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中,绅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力之一。代表绅权的士绅更成为地方权威的代表,他们使国家的行政权和乡村自治权融为一体,是传统乡村政治的重要纽带。本文在对士绅概念做出界定,并对其权力来源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对作为一种理论视角的士绅理论进行必要的总结。
【关键词】士绅;权力来源;社会影响
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中,绅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力之一。代表绅权的士绅更成为地方权威的代表,他们使国家的行政权和乡村自治权融为一体,是传统乡村政治的重要纽带。士绅集团还同时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该集团既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群体,又是地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士绅集团不仅具有相当的权威并在国家政治序列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还掌握着一定的政治治理技术;后者使他们或多或少在强大的国家力量下保留了一定的“自由余地”。本文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围绕“士绅概念的界定及其构成”、“士绅集团掌握的权力(或曰特权)”、以及“士绅集团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三个核心问题集中展开论述,并尝试对“作为一种理论视角的士绅理论”进行必要的总结。
“士绅”概念的界定及其类别
有关“士绅”的概念,可谓复杂。根据《辞海》的解释,“绅”是指“古代士大夫束在衣外的大带”,“引申指束绅的人士”(《辞海》第1160页)。“士”在孔子等人那里指学生和学者,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卷5,《里仁第四》)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卷9,《泰伯第八》)有人进一步强调“士”的重要性,“士为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属编氓,皆尊之奉之,以为读圣贤之书,列胶痒之选。其所言所行,俱可为乡人法则也。”(《钦定学政全书》卷7,第3页)看来,“绅”强调文雅的“身份”,“士”强调“学识”;因此“绅士”原意指的是有身份的文士。更具体地说,“士绅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即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功名、学品和学衔都用以表明持该身份者的受教育背景。官职一般只授给那些其教育背景业经考试证明的人。”[1]当然,随着朝代的推演,“士绅”身份的获得开始具有一定灵活性。
有关士绅集团的类别,赵秀玲在《中国乡里制度》中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归纳:第一类士绅为离退休官僚。由于离退休的官僚从官职上说有大小之别,因此到了乡里也就有了大士绅和小士绅的差异。这类士绅大多年长、明智且权大声隆,上下关系通连。第二类士绅是暂居乡里的官僚。乡村社会不仅是中国农民世世代代休养生息的地方,是离退休官僚发挥余热和安享晚年的地方,同时乡村社会由于往往远离政治斗争的中心漩涡,也是许多官僚喘息、避风和等待时机的地方。这类士绅突出的特征为:暂居性和“官性十足”。第三类士绅为担任乡里组织领袖者。士绅担任乡里组织领袖反映了绅权与官权的“合作”趋势,因此这类士绅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此类士绅多有钱有势有知识,他们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领导力。二是这些士绅上与州县连通,下与百姓熟悉,加上了解本地本乡情况,往往起到“中介”和“桥梁”的作用。三是这些士绅一般热心参与乡间的公共事务。第四类士绅是定居乡里的自由绅士。这些人大多不受国家限制,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他们与官僚政治和乡村有某些距离,具有相当的游离色彩。当然,这并不是说此类士绅完全游离于乡村社会之外,相反,他们总是关注乡村社会的命运,只是以较为间接的方式服务乡里罢了。[2]赵秀玲的上述归纳,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士绅来源及其自身属性来划分的。
张仲礼在《中国绅士》②一书中提出了另外一套对士绅群体的分类标准,即建立在以学衔和功名基础上的上层集团和下层集团:“根据这一划分,许多通过初级考试的生员,捐监生以及其它一些有较低功名的人都属于下层集团。上层集团则由学衔较高的以及拥有官职——但不论其是否有较高的学衔——的绅士组成。”“上层绅士享有的特权要多于下层绅士,并且一般说来,在行使各种社会职责时也居于下层绅士之上。”[3]笔者认为,如果说赵秀玲的分类方法意在指出绅士的来源各异(并且这些特殊的背景恰恰成为他们的权力基础),那么,张仲礼则是在一个纵向式序列(以权力和地位为特征)中考察士绅。这种视野使我们意识到,士绅集团内部也存在着一定的边界。
“士绅”集团的权力
士绅集团是乡村中的特权阶层,因此享有一定的权力。这一点首先体现在他们虽受国家影响,却游离于某些乡里制度③之外。尽管他们也须服从编甲纳粮之规范,但却具有许多经济特权:“乡绅最突出的经济特权就是免除丁税和各种徭役,因为他们属于劳心者,是治人之人,所以对政府安排的丁税和杂役,他们是没有份儿的……”[4]他们还享有政治特权,科举制度实行之前,魏晋以来的士族在政治上享有绝对的特权,只要出身豪门就可以世袭做官,因此封建官僚的来源主要是士绅阶层。另外,士绅往往是乡村社会中的实际操纵者,不管他们是不是乡村中的组织领袖都是这样——有些时候,表面来看,乡村组织领袖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但在实质上,乡村社会中组织领袖的任免、权力行使都离不开士绅。这一点正如吴晗在《皇权与绅权》中所云:“不雄厚的政治资本也无法提高保长的政治地位,他得同时侍奉两个上司:一个是上级政府,一个是地方绅士。”[5]当然,身份上的尊贵也体现了士绅集团的另一种特权。而这种尊贵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士绅们往往只能受人尊重,不能受人轻视,倘有违犯,必受严惩。如清代明文规定:“吏卒骂举人比照骂六品以下长官律杖七十。”最重要的是为了维护这种尊贵地位,士绅犯法不与民同罪,而是可以法外用刑,即使必须严惩,也需免去其绅士身份再行问罪。
张仲礼在《中国绅士》中指出,绅士的权力往往通过某种仪式或礼仪而显现出来。“绅士其他正式的特权中还有一项是,唯有他们可参加某些礼仪。例如只有绅士身份者才可参加文庙的官方典礼。当家族祭祀时,神威绅士的家族成员就特别被推崇为族中的领袖人物。据某些家族规定,每年一度的各种祭礼必须由绅士身份者主持。如果族中绅士让平民身份者冒用此项权利,他们就会被人认为有失体面,家族也因此而使祖宗蒙辱。”[6]更为重要的是,张仲礼除了分析封建社会中士绅集团的法定(或曰“传统”)特权外,还指出,绅士们往往会“充分”利用其特权地位,进行权力的再生产——使其权力扩大到超过明文规定的限度。
士绅集团何以被赋予如此之多的特权呢?首先,这是统治者出于维护封建礼治的需要。封建礼治的特点是明尊卑和长幼,士绅集团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贤者”,受到尊重和优待。其次,这体现了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策略。长期以来,中央集权的政府始终面临着一对矛盾:一方面,乡村社会难以控制,一旦控制不当,就容易引发一些深层次的危机;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总是难以避免过多干预。士绅集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一矛盾,就是说士绅既可以对国家负责、教化百姓,又可以对百姓负责、限制官吏对乡里的干扰。
“士绅”集团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士绅集团对乡村社会的影响首先体现在乡村政治中,于建嵘在《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一文中将之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绅权和皇权具有一致性,因此士绅是保甲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第二,绅权是一种社区性权威,士绅是乡村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及其代表,是宗族之间冲突的缓冲器。第三,绅权受到皇权和族权的制约,士绅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不存在一个完整的士绅统治形态。[7]当然,于建嵘的这些论点主要建立在岳村的实地研究和历史追溯之上,因此这种观点能否进行推论,尤其是第三点——“并不存在一个完整的士绅统治形态”——还值得商榷。
周荣德在《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一文中,指出士绅具有一种突出的特质“社区意识”:士绅成员彼此之间或许有竞争,但是他们亲密地与当地生活打成一片,成为集中表现社区大部分礼仪和传统的显著代表。他们是和平年月的领袖,危难时刻唯其马首是瞻。中国士绅没有边界;它包容各种人才,涵盖自然形成的社会领域有最广义领导才能的一切人物(仅此而言,周德荣对士绅阶层的理解与其他许多学者有些微不同之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研究对象——士绅所处的历史时期有关,准确地说,周德荣所研究的是近代士绅,因此其身份获得的通道和可能性均超过以往)。除了特殊的才能之外,他们似乎普遍都具有一种叫做“社区意识”的能力,这是一种以可能的最佳方式应付非常情势的能力,它是靠经验磨练出来的。[8]在这种“社区意识”的作用下,士绅集团承担起了充当社会领袖、组织社区防卫,调解人民日常的纠纷、关心人民生活、以及为社区人民树立楷模等事宜。
费正清显然发现了士绅集团对乡村秩序的重要影响,他在《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指出:“政府统治的活动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往下只到地方县一级官员的正规官僚机构的活动,另一类是由各地缙绅之家进行领导和施加影响的非正规的网状系统的活动。”[9]然而,在费正清的视野里,士绅集团的活动完全属于“政府统治的活动”,士绅集团仅是国家的治理工具,士绅集团作为置于乡间与国家力量之间的特殊集团,其代表民间而与官府“周旋”的另一方面没有被显著提及。
实际上,当前的许多研究都注意到了士绅作为国家与民间之间“桥梁”的特殊地位,其对乡村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具体可归纳为以下方面:第一,表率乡里。士绅有钱有势有识,为乡村社会之精英,因此士绅一向为官为民所重视,往往会起到表率作用。而这种表率作用往往与既定的价值、文化体系密切相关,因此,士绅集团往往会对乡村社会中的价值体系建构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乡村秩序。第二,调节乡村中的各种纠纷、处理疑难和诉讼案件等。黄宗智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揭示了乡绅们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由此提出了“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这至少在两个维度上说明了此问题:一是士绅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权威;二是士绅在处理问题时所处的立场是介于国家与民间之间的。第三,发展乡村社会的经济,承担稳定区域经济秩序的责任。对乡村社会来说,经济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士绅一直把乡村经济作为重大事情来看待,这表现在督促生产、兴建水利、植树造林、管理工商、稳定区域经济秩序等方面。第四,士绅在乡村的文化教育上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士绅集团或开塾办学,或重修重建社学、书院,重视乡村的文化和教育事业。
作为一种理论视角的“士绅”理论
士绅集团处于国家与民间之间,并构筑了两者沟通的桥梁——这一观点恰恰成为以后士绅理论的主要着眼点所在。
1.从皇权走向绅权
在传统中国,绅权是与皇权紧密联系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关于“皇权”的大讨论为“士绅”理论视角的开辟提供了契机。1948年学风出版社出版了《皇权与绅权》一书,内中收集了费孝通、吴晗等学者关于皇权和绅权的讨论文章。
费孝通对皇权的绝对性持怀疑态度。他并不否认皇权的强大,但他认为皇权在社会中的贯彻是受到制约的,而且皇权在社会中也并非无处不在,官僚也非完全就是皇权的执行工具。费孝通认为,皇权于士大夫来说,有一种敌对的性质,具有极强的伤害性,之所以一般的乡绅热衷于科举,是因为他们要用自己的官位去逃避皇权的攻击。皇权也正是要靠官僚们去执行,所以官僚的举动在事实上也影响着皇权。此外,对于皇权还存在着“道统”的制约,这是因为出现了新的士大夫阶层,他们在政治权力之外,在社会上保持着传统的威望;他们不能决定政治,但有政治主张,用理论规范的社会威望来影响政治,维持政治规范。
而吴晗在讨论中却反对这种“皇权有所限制”。他认为皇权具有独裁的特性:即使是在家庭观念如此强大的中国社会中,皇权仍是“执行片面的治权,他代表着家族的利益……一句话,在家里皇帝也是独裁者”。
费孝通和吴晗的观点虽然有一定差异,但是这与周谷城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研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后者的研究中,社会结构中除了皇权就是皇权的工具——官僚系统;在费孝通和吴晗描述的社会结构中,在皇权之外出现了绅权——虽然他们基本上把绅权看作是皇权的延伸。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把目光投射到士绅这一领域,并逐渐产生了新的研究领域——士绅研究。
2.士绅理论
自以张仲礼为代表的受西方训练的中国学者在看待中国社会时普遍接受“士绅”这一术语后,“皇权”逐渐淡去。在这些研究中,中国社会由国家、士绅、民众三个层次构成。士绅是作为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中介、缓冲力量存在的。一方面,士绅是皇权在基层的延伸,协助皇权在基层的运作;另一方面,士绅作为地方领袖,代表地方利益应对国家的渗透,保护地方不受国家的过分侵入。
在士绅理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在这一理论中,国家不再只是被当作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作为一个自主的利益实体出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即所谓之国家的“性格”)。上世纪60年代,西方学者包括艾森斯塔德、斯考克波尔的研究提出了精英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蕴涵冲突可能的利益关系、国家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并不必然等同的观点。[10]这直接影响到了孙立平关于士绅的研究。
孙立平认为,中国从秦到清的历史过程是一个贵族力量削弱、衰落,而士绅力量崛起、上升的过程。贵族包括皇室贵族、旧贵族、新贵族、少数民族贵族。士绅的基本特征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家族中有成员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官职,拥有一定土地。在他的研究中,国家是具有独立性的利益实体,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包括国家、统治阶级、民众三个层次。作为统治阶级组成部分的贵族与士绅的区别表现在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前者具有一定独立性,后者对国家有很强的依赖性。“士绅的作用在于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这种政权的运作予以协助”,“不是对统治权的分享,而只是一种补充”。士绅“在官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了一种缓冲”,同时亦造成了“皇权与绅权的均势”。[11]从这个意义上说,士绅理论不仅描述了士绅在中国社会发展历史中的成长过程,而且分析了士绅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影响,并且提供了士绅与皇权、民众的互动关系模式。
在此,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士绅阶层的破坏,对于今天阶级阶层关系构成的影响,对于社会的稳定、民心的凝聚等,皆需要重新反思。
【注释】
①这主要体现在:通过科举成为士绅的人固然成为“正统”,但科举的名衔也可以花钱买来。虽然购买科举名衔的人一般也识字,受过一些教育,不过未经考试证实其教育水平,这样成为绅士的人可以被称为“非正统”部分。具体参见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
②“绅士”与“士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同的意义,之所以有字面上的差异,部分归因于西方话语中的习惯性指代或一种有意的区别。
③中国乡村社会实行的是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特征之一。这套制度往往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通常来说,它是郡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拥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促赋税、摊派劳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成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参考文献】
[1][3][6]张仲礼,李荣昌译.中国绅士.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4][5]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7]于峥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8]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9]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10]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1995(5).
[11]孙立平.中国传统社会中贵族与士绅力量的消长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天津社会科学,1992(4).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探索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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