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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房”给补贴

[ 作者:曹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01 录入:吴玲香 ]

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商品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对新就业大学生、农业转移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在当地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市、县政府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农民购房担保基金,为农民购房提供担保,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购房落户手续。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鼓励房企改售为租

《通知》提出,要统筹安排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对商品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商品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城市,要减少或暂停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对于在建商品房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房户型作出调整。

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各市、县可根据情况对其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对其给予适当奖励。

引导房企适当降价

《通知》提出,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信心。通过举办房交会形式,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发布库存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引导房地产企业灵活促销,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结合实际组织团购活动,由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解决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发展跨界地产,鼓励引导现有库存商业用房转型,发展养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互联网+”等新型业态。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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