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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耀等:民国乡村税收中的村庄领导阶层及其权力变迁

[ 作者:张启耀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09 录入:王惠敏 ]

——以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山西村长副为个案

摘要:民国时期,传统的村庄领导阶层的类型范围、社会角色与功能都发生着重要变化。在山西乡村,由于政府控制基层社会的需要,村庄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史无前例的提高,村长副的权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地主士绅大都主动担任了村庄的领导职务。但随着山西“村政”建设实施之下农村事务的繁多,再加上后来农村田赋等税负日益繁重,农民陷入了广泛的贫困中,村庄的赋税征收往往成为一种无法圆满完成的任务,这导致村长副等村庄领导阶层的权力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很多时候,村长副不得不垫付村里上交的赋税,有的为此倾家荡产或丧失性命。因此,不要说地主富农,就是一般的农户也不愿担任村长副这一职务。

关键词:山西;乡村税收;村庄领导阶层; 村长副 ; 权力变迁

近代后期,中国社会旧有的阶层开始发生明显的分化和转型,即使在传统因素根深蒂固的基层社会也是如此。20 世纪初,山西乡村社会也逐渐走上了转型之路,村庄领导阶层由传统的士绅转化为村长副和地主豪绅等人物。在阎锡山实施“村政建设”的前期,村长副的职务炙手可热,但随着乡村社会受剥夺程度日益加深,村庄领导阶层所肩负的征税任务愈加沉重,结果反让人对这样的职务极力躲避,昔日村庄领导阶层的权力和命运也随之发生了转折!

山西社会是中华文明演进的重要区域之一,在整个近代华北地区发展中具有典型代表性。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内外即十分热衷于民国华北农村社会研究,相关成果也十分丰硕,不过,以往社会史研究成果虽然有涉及山西区域,但它们大多关注山西乡村社会的结构变迁、阶层分化及社会转型等,而对于民国时期山西乡村某一社会阶层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权力演变却鲜有论述。在此,笔者不揣浅薄,试图以近代华北乡村社会变迁和 20 世纪前期的山西“村政建设”为背景,通过乡村赋税征收这一线索,历史再现当时山西区域社会村庄领导阶层及其权力嬗变的场景,最终达到细化近代华北社会史研究的目的。

一、近代村庄领导阶层的含义变迁与职能转型

近代后期,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传统意义上的“村庄领导阶层”的内涵发生了明显变化。在不同时期,“村庄领导阶层”这一概念所包含的人物类型范围、人物社会功能甚至人物品性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

传统意义上的村庄领导阶层主要是指在乡绅士。在中国社会发生转型之前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之前,绅士一直是真正的基层政权代理人。“能够领导一个县的叫‘县绅’,领导一乡或一个村落的可以叫做‘乡绅’。”从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来看,“绅士通常自己理所当然地认为负有造福家乡的责任……而旁人对他们也有这样的期待”。不过,绅士阶层的社会功能也具有两面性既有欺压乡村民众的一面,又有结合民众斗争共同反抗官府的一面。

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进入较明显的现代转型时期,政府有意识地逐步向农村社会渗透。20世纪 20 年代后半期,政府更是“任用在籍离职官员和清末以来地方自治机关中的新官绅担任公职,因此而形成了新的地方精英阶层”。也就是说,作为村庄领导阶层的绅士掌管农村社会的格局正发生着重要变化,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权力是由新的地方精英阶层而非单独由传统绅士支配。“这些精英往往比士绅的范围广泛得多”,泛指在县级以下的地方社会具有支配作用的任何个人和家族。

由于地方精英阶层所涵盖范围较为广泛,出于篇幅所限,本文所探讨的“村庄领导阶层”仅指那些生活在乡村地区并直接管理和影响村庄的人物,包括在乡或在村绅士、村长副、有势力的地主豪绅等,其中,在阎锡山统治下,由于制度的原因,山西乡村社会的领导阶层以村长副最为重要,也最具代表性,因此,在涉及这一时期的山西村庄领导阶层时,本文以村长副为重心予以阐述。

在传统乡村社会,村庄实际领导者身份单一明确,基本是由绅士所担任。绅士是百姓与政府间的媒介,“成为政府与一般平民之间的一种缓冲。他替政府征收赋税,又为农民减轻一些苛政”。清末以来,全国政局发生着重要变化。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沉重打击,地方势力乘势崛起,中央集权急剧衰落。此后,地方自治活动在全国迅速展开,国家权力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力减弱,而“绅权”却恶性膨胀,并不断劣化。在这个过程中,绅士成为政府进入乡村社会的有利工具。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或取得自身的利益,政府地方官员与绅士们互相利用,他们在一般情况下“保持相当和谐的关系,前者希望得到士绅的帮助以加强作为统治者的能力,而后者的目的则在于与当局联合以扩大影响”。这样,以前那种经常顾及村民利益并代表乡村社会与政府讨价还价的传统士绅不复存在,从此,“政府的征派他可以不付,抽丁也抽不到绅士的子弟,从而转嫁到农民身上”。所以,到民国时期,绅士虽然仍是乡村权力结构的主体,但此时的绅士却“并非局限于功名、身份,其来源和出身已呈多元化趋向。

历史发展轨迹显示,自清末以来,绅士权力曾两次大规模地向国家机构渗透。第一次是晚清时期。包括太平天国运动在内的各地叛乱风起云涌,清政府统治危在旦夕。为了达到继续统治的目的,中央政府被迫把正式的地方行政权和治安权委托给团练的组织者———绅士,从此,绅士势力正式进入了政府基层部门。第二次是在民国政府建立之后。新政权成立伊始,国家机构急于向农村渗透,在缺乏大量基层社会管理人员的情况下,绅士便成为政府可资利用的人物。通过在县自治运动中参加县参议员选举等途径,绅士逐渐掌控了地方行政权。山西晋中在乡绅士刘大鹏在1918 13 日的日记中记载“上月选举省议会议员,仍用投票法,而一切奸人宵小,莫不钻营运动,凡多钱之人皆占优势。”再如,1934  4 月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改进地方自治原则》中规定“设县市参议会,得由县市长聘任一部分专家为议员,任筹备自治及执行职责。”经由此途,乡村社会的一些别有用心的绅士等人物便借机厕身地方政府。因此,地方自治的主要结果是使农村名流在村社的习惯权力合法化。

从村庄领导阶层的变迁过程可以看到,民国以前,绅士们一般都不愿意担任乡村基层政权的任何职务,但是,进入民国后,出于对利益进一步获取和活动空间进一步扩大的需要,绅士们开始“从后台跳到了前台,赤裸裸地掌控着乡村的政治权力”。

二、转型后的山西村庄领导阶层

20 世纪 20 年代,华北地区的地方基层政权大都在绅士手中,而中央政府的力量较弱。中央政府将正式的官吏和权力直接伸进县以下的各级行政组织,还需要仰仗地方精英为中介。在山西,官方机构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阎锡山的“村政建设”“最初以村本主义,编行村制,政治在乎用民。继则以村本主义,改进村制,政治在乎公平”。虽然这一改制并非专门为地主豪绅谋利益,但由于各种原因,改制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农村地主豪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再者,有才能有知识的人大多已离开村庄搬到城里,各村中普遍难以找到合适的村长人选,只有任土棍劣绅胡作非为。当时梁漱溟在考察山西时对这一点看得很准“在我看来村长问题,极难得适当的人,而极容易得不适当的人……而阎锡山则于一时间,找出村长二万多结果如何能好?

村庄领导阶层在旧时被称作“乡官”,这一称呼在阎锡山统治山西时发生了变化。“乡官名义,在昔有比长、闾胥、族师、亭长、乡长之称,今晋省亦有闾长、村长副之称。”瑏瑠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各省都在倡办地方自治,但对村庄和村长的态度并不像阎锡山那样重视。阎锡山常说“村长是村政的根子,村长坏了,村政便不会好。”瑏瑡在阎锡山统治下,村庄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提高。在“村政建设”实施中,山西农村实行村长负责制,号令较前大为统一,责任明确,有利于赋税征收。同时,阎锡山对农村的税收事务尤其重视,这体现在他对县属的税收征管是“令必行,行必果”,所以,山西的农村赋税征收情况在全国较好,这为阎锡山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富。

由于阎锡山对村政的重视,在“村政建设”之初,大凡在农村有些势力和关系的人都要攀上村长副这个职位,以便能把持村政、为己谋利。在村长副的任用上,阎锡山也是以势力和实力为选用标准,以便能压服村民、利于村政。虽然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改进地方自治原则》中规定“乡镇村长等由各乡镇村人民选举三人,由县市长择一委任”,但是,阎锡山却以财产为前提条件委任村长副。阎锡山规定,“凡具有下列资格: ( 1)朴实公正兼通文义者( 2) 年在三十岁以上确无嗜好者( 3) 有不动产价值在一千元以上者,得选任村长”。由此可见,“村长的产生表面是由村民票选的,不过因有种种财产上的限制,有资格当选为村长的也只有高利贷者、富农、商人、地主等人。同时官方为了慎重起见,须将票数较多的前十名村长全部送县由县长圈定。因此县长就可以商同县绅,不拘票数多少地任意择定加委。”

那么,在当时的山西,这些担任了村长副等职务的新士绅名声如何呢?

从乡村领导阶层的身份看,自从实行“村政”以来,传统势力的实际基础在山西农村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当时,广大农民对村长的印象还停留在原来时代的村庄领袖的角色中,所以,在遇到政府要粮要款时,乡民们仍然呼吁“村长副是替大多数人来讲话的,不是眼看着那些财主们势利家讨便宜不肯作声的。”实际上,这时的村长副是听不到农民呼吁的,因为他们的身份和性质已经不同往昔。

在赋税征收上,农村领导阶层对于村庄传统上的保护性质已经消失,反而转变为剥夺性质,因为“税捐官款是由村长经手征收,县长向村长要,村长就向农家要”。所以,“在山西作官作久了的老手们,就从实地困难中产生了一套山西土产的‘做官哲学’就是除了‘提解公款’一事而外,一切都可以敷衍了事。”可见,村庄领导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已经变成政府的代言人了。梁漱溟尽管对山西“村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予以赞扬,但他同时也指出了当时村政府的性质。他说,虽然“山西近几年参加几次战争,一切征发人夫、车马、粮草、筹饷、募债,得力于村政者非常之大”,但是这个村政府的实权完全掌握在绅士地主富农手里。“村长大都是由富人地主充任,村公所即是富人地主的政权……而且凡是到过山西实地考察过山西农村的政治情况的,更是知道山西村长的专横”。

山西村庄领导阶层的势力之所以如此强大,是与阎锡山对他们的利用和妥协分不开的,因为阎锡山要想达到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就不得不依靠村庄领导阶层的力量。虽然阎锡山在 1918年便“训令山西全省警务处、各道尹、县知事,严查贪官、污吏、劣绅、土棍,对为民群蠹者依法惩处”,但阎锡山又在会议上说“吾人办事,公道是一定要主张的,但为政不得罪于巨室一层,也要顾及。”阎锡山不断鼓励各级官员到乡下去,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当时山西农民讽刺说:“坐官的人,也说到乡下去,念书的人,也说到乡下去‘到乡下去’成为现时代的口号”,“但是鬼才知道有人来过有,是要我们捐款的警察,要我们纳税的皂隶,是抢劫我们的土匪。

阎锡山曾为村政建设以及村长的任用和管理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倾注了不少心血。在实施“村政建设”的过程中,阎锡山政府从法令上对村长副等的办公经费、财务监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所起的作用并不大,村长副大肆贪腐的现象一再发生。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近代以来确实存在着乡村绅士劣化的情形,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阎锡山搞“村政建设”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控制。为了达到让村庄领导阶层“办事”的目的,他对村庄领导阶层胡吃乱喝的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农村铺张浪费之风越杀越多。阎锡山曾在讲话中说“例如府十县村费花得很多,本是一件大弊”,“但酒食靡费,已成习惯,若此刻下令禁止,在官厅本心为村中除害,然不许纠首在社会上吃饭,他们便不到社会上,为公家办事之心亦懈矣。”到 20 世纪 20 年代末和 30 年代初,村中公款耗费有增无减。“介休某村每年茶叶竟至一百五十余斤者,实属骇人听闻”可见,阎锡山为了达到让村庄领导阶层“办事”的目的,不惜让这些人随意吃喝,无形中激化了政府与乡村社会之间的矛盾。

针对日益恶化的腐败问题,有些正直的山西地方人士愤慨地说“民国以来凡为绅士者非劣衿败商,即痞棍恶徒以充,若辈毫无地方观念,亦无国计民生之思想,故婿官殃民之事到处皆然,噫,可慨也已。”就连阎锡山本人也发表感言说:“查榆太等县,向称富庶,民风奢侈,旧日村社花费,既多浮滥,近闻村公所成立以来,村长副等仍多复蹈故辙须知此弊不改,影响于村政前途者,良非浅鲜。”随着腐败的加剧,村长副等村庄领导阶层离上级的距离越来越近,离村中的农民则越来越远,造成了政权与民众的隔阂,这大概是阎锡山在开展“村政建设”时所没想到的。

进入 20 世纪20 年代末30 年代初,在村长副的“管理”之下,村政更为腐败专制,当时便有人说“地主富农就是村公所,村公所就是地主富农。”如山西中部的一个村庄,“村长是当地的大地户,自己有粮店有磨房,兼营杂货,也放债”。在晋东南的屯留县,“大多数村长都是土豪,惯于敲诈……因此,普通农民视村长如蛇蝎,而地主土豪则视村长如摇钱树”

当然,也有些在乡绅士仍保持传统士绅的品行,疏于财物、热心为民,如清末民初太原籍绅士刘大鹏,其友人阎佩礼等在给刘绅士的碑文中记载,先生“曾上书南京中央政府为民请愿,卒蒙下令豁免苛捐杂税,一时晋民称快……季世江河日下,人多为己,似先生之抱遗订坠急公好义者能有几人?”但这样的人并不多,而且,在当时世风日下的环境下,他们与那些豪强劣绅格格不入,“他明白自己已成为这个时代的落伍分子,在政治上又遭受了前所未闻的压迫”。所以,很多人最后往往又退隐不出。

三、山西乡村税收与村长副权力变迁

民国初期,由于税收机构设置和运行不当,各省田赋征收普遍存在征解不足的问题。20 世纪 20 年代后期,为便于农村赋税的征收,南京政府曾对基层政权进行过改革,结果“出现新旧征税机构相互纠缠在一起的现象”。从当时情况来看,山西也基本如此,但相对于其他省而言,山西虽然在赋税征收方式上没有明显特征,但由于其在全国最早实行“编村”制度,“村长负责制”对赋税的征收产生了很大影响,从而使山西的田赋征收成绩在全国位列前茅,这是值得肯定的。

阎锡山力主对田赋等征收重税,他在对省政有关大员和各县知事的训话中曾说“村政所办的事,无非为人民兴利除弊。无土匪、无盗窃、子女读书、坏人敛迹,这样的钱,负担得愈多,人民的幸福愈大此等负担,回来的比出去的多得多哩”因此,“村民之负担,遂益行增重。”从当时统计的情况来看,1933 年仅村费一项,“全省各村支出总数为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八十七元,按全省总户数二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八十六户计,平均每户负担五元二角一分,其中徐沟、榆次、太原等县每户竟负担在十五六元以上,乃至二十四五元”。这种情形令农民怨声载道“你们看看这几年我们山西的光景,还顾得什么耕三余一、耕九余三哩,就是每年辛辛苦苦的,闹了一大场,结果十户就有九户不得够半年的生活,还要欠人些外债,以致破产的很是不少。”

除了税费征收过程中的“酒食靡费”外,土劣等的胆子越来越大,采用额外征收以增加个人非法收入的做法更为频繁,如“解县第二区曲庄头村村副曲清泉侵吞公款”,“去年县府按地起收军事粮秣,每地十亩,起白面二斤,谷草三斤,曲村副竟按白面二斤半,谷草六斤起收”。更有甚者,一些村庄的领导阶层几乎就是活脱脱的土匪形象。“山西中部各县,现任村长大半是一些从东西两口指张家口和归化、东省、外蒙各地失败回来的下野商人……同老村长对比之下,他们的剥削方式是完全商人色彩化了的,会连农民的血肉一起吞下而不露一点血迹出来。”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阎锡山军阀本性和剥削政策的彻底暴露,包括村长副在内的村庄领导阶层的性质也有一个不断劣化的过程,他们在赋税征收中已经彻底变成了阎锡山政府的代言人,但就在这个特殊转型期,历史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伴随着乡村事务的繁多和阎锡山政府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加强,以村长副为代表的村庄领导阶层的权力和命运也无形中发生着根本的转折。

在阎锡山“村政建设”的早期,地主士绅之所以获得村长副的职位正是由阎锡山的农村政策和当时地主士绅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决定的。当时,阎锡山政权第—次真正将权力推进到村一级,村长副正是其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同时,在村庄被纳入国家行政控制的过程中,村长副也成为“准政府官员”,传统士绅要想继续保有原来的地位,就必须担任村庄领导,否则他们的权力就有丧失之虞。因此,凭借自身的财富和地位,地主士绅纷纷把村长副一职夺为己有。

20 世纪 30 年代前期,为限制地方势力的扩张和腐败,阎锡山多次通过法令规范村庄领导阶层的行为。《各县村制简章》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村长执行职务得直接商承县知事办理”各村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由村民会议于村民中选举五人或七人组织之”,“举发执行村务人员之弊端。”对于村财务等重要事项,阎锡山政府颁令“各村村款由监察委员会监察员清查之”,“村长副于每年春节后二十日内将上年村款收支一切账簿送交监察员详细查算”。同时,政府“派员切实清查,使放荡之村长副知所警惕不敢于概算以外,重苦乡里”。以赵城县为例,针对赵城县办公人员的吃喝腐败风,阎锡山曾“训令赵城县长并通令各县长嗣后对于下乡办公吏警务须严加约束,不得需索供应,倘敢故违,即行从严惩办……一经查出,定勒令该街村长副等如数自行赔补并予以严重处分”。

根据以上所述,虽然近代后期的村庄领导阶层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劣化的趋势,但比较实行保甲制度的省份而言,山西村长制下的田赋征收受政府的控制更加严格。在保甲制下,保甲一般不直接对县长负责,因此田赋在征收过程中更容易被地方豪绅侵吞和克扣。在山西的村长制下,村长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在法令上有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并且村长直接对县知事后来叫做县长)负责,因此其压力更大。

还有一种情况是,同其他省相比,山西的村庄领导阶层并没有形成把持县政的局面,在整个山西省内,县长的权力相对其他省来说也较大,县长受地方士绅控制的情况比其他省要少得多,即使有,程度也要轻一些,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局面,笔者分析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各地县长往往直接为阎锡山任命,通过一些途径,阎锡山能够掌握县长的举动和作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牵制和抵消了地方豪绅势力第二,阎锡山政府在农村基层社会构架了正式的行政机构,形成了较严密的行政组织,保证了国家行政力量在基层社会的渗透,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势力的任意所为第三,相比于其他省而言,山西土地的集中程度较低,因此,山西的地主大都是中小地主,其势力一般都囿于一村或几村之内,很少有能够直接达于省县的。

这样,到20 世纪30 年代中期,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乡村社会的特殊情况使得山西农村领导阶层,尤其是担负有繁重职责并深受法令约束的村长副的权力和地位便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特别是在田赋等税费的征收上。

在“村政建设”中,阎锡山重视村长副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放权给他们,而是让他们充分发挥地方势力的优势去为自己征粮要款,去整治广大的农村社会以维护自己的统治。进入20 世纪30 年代后,随着阎锡山军阀战争的继续和不断扩大,农村社会的资源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被抢劫一空,村庄领导阶层就很难顺利完成“上峰”交给的赋税任务。同时,可以看到的是,在阎锡山政府统治下,村庄领导阶层的赋税征收权力在法令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因为来自阎锡山的行政控制更加直接。政府不仅限定了行行色色的基层公款耗费,而且,随着赋税征收越来越困难,“上峰”对这些征收者施加了强大的压力,逼迫其顺利完成征收任务,这样,村庄领导阶层在担任公职时所获得的“精神和物质报酬越来越少,而这一公职所带来的麻烦却越来越多”,村长副等因完不成任务而受批挨骂是常有的事,更有甚者还因此丧失性命。1936  8 月,“孝义城西四十五里善村村长郭正南,因该县差务浩繁,人民困苦万分,今次又要差车数辆,该村长知对村民已无法起措,对上峰又不便违抗,进退维谷……投井自尽”。就普通百姓来说,当村长也是活受罪。临县赵家川口村的村民将村里的公职当做一种负担,认为那是一种苦差事,因此没人愿意承担,于是,经过协商,村民采取轮流担任的办法才算解决了这一难题。在对健在的老人进行采访时,其所述情况也基本如此。永济市石桥村百岁老人徐兴顺在受访时无奈地说,“当时上面逼着他当村长,他本人并不想当”“当了村长不定哪一回就栽了,可能就被枪打了。这个啦那个啦,事情多得很。”梁漱溟先生在 20 世纪 30年代初对山西考察时遇到过这样的事在他从平遥到介休的路上,碰到一位农夫,闲谈中“知他是一个闾长,而甚以当闾长为苦。就问他既不愿作,何必还作他摇头露出为难的样子,并以手作式如果不作,便要被区长用绳牵到区里去”。

除了村长副之外,当初那些出于贪污中饱目的而承包赋税的村庄领导阶层也落到了与村长副同样的命运,甚至更惨。20 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因兵匪滋扰,复遭蝗雹水灾,农村破产,各行多歇业,故包税者率皆赔累”。尤其在山西,很多时候,包税者处境很苦,有时不得不躲避流浪他乡。档案中记载包税者因受时局影响,亏赔过巨,于十四、十五两年曾蒙省委会同县署屡次押追,并查封拍卖伊等与各股东之财产,以填欠款 …… 令伊等不能立锥本邑,早已远飏于外。”

从以上事例中可见,村长副、闾长、包税者等村庄领导阶层受批挨骂是农村中尽人皆知的事,因田赋等征收不利而横遭不测的也常有发生。因此,尽管地主豪绅仍然把持村政,但那种欺压乡民、为所欲为的村长副做派发生了很大变化,村庄领导阶层的权力和命运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原本受人追捧的村长副职务逐渐成了人人避之不及的苦差,而就在山西农村社会发生剧烈变动的历史时期,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踏上了这块土地,战争的硝烟暂时阻滞了传统乡村社会变迁的进程。

余 论

这一时期,除了乡村赋税征收下的权力变迁之外,村长副等村庄领导阶层与阎锡山政府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政府三令五申地整顿村庄领导阶层,今天一个法令,明天一个规章,但政府努力的效果如何?对村长副的权力规范工作做得如何实际上,阎锡山反贪官污吏是有一定决心的,早年也采取过一些行动,比如“他在民国初年搞村政时,就曾在每个县政府的大堂前立过打倒贪官污吏的石碑”。但阎锡山考虑更多的是通过以村长副为代表的地主士绅来稳定农村社会,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时人讽刺说“吾晋之首领常言,贪官污吏劣绅土棍为人群之大害,非除了他不可,十八年来未见除了一个,可见能言而不能行也。”而且,阎锡山“村本政治”思路的内容之一,就是“力求政权和士绅在基层治理上达成和谐合作,利用士绅角色防止官吏过分滥用权力”,但是,当基层乡村社会为土豪劣绅所控制,地主士绅借助政府授予的权力只为自己谋私利时,阎锡山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得以贯彻成了很大的问题。在有些县份,当地豪绅巨室的气焰变得越来越嚣张。“凡是新上任的官吏到来,首先一定得将当权的绅士接洽好,不然他们就非想法叫他滚蛋不可……他们通常捣乱的方法是非常巧妙,自己绝不出头,只要暗中命意他们的干部———村长和土棍,假借人民名义在四乡大闹起来就行了,最后县长还是非请他们出来调解不可。”对于整理村财政一事,“非特各村长副忸于积习,不知悛改,即县区负责清理各员亦均心存观望,不肯认真办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村庄领导阶层与地方官员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追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阎锡山在实施农村政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民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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