极,而农村则扮演着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未来三十年,农村要继续成为我国“三化”的大后方,最关键的要做到两点:
一是基本制度及政策要保持不变。特别是要保持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不变,这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基础,为农民快速、稳定、顺利进城提供保障和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也为农民进城失败后还能返回农村生活创造条件。除城市郊区的土地外,大部分农村土地价值不高,只有生产资料功能,没有财产属性功能,因此,在土地制度上要保持简洁和稳定,不要认为所有土地都能够长黄金,不企图通过折腾土地制度来实现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
二是千万不要折腾农村。农村不是增长极,是彻彻底底的萎缩地带,资源投入保基本就行,不需要将农村建设的像城市一样“高大上”、“强富美”,否则就会带来巨额资源的浪费和对农村的折腾。当前许多地方竞相打造的乡村振兴“示范点”、“示范带”以及“示范区”,一个地方比一个地方“豪华”,但是除了应付上级检查和凸显政绩外,既没人享用,又没钱维护,很快就会变成废铜烂铁、断壁残垣。对农村除保基本之外的投入大多会激发农民的等靠要思想和农民对资源的争夺,以及对农民的折腾,典型的如乡村环境整治的过度化、农村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政策,结果是国家资源下乡了,带回来的是农民对党和政府的离心离德,以及农民散沙化程度提高。
三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发展。农业是弱质产业,也是风险特别大的产业,政府需要支持和鼓励,但是确实要把握边界、有的放矢。要把握的基本点是各级组织不能直接介入农业产业生产和销售领域,更不能直接搞产业发展,要让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充分竞争。农业政策的关键是要通过基层组织为小农提供基本的社会化服务,而不是让基层组织去搞农业产业化。在产前,要给予基础设施供给。农业基础设施的提供是一家一户提供不了或提供起来不经济的,需要基层组织予以提供。我们调查的经验是,凡是农业水路电搞得好的地方,农业经济就相对繁荣、发达,典型的如山东农业发展,前提在于集体经济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方便了农业生产、节省了农业成本,所以在全国有竞争力。在产中,要将农民组织起来,提供统一的技术服务。农户自行购买服务会因为成本高而不购买,就会使得现代农业技术无法与小农户对接,如果由镇村将小农户组织起来统一购买,就会有规模效益,推动现代农业技术与小农户及时有效衔接。
一个普遍问题是,在精准扶贫中通过政策扶持、用于集体经济消薄和贫困户脱贫的农业产业项目,每一个几十万、数百万地投入,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没有存活的。造成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浪费。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各级乡村振兴局即之前的扶贫办,就农业产业扶贫进行专项督查。
四是要重视在乡农民。农村要发挥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关键在“在乡农民”。过去我们讨论农民问题,没有区别在乡与否,而是笼统地以户籍在村为依据来判别农民与市民。事实上,无论是我国涉农政策的主要对象,还是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享受者,都是“在乡农民”。在乡农民的政治社会态度决定了农民整体的政治社会态度,在乡农民与基层党委政府的关系决定了农民整体与基层党委政府的关系。可以说,在乡农民是农村政治社会稳定和中国“三化”建设的压舱石。
在乡农民与不在乡农民最根本的区别有两点:一是与体制的关系。在乡农民是当前涉农制度和政策的最主要受益者,也是农村改革和建设红利的享有者,还是十数个“一号文件”的指向者。他们不是体制内人员,但他们享受着较高的政治待遇,是体制的最亲密者。农民工群体与已进城农民都不享受在乡农民的这个政治待遇。二是与农村的关系。在乡农民的主要利益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在农村,在农村有感情和利益连接,希望将农村建设好、维护好,也有动力参与农村社会建设,他们是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农村生活比较长,熟悉农村的情况,他们中的青壮年或中年群体是村组干部的担任者。与其对比的是,农民工和进城农民的主要利益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外,对村庄利益和建设不敏感、也不太关心。将在乡农民从笼统的农民概念中抽离出来,既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农村,把握农村发展方向,也可以更好地瞄准涉农政策的对象,增强政策精准度。
总之,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不要企图在乡村搞政绩,不要去折腾农村、折腾农民。对农村治理的战略要点应该是“无为而治”:保持制度及基本政策稳定;资源投入保基本公共服务;将在乡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出了问题解决问题,不出问题不折腾。
三、乡村振兴到底应该怎么推进?
对于认识和实施乡村振兴,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意识到乡村振兴是重大政治,不是具体政策。乡村振兴作为重大政治,是国家战略,意思就是农业、农村、农民构成的“三农”问题很重要,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予以重视,我们不能只顾城市一头,而不顾农村另一头。两头都很重要,两头的功能定位完全不同,城市是发展极和增长极,农村是稳定器和蓄水池,不能偏废任何一头。这就是各级党政领导应该有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认识。但是,政治要转化为政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直接将政治作为政策实施下去,不仅达不到目的,还可能南辕北辙,适得其反。乡村振兴战略如果不做政策转化,直接落实下去就会变成美丽乡村、变成环境整治、变成垃圾分类、变成不能养鸡养鸭、变成房前屋后不能晾衣晒被堆放柴火,搞成示范点、示范带、示范区,完全不顾实际、不顾需求、不顾阶段。
有的地方的乡村振兴落地措施简直就是反常识,例如:没几个人住的村落也大搞污水处理、搞雨污分流,完全不顾一个污水处理厂每年的运行经费要上百万元。多这上百万元,一个乡镇政府的日子完全可以过得很舒服;厕所革命要求在厕所里搞花样,不搞花样、不创新还验收不了;多少年没人住的院落翻墙进去也要给它整理得干净整洁,也要把它的厕所改造好,改造好了没人用也不行,需要有人经常翻墙进去冲冲水。重视农村是政治,但重视农村不等于无脑地向农村投入巨额的资源,打造一些无效的景观,做一些无效的工作。
第二,要树立农村所有的工作都是乡村振兴的工作。大部分农村地区,包括东部沿海农村的工作,其实并不复杂,主要都是基础性的群众工作,比如组织动员群众、服务群众、矛盾纠纷调解等。这些工作也都是乡村振兴的范畴。各级党政领导习惯于把乡村振兴简单化理解为产业振兴、环境整治、搞厕所革命、搞项目建设、搞形式主义等,认为只有做这些工作才是乡村振兴,而不把细小琐碎的群众工作当做乡村振兴的工作。
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水路电等基础设施都已经较为完善,再锦上添花只能是浪费,完全没有必要,因此后面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为在村的农民群众提供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以及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做这些工作才是真正的“重视乡村”,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现在的问题是,每个村支书都想给村里搞个大项目,以为这样才是乡村振兴;每个乡镇党委书记都想把本乡镇纳入全县的乡村振兴示范带范畴,以为如此才是乡村振兴;每个县委书记都在琢磨,人家搞了乡村振兴示范带,我就要搞乡村振兴示范区,还要请专业队伍来设计和运营,这才是重视乡村振兴、真抓乡村振兴。要记住: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不等于五级书记可以瞎搞、乱搞、胡搞,重视农村不等于可以浪费资源、折腾农村。
第三,农业产业振兴是个坑。调查了解到,精准扶贫中搞的产业扶贫,几年下来就没有一个成功的。乡村振兴也搞农业产业振兴,最终也会是同样的命运。在农村搞农业产业是注定要失败的,村支书知道这个道理,乡镇党委书、县委书记也知道,但是为什么他们还要几十万、几百万地往里投:这是政治,必须做;没人监管资源投入的效益,资金使用只要合法就没风险;农业产业项目也是项目,投入下去了就变成了固定资产投资,变成可考核的数据,何乐而不为;项目建设了,项目资金流入了某些人手中,对于这些人来说,项目越多、越大越好,至于产不产生效益不是他们管的事情。例如:某贫困村跑了一个国家产业扶贫项目,资金500万元,建设了茶叶加工厂,希望出租出去,每年能给村集体增加收入10万元。但是三年过去了,没有老板来租,厂房很快破旧,再过几年可能就会倒塌,500万元打水漂。如果这500万元给村里,每年给10万作为集体经济收入,可以给50年。但是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必须是经营性收入,不能直接给钱,所以500万元要投资搞经营。一搞经营,钱就没了。产业扶贫、产业振兴,到处都是这种案例。
第四,集体经济发展对经营性收入不应做硬性要求。集体经济非常重要,村级有自主支配的经费,可以发挥村级民主,组织动员群众解决村里许多细小琐碎的问题,为村民提供及时的服务。有集体经济,农民群众对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认同感会更强。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集体经济发展,把发展集体经济上升为政治任务,纳入综合考核,成为基层重要的工作任务。上级组织部门不仅给下级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数量,还每年都有增长指标。中部某省组织部2023年给村级组织下达的集体经济发展任务是1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5万元。
从调查来看,当前集体经济发展无非以下模式:
一是地租模式。就是村集体有预留地或出租商铺、厂房、山林等,通过出租获取稳定的地租收入。在中西部地区,预留地、商铺和厂房都不存在,或极少数村有;在珠三角主要是出租厂房获取巨额集体收入用于农民股份分红;在苏南地区一些村庄还有没被拆除的厂房出租,获取每年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的租金收入。浙江和江苏有些地方,直接在县城盖一些写字楼,分配给各村用于出租,出租收入作为集体经济收入。一些中西部地区通过给村里项目建厂房出租。
二是让利模式。在江苏、浙江一些地方,由县乡政府出钱成立类似“强村公司”之类的投资公司,向县“城投”、“交投”等国有企业注入资金,每年给予村里固定分红。在江苏某些地方,由村里购买大型机械设备,出租给“永远不会垮掉”的国有公司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这些集体经济收入模式事实上是在政府的协调下,国有部门对村集体的让利。
三是第三方模式。就是通过第三方,可以是公司、合作社,也可以是个人,先打一笔钱到村集体账户,村集体再通过其他渠道将钱转给第三方。这一过手,村集体就可以向上面交差应付考核了。这是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基本“模式”。
四是经营模式。村集体搞经营,盈利了算谁的?亏了算谁的?这是通过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的困境。如果村干部自己有本事搞经营赚钱,为什么他们自己不去搞经营?市场经营主体整天想着怎么赚钱,都还有亏本的风险,村干部整天要应付上级检查和各类形式主义,他们去搞经营还没有风险?所以,实践中,真正搞经营存活下来的村集体经济是凤毛菱角,亏本、负债、浪费是一般规律现象。
既然地租与经营无关、让利与经营无关、造假与经营无关、经营成功概率小,为什么发展集体经济还要规定要“经营性收入”?这不是逼着造假、投资浪费吗?既然是让利,直接给钱不就行了?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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