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加快推进县域城乡一体化,必须着力构建以县域城镇为支点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带动城乡统筹发展。
一、推进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改革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城镇化。
1.只有城镇化,才能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带动农民变市民,消除了城乡差别。目前,发达国家城镇化率达80%以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就是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向城镇加快转移的过程,也是城乡差距缩小的过程。比如美国,上世纪30年代,城镇化率由50%升到70%,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同期美国的城市和乡村居民收入比从1:0.4缩小到1:0.8。20世纪后50年,随着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美国农业劳动生产力提高了近3倍,非农收入占农村家庭收入比重由1960年的50%升到2008年的89%,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0.7变成1:1.25,农民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收入。湖南是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2014年城镇化率为49.28%,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点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要想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提高城镇化水平,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来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
2.只有城镇化,才能有效增加农业劳动者占有的土地等资源,扩大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发展空间,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城镇化率高低决定农业的规模经营大小,从而决定农业劳动生产率高低。比如法国,二战后出现新一轮城镇化浪潮,20年间城镇人口由50%增至75%,由此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农业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1955年到1980年,农户总数从230万降低到140万,释放土地1100万公顷,占农地总面积的近1/3,50公顷以上规模农场占全部农场比例从4%升到21%,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大幅提升。目前,法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中国的100倍。我省由于人口多、城镇化率低,人均耕地资源仅为0.84亩,小规模分散经营仍然占主导,严重制约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收入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城镇化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增加农业的比较效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3.只有城镇化,才能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机制。实践表明,凡是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高的地方,区域经济实力就强,经济实力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解决城乡均等的能力就会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和我省长沙市,就是走的这样一条良性互动发展路子。比如,浙江省改革开放30年由一个农业大省变成经济强省,目前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城乡差距接近2:1。长沙县也是由一个农业大县变成全国百强县、中部第一县,2014年城镇化率达到56%,城乡差距缩小到1.46:1,财政收入过200亿元,每年大量公共财政投入“三农”发展和民生改善,根据指标综合测算已经实现全面小康了。但是,就全省而言,总体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多数县只能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保证运转,基本上没有财力大量投入到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公共事业建设。推进区域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必须大力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强以城带乡能力。
4.只有城镇化,才能把先进文化和城市文明向农村传播辐射,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人类发展进程,就是农耕文明走向城市文明的过程。近10多年来,大量农民工到城镇打工经商,不仅明显增加了收入,而且增长了见识、学会了技能,甚至改变了命运。由此表明,城镇发展繁荣起来了,一方面让转移进城的农民可以共享城市文明,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先进文化和城市文明向农村渗透,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增加农民的知识技能。通过加快城镇化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缩小城乡人口素质的差距,才是从长远从根本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有效途径。
二、发挥县域城镇的纽带和带动作用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重点
坚持走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道路,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现实选择。湖南作为城镇化水平偏低的中部农业大省,要从两个层面提高城镇化水平:第一个层面从全省整体竞争力着眼,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紧紧抓住实施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城市群建设,带动全省城镇化。第二个层面,就是要从壮大县域经济着眼,把加快新型城镇化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统筹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纽带作用,构建起县域“以城带乡”和“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县域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其独特效应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城市的辐射效应递减,需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节点,发挥直接、快捷的辐射功能。大城市或者城市群从内聚能力来讲,可以优化先进生产要素组合,形成沟通国内外的区域经济中心;从辐射能力来讲,向农村的辐射受距离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局限,呈递减之势。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中,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能有效辐射带动农村、促进城乡资源互补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形成大城市为引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节点的体系,才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英国的城乡一体化,主要是发挥中小城镇的纽带作用。
二是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层级特点,需要中小城市和城镇发挥梯度转移的功能。统筹城乡发展,核心是转移农民。而农民在发展积累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层次,部分素质高、积累财富多的农民向大城市或中心城市转移,而较大部分中产阶层的农民考虑自身条件和进城的成本,大都会选择进中小城市,也有不少就近到小城镇置业安居,而进中小城镇农民的第二代再向大城市迁移。据调查了解,这几年农民工向城镇转移,70%的进了县城。中央强调,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主要着力点在于提高县域中小城镇的吸纳能力和承载力。
三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强化了县域中心城镇增长极地位,需要县级市和县域中心城区做大做强,发挥内聚和辐射的双重功能。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后,既有利于壮大县域经济,也有利于做大做强县级市和县域的中心城区。县域内中心城区是一个县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整个全省城镇体系的重点节点,具有向内聚集先进生产要素、整合县域优势资源、向外辐射农村的效应。无论是增强地方政府调控能力还是强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功能,都迫切需要提高县域中心城区的发展水平。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中,探索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向省直管县体制演进,更加有利于提高县级的自主权,夯实县城在县域城乡一体化中的中心地位。
因此,加快县域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必须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发展水平。
三、以提升县域城镇化加快县域城乡一体化
如上所述,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基础在县域,重点在县域。在新形势下,必须突出加快以县级市、县城为重点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
1.要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科学制定完善以城镇为引领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体系。规划是先导,也是城镇发展的定位和依据。在我们过去的城乡规划中,城镇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缺乏有机联系和合理对接,已经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还比较滞后。今后,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和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做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与主题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制体系。规划必须强化县城和中心镇的引领、强化功能区的空间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城乡的有机对接。
2.要以产业为支撑,突出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产业是城镇的灵魂、是凝聚要素的“磁场”。有没有产业,特别是二、三产业是不是发达,是决定城镇能否加快发展,农民能否吸引进城的关键。我省凡是发展快、成长性好的城镇,都是有特色产业作支撑的。特别是长沙、浏阳、宁乡等经济强县,县城之所以成为引擎,主要得益于新型工业化的带动,其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产业规模和效益远超过一般中心城市,县域工业增加值和税收70%以上集中在县城的经开区和产业园区。因此,必须把发展城镇产业特别是工业作为第一推动力。一是发展产业集群,建设工业园区,支持每个县城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这既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又可以有利于减排。二是培育和打造区域特色产业,依托区域中心城镇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农产品加工、原材料、房地产、现代服务和旅游休闲等产业,注重建设大城市优势产业链中、下游产品和农业产业链上游产品加工基地。三是大力招商引资,创造投资政策“洼地”,以最优的环境吸引投资者,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要通过创新驱动、开放兴业、产业兴城,把县城打造成带动城乡一体化的县域经济核心增长极。
3.要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一个现实难题就是县域城镇功能不完善,综合承载力不强。应采取建设、整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快城镇道路改造提升,对外用高等级公路连通大城市、高速公路,对区域内纵横交通干道向农村延伸,形成干支线相连、区域成网、城乡通达的公路交通网络。高标准完善供水、供电、广电、通讯、治污、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并推进城乡同建,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中心村为基本联接点,覆盖城乡的供水供电、邮电通信、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4.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突出解决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的要素瓶颈问题。当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最大的要素瓶颈是土地和资金问题。今后,应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对于解决土地问题,一方面应增加县级市中心城区和县域的建设用地指标,解决用地供需缺口太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应支持通过市场运作盘活土地资产,推行土地换基础设施、土地换发展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承包地换社保。这方面一些省市探索了路子,我省要放开一些,让县市大胆试、大胆闯。对于解决资金问题,首先是增加政府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强化支持中小城镇建设就是支持“三农”的理念,增加省级财政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县级市中心城区和县城的建设。二是多渠道融资。通过城建融资平台,筹措城镇发展资金,各地的城投公司已经探索好的路子,应支持探索创新多种融资方式。只有通过扩大融资、增加信贷投入,才能推动城镇扩容提质。三是整合城镇建设资金。县域内城建、交通、水利、环保、住房等资金,应由县市政府整合,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
5.要以落实户籍改革政策为前提,吸引农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当前,农民向城镇转移,存在一些现实矛盾。比如,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仍然有障碍,农民变市民以后没有享受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进城就业居住农民不转户口、保住承包地,被征地拆迁农民进城安置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户籍改革政策。首先,应按照中央的政策要求,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小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让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的农民进城变为市民,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第二,应着力解决进城落户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包括子女上学、就业劳保、医保社保、保障性住房、民主权利和其他公共服务,都应均等,不能把二元体制复制到城镇。第三,应给农民进城就业购房提供优惠。如宅基地换住房的,购商品房可按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办法操作,进行补偿或补贴。第四,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系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伟达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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