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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个人事项谈何“严与实”

[ 作者:公木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9 录入:吴玲香 ]

2015年,全国被抽查的领导干部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3902人,调离岗位35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7人,免职58人,降职14人;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受到批评教育4.16万人,责令作出检查1.43万人,通报批评856人,诫勉5891人,取消后备干部资格698人。(126 人民网)

“三严三实”要求领导干部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而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明显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仅是言语和行为上的不严不实,更反应出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不仅是思想上“带病”,更有可能是作风上“带病”,如果不对领导干部的情况加以核实,任由领导干部“带病”上岗,甚至“带病”提拔,将会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因此,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显得十分必要,如果条件允许,组织人事部门还应该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全面的核实。“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层级,在执政和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可谓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而县一级的政权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尤其是县委书记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因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的重点应该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进行。

同时,笔者认为,对于核查出来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也要视其瞒报的具体情形和瞒报内容作出一定的处罚,取消提拔资格应该只是最基本的处罚,如果在进一步检查领导干部瞒报的信息中,发现一些违纪行为,还应该作出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如果涉及违法,还应该予以严肃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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