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洪江市纪委通报了一起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典型违纪案件。市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易飞来、原市农民素质教育办主任肖和根,伙同市财政局农业股干部张晓风、市工商局干部易云显以“安江早香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名义,骗取中央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4人私分26.2万元。(5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财政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全面脱贫的保障金。但是,在洪江市4位干部眼里,扶贫项目被当做发财的“机会”,企图瞒天过海,骗取资金。虽然最终受到了惩罚,但是已经对人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好、用到位,不仅需要“精准问责”,更须要“精准监督”。
监督制度要精准。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是,目前我们的扶贫监督制度并不健全,还存在不少“蚁穴”,资金使用更多依靠领导干部自觉性,扶贫资金难免沦为“唐僧肉”。拿此次通报案件来说,按照规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料的审核、项目的验收应该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批。但实际上,负责审核签批的领导未经实地核查就签字盖章,这才给违纪人员可乘之机。
监督对象要精准。无论扶贫如何精准,无论扶贫项目如何科学可行,最终都要落实到扶贫实施者身上。主要是上级扶贫派驻机构和乡镇、村级等基层领导干部。扶贫进度如何,效果怎么样,他们不会不知道。因此,他们是要监督的“关键少数”。抓住“关键少数”,就相当于抓住了“七寸”。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关键少数”抓早抓小、抓严抓实,才能保证扶贫资金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
监督主体要精准。如今,很对腐败案件是由巡视组巡视过程中发现。但是,面对那么多的贫困地区、那么多的贫困项目和资金,巡视组有时候恐怕也难以面面俱到。其实,精准扶贫“扶”的贫困地区农民,资金有没有发挥作用,他们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按理说,他们才是精准监督的主体。然而,有些农民或囿于视野、观念习惯,或畏惧权利,导致监督意识不高。使得一些扶贫腐败分子有恃无恐。
要实现精准监督,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具体来说,在监督制度方面,要完善和落实扶贫资金的公开公示制度,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媒体、网络等信息传播平台,内容上要把公示范围细化到“类、款、项、目”,用阳光“杀菌消毒”;监督对象方面,要对基层扶贫实施人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责任感和事业心,增强拒腐能力;监督主体方面,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比如电话、网络、微信等,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种种贪污、挪用、侵占扶贫资金的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作者单位:四川绵阳平武龙安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