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杨霞等:十二五农民负担与农合发展情况分析

[ 作者:杨霞 张伟民 金文成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11 录入:实习编辑 ]

“十二五”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分析

“十二五”时期,按照中央关于鼓励发展合作经济的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指导与服务,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农民合作社数翻两番,入社农户数超过1亿户。“十二五”期末,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从“十一五”期末的37.9万家增加到“十二五”期末的153.1万家,增长3倍,年均增长32.2%。入社农户数从2721万个(户)增加到10051万个(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0%,增长2.7倍,年均增长29.9%,社均成员达到65.9人。分地区看,“十二五”期末,东部、中部和西部合作社占比分别为36.6%、37.2%和26.3%,其中,西部合作社增幅最快,年均增速36.5%,分别高于东部10.3个百分点、中部34.7个百分点。入社成员数东部最高,其次为中部和西部,分别占成员总数44.3%、30.7%和25.0%。

二是从行业分类看,以种养业为主,种植业比重持续扩大,其中粮食类增幅显著。“十二五”期末,种植业、畜牧业、服务业、林业、渔业、其他类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3.2%、24.3%、8.1%、5.9%、3.4%、5.1%。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年均增速33.4%,比重持续小幅上升,比“十一五”期末上升5.4个百分点;畜牧业合作社年均增速25.6%,比重持续小幅下降,比“十一五”期末下降5.2个百分点;服务业合作社年均增速29.1%,其中,农机服务业比重超过六成且年均增速最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家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的加大,粮食类合作社快速发展。“十二五”期末,粮食类合作社占种植业合作社的比重为38.9%,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7.1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主产区成立的粮食类合作社占全国粮食类合作社的84.0%,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5.8个百分点。

三是从经营服务方式看,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仍占半数以上,生产服务型合作社增幅较大。“十二五”期末,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52.9%,比“十一五”期末增长0.7个百分点,年均增速30.9%。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位居第二位,但增速较为明显,年均增速32.8%,比重由26.2%上升至28.5%,增长2.3个百分点。

四是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总值超过万亿元,其中东部地区经营服务能力最强。“十二五”期末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的经营服务总值为10620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07.5%,年均增速20.0%。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达7866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销售农产品1.3万元;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总值达2754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购买生产投入品0.5万元。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合作社服务成员能力较强,“十二五”期末,东部地区每个合作社经营服务总值在94.0万元,中西部次之,分别为78.6万元和60.6万元。可分配盈余2010年为316.3亿元,到2015年达到957亿元,增长了2倍;社均可分配盈余保持8万-10万元,2015年平均每个社员分配1597元。

五是合作社更加注重规范化发展,政府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在前期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制约了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2014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二五”期末,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占合作社总数的9.5%,获得注册产品商标的占5.6%,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占3.0%,采取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占22.0%。上述占比虽比“十一五”期末有所下降但逐年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预计“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累计近250亿元,扶持金额年均增幅5.0%,平均每社获得扶持资金13.8万元,但扶持范围有所下降,占合作社总数的2.5%,降低4.6个百分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个别省市开始采取金融支农政策,以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资金用于合作社贷款,仅2015年底合作社当年贷款余额就超过110亿元。

“十二五”时期农民负担情况统计分析

“十二五”时期,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部署,各地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农民负担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农民负担总体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十二五”期间,2011年农民人均承担各种费用44.1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63%,到2015年,降为35.7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31%,下降了0.32个百分点,降幅达50%。与此同时,农民人均承担费用前期出现上升,2012年达到高点后有所下降。从“十一五”期末到2012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费用由363.5亿元增加到434.5亿元,增加了19.8%;农民人均承担费用相应地由38.6元增加到45.6元,增加了18.1%。这期间,农民承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在全国全面推开,造成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增长较快。中央对减负工作高度重视,于2012年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从2012年到2015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费用总额连续下降,从434.5亿元降至2015年底的347.7亿元,减少20%;农民人均承担费用由45.6元下降到35.7元,减少21.7%。其中,人均各类社会负担13.1元、上交集体各种款项13.2元、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9.4元,分别占人均负担的36.7%、37.0%和26.3%。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达到高峰后持续减少

随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逐步推开,“十一五”期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村数、筹资和以资代劳金额、筹劳工日数分别以年均13.2%、27.1%和6.4%的增速持续上涨,进入“十二五”继续延续递增态势,直至2012年达到最高峰开始下降。筹资筹劳涉及村数从2012年的22.8万个下降到2015年的14.5个,占全国总村数的比重从37.3%下降到23.9%。从人均筹资筹劳情况看,人均筹资金额从最高峰的31.0元减少到28.6元,人均筹劳工日数从最高峰的8.8个下降到7.2个。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人均筹资和筹劳最多,2015年人均筹资金额和筹劳工日数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8.5%和20.4%。

三、社会负担在持续增加后首次出现回落

“十二五”期间,各类社会负担增速明显放缓,特别是2014年首次出现社会负担金额由增到减的明显变化,年均增速从“十一五”期末的2.4%下降至-2.1%。从构成看,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是社会负担的主要构成,其增减变动直接影响社会负担的变化。2015年底,行政事业性收费124.2亿元,占社会负担金额的97.8%,其中,69.3%的费用来自计划生育收费;集资摊派0.61亿元,占社会负担金额的0.5%,其中,道路、水利摊派仍是最主要来源;罚款2.66亿元,占社会负担金额的2.1%。从趋势看,“十二五”期间罚款和集资摊派明显减少,年均下降5.1%和21.5%,基本延续“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6.6%和20.3%的态势,但行政事业性收费因计划生育收费的持续增加自2013年以前仍保持较高增速,比“十一五”年均增速3.4%还高出3.9个百分点。2012-2013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连续两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收费管理更加规范,到2014年底,行政事业性收费首次下降。

四、部分涉农收费事项有所增多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推动减免或降低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涉农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明显减少。一是农业生产性收费继续减少,但灌溉水费仍在增加。农业生产性收费从“十一五”时期的162.7亿元小幅下降至2015年底的150.3亿元,年均下降1.6%,其中灌溉电费和水费所占比重持续在97%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农民上交的生产性收费中,农业灌溉水费在2014年以前仍以年均1.1%增速增长,直至2015年才开始回落,其中,西部地区水费负担最重,占到本地区生产性收费的67.5%。电费支出降幅较为明显,年均下降2.4%,其中,东部地区电费负担最重,占本地区生产性收费的72.4%。二是土地承包金上涨,导致农民上交集体款项有所增加。农民上交的集体款88.3%来自土地承包金,随着土地承包金费用的连年增加,导致农民上交集体款达到2015年底的128.4亿元,年均增速2.1%,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1.1%。不过,除土地承包金增加外,农民上交集体的共同生产费、建房收费等费用年均下降均在8%左右。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总站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网 2016-06-12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