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赵光远: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导向、多元共治与共同体思维

[ 作者:赵光远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9-10 录入:王惠敏 ]

内容提要: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城与乡、治与理、传统与现代、特色与共同等内在张力出发,本研究认为多元共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其关键在于多元共治需强调以共同目标为导向,而非仅限于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主线,以共治为基础,以统筹为原则,以群众路线为方法,以可持续为目标,从而形成以全民参与为内核的治理顶层设计,以共同目标为引领的共治路径,以及旨在促进文明跃升的治理愿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多元共治是融入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既要着力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更要融入城乡发展共同体、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乡村治理  现代化  多元共治  共同体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原则,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原则。我国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不能把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割裂开来、不能把依法而治和依人而理割裂开来、不能把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割裂开来、不能把特色治理与共同治理割裂开来。上述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在战略维度上推进多元共治,在城乡融合下推进乡村治理,面向治理的共同目标不断创新发展路径。然而,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层面大多把多元共治简单理解为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互动协商以及合作共治,意味着多元共治是缺乏共同目标引领的,各个主体在治理进程中缺少一致的方向,并进而导致了前述所提“四个不能割裂开来”的问题。本文基于问题导向,探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多元共治内涵,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多元共治要以全民参与为基础、以共同目标为引领、以促进文明跃升为愿景等观点。

一、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重视四个问题

从现实看,不少地区存在着“把乡村治理简单化为只是对乡村的治理”“把乡村治理单纯化为单独的治或者单独的理”“把乡村治理现代化当成是现代治理体系在乡村的生搬硬套”“把乡村特色治理当成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核心原则,我们必须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深刻认识并重新审视这些问题的重要性。

(一)必须重视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协同推进的问题

乡村治理与城市治理具有显著差异,但是不能因其显著差异就忽视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中国已经从‘乡土中国’进入‘城乡中国’。在城乡中国时代,意味着在解决城市问题时离不开乡村,解决乡村问题时离不开城市,城市与乡村成为发展的共同体,日益体现出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趋势”。站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必须看到基于信息、知识等要素高流动性所带来的城乡治理协同推进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当前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自媒体时代城乡治理相关信息的流通超越了时空界限的、超越了原有治理手段,往往在政府和传统媒体没有意识到的时候,城市治理的模式创新和特色经验就已传导到乡村,而乡村治理的各级执行者尚未注意到这一情况及其可能产生的问题,容易导致居民在乡村治理满意度与城市治理满意度之间的差异,形成治理效能的感知落差。

(二)必须重视依法而治和依人而理紧密结合的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的重要目标是社会的秩序与和谐,而发掘、激活社会性实为社会治理目标达成之必由途径。”也可以说,秩序是依法而治、和谐是依人而理,两者的协同推进就是在法治大框架下推进因地制宜治理的问题。落实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动态背景中,治理能力建设必然受制于“法”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衔接问题,只有两者有效衔接,才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然而,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法”的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和“人”的现代化的持续性特征往往不适配,即“法”需要定期修订而“人”则是持续成长。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层面要求不同地区的“法”不能具有较大差异,这就导致依法而治和依人而理的结合很难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进而在个别地区极有可能出现“政策失灵”“制度空转”等现象。

(三)必须重视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有效衔接的问题

“必须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遵循继承、创新、开放等理念,努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制度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亦是一个从传统治理到现代治理的发展过程,涉及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的有效衔接问题,特别是传统治理中的“人”治、“情”治经验如何与现代治理的“法”治、“智”治相融合问题,以及传统治理中的“耐心”治理、“灵活”治理模式如何与现代治理的“高效”治理、“刚性”治理要求相结合的问题等,这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当前的治理需要和满足治理能力建设的未来需要之间的衔接问题。这方面如果衔接不畅,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会对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四)必须重视特色治理与共同治理有机统一的问题

我国不同区域乡村情况差异巨大,要求乡村治理现代化走特色治理之路,摸索在地化的治理经验。然而我们的治理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要满足于“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需要的,这又要求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奔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可以说特色治理与共同治理的有机衔接,同时构成一个模式选择和目标导向有机衔接的问题。然而,在实践中,有的地区过于追求特色治理而忽视共同治理目标,在目标层面没有明确“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目标导向;有的地区则出现了由于“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目标导向而找不到特色治理模式的情况。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正在影响各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和效率提升。

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与作用路径

以上四个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必然性的,这是我国的大国复杂国情和生产力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也是制度刚性、治理惯性和深化改革的区域差异性所决定的。总体上看,以下四个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需要予以关注并加快破解。

(一)城乡二元结构惯性使然

尽管近年来我国正在加速打通城乡间的各种制度壁垒、缩小各种政策差异并依托基础设施联通、乡村全面振兴等相关措施有效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然而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治理的问题,仍在通过文化、思想等方面的惯性影响着城乡治理的现代化进程。部分未长期在农村工作、生活过的乡村治理领域的干部,在参与城乡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政策制定时,难免受到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思维影响。还有一些下派的干部往往按照城市思维、项目思维、园区思维治理乡村,也是受到二元结构惯性的影响所致。可以说,如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惯性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二)治理内在关系需要明确

前述四个问题本身也是治理内在关系的问题,进一步挖掘则是“治”(自上而下,依法而治)与“理”(群众路线,依人而理)的内在逻辑问题,诸多基层乡村在治理过程中,往往偏重于“治”而忽略了“理”,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不及那些侧重于“理”的乡村。同时,基层的党的组织机构和政府行政机构在“治”与“理”的分工统筹上存在逻辑问题,村级组织层面也须明确谁来主“治”、谁来主“理”,而不是一个通管“治”和“理”,另一个则被弱化成具体执行者。同时,基层层面“谁来治”与“谁来理”、“怎么治”与“怎么理”、“何时治”与“何时理”等内在关系也亟须在操作层面进行明确。

(三)人文因素作用或被淡化

人文背景是治理实践的基础土壤,治理能力是人文发展的重要反映。“社区文化是基层治理的社会性基础……在基层社区治理尤其是纠纷调解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往往是心态维度的社区文化”,乡村基层治理中大致也是如此。然而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层级特征鲜明的行政体系中,治理背后的人文关怀常被边缘化乃至漠视,这种情况在偏远乡村尤为凸显。特别是在一些群众路线践行不足的地区,战略规划或者相关治理的目标和路径,很少考虑到人们的知识水平、生活习惯和可接受能力。这容易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做不到因地制宜,二是达不到应有效果。和上一条原因相结合,也可以说是人文因素将导致“理”不到位,并进而“治”不达标。从我国的实际看,越是人文发展较好的地区乡村治理更精细、更有效,越是人文发展不足的地区乡村治理则更粗糙、更无效,这也是相关实践中人文因素被淡化、被忽视所导致的结果。

(四)发展阶段差异不可忽视

生产力是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不同省区之间生产力差距较大,不同省区的农村之间生产力差距更为显著。例如,一些明星村、知名村已经进入到数智化发展时代,另一些薄弱村仍是农业经济时代;一些城郊村、资源富集村集体资产过亿很是正常,很多一般乡村集体资产甚至可以忽略。贺雪峰曾指出,“作为在城市内在组成部分、服从城市发展逻辑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是大城市的‘脚’,而中西部绝大多数县域经济只是乡村的‘脑’,其发展和治理本质上仍然是农村的,是与沿海地区截然不同的。”这种发展阶段差异,若再叠加空心化、老龄化等复杂因素,乡村治理之路无疑将更为崎岖:发达地区乡村倾向于寻求突破常规的个性化治理之道,而忽视普遍适用的共同治理;贫困地区乡村则翘首期盼能改善生活的共同治理策略,却对提升生产条件的特色治理兴趣索然。这样的现实和各自期待的差异,或许正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难点所在。

三、从破解四个问题看多元共治的深层内涵

从破解问题的角度看,“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是最为核心的原则,多元共治是最为关键的抓手。从更多维度上促进多元共治、实现多元共治,特别是让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治理者、被治理者同等程度地认识到多元共治的必要性、认识到多元共治的共同目标属性,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就能够基于人民群众的力量得到根本的破解。当前迫切需要认识到乡村治理多元共治的核心支撑、使命目标、模式路径和本质特征等内涵。

(一)多元共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治

这是多元共治的核心支撑。多元共治既包括治理者的多元化,也包括被治理者的多元化。从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破解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的角度看,我们亟须认清和创新的内容则是“被治理者的多元化”的问题,亟须厘清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和“被治理者的多元化需求”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以人民为中心”是承认多元化、尊重多元化和包容多元化的,而“被治理者的多元化需求”能够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理念中得以实现的。而现实中的问题则是,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对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存在偏差:治理者侧重于具有共性的“民”,而被治理者则更强调具有个性的“人”;治理者关注的是治理领域内的“民”,而被治理者则更看重关联范围内的“人”;治理者以目标为导向来看待“民”,而被治理者则更注重过程中的“人”。这些偏差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上述大多数问题的产生,包括城与乡、治与理、旧与新、特与普的关系,也包括人文因素作用或被淡化、发展阶段差异或被忽视等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只有不断消除认识偏差,逐步做到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共同认可的“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多元共治。

(二)多元共治是城乡共同繁荣的共治

这是多元共治的使命目标。也就是说乡村治理现代化下的多元共治,实现乡村视阈下的治理现代化不是其最终使命,其最终使命是基于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特征的城乡共同繁荣,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使命,进而多元共治也应该是城乡共同繁荣的共治。这就要求不论是城市治理现代化还是乡村治理现代化都要跳出空间的限制,要在探索城乡之间的共治方面逐步探索,即便不能立即缩小城乡之间治理能力的差距,也要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在治理认知、治理设施、治理机制上的差异。而现实中的问题则是,城乡治理之间仍然存在割裂现象,如在有关产权制度方面的不一致、负责治理部门间的不一致、被治理对象诉求以及知识水平等的不一致、治理者认知能力的不一致等等,这些割裂的现象导致这城乡之间治理能力、治理效果、治理队伍、治理目标的不一致,也可以说是城乡之间缺乏共治。从当前看,这是一定的治理惯性导致的结果,但是我们能够任由这种惯性发展下去吗?我们必须推动城乡之间治理信息的互联互动、治理模式的互为借鉴,唯有在这一层面加速共治步伐,才能让多元共治真正成为城乡共同繁荣的强大助力。

(三)多元共治是继往创今开来的共治

这是多元共治的模式路径。多元共治不只是空间层面、当前层面的多元共治,还包括历史层面、未来层面的多元共治。在这个意义上的多元共治,必须看到“只有尊重历史才能创造历史,只有当下创新才能不断创新,只有开辟未来才能拥有未来”这样的规律和特征,这也是文明传承发展和人类不断进步所需要的多元共治,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要遵循的治理路径。从大多数治理的实践看,“继往”方面的共治我们大体是成功的,“创今”方面的共治我们也是有所推进的,但是在“开来”方面的共治则受制于内部的或者外部的约束而有所欠缺。很简单的一个逻辑,我们的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很少关心青少年对于未来的看法,很少征集青少年关于治理的意见,把青少年当成“小屁孩”或者边缘群体来对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群体,即未来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对乡村治理缺乏认同感,进而更加难以坚守乡村。这方面我们是亟须改进的,必须统筹继往创今开来三方面的共治,必须兼顾老年、中年、青少年三个群体的感受,甚至是更加强调青少年在治理中的参与,我们的多元共治才能更有持续性、更有未来性,才能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真正实现。

(四)多元共治是具有共同目标的共治

这是多元共治的本质特征。多元共治不只是共同参与治理,更是要实现共同的目标,特别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城乡共同繁荣、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等,已经为治理提出了一个远大的共同目标。但是,是不是所有的治理参与者能够一致地理解和追求共同目标?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每个治理参与者的非共同目标又会占多大比例?是不是每个治理参与者都赞同追求共同目标的方式方法?很多问题都会影响实现共治的效果,任何一点上的异化或者偏离都会增加通往共同目标的成本。从现实看,让所有治理参与者理解共同目标就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工程,如前述提到的,城市治理参与者、乡村治理参与者都很难理解城乡治理的共同目标究竟是什么,即使相邻的两个乡镇或者村庄,在涉及两个乡镇或村庄的共同治理目标时往往也会有理解差异。如果我们的共同目标过于宏大,而无法具现化为中观或者微观层面的子目标,多数区域与组织在治理上仍将各自为政,导致多元治理的成效仅停留于表面、难以深入。这就需要我们在多元共治的过程中识别并细分若干概念,进而将真正的共同目标细化为所有治理者能够理解并认可的中观层次的一致目标以及微观层面的协同目标,从而基于这些目标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提升多元共治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效果。

四、以人民为中心架构乡村治理推进新逻辑

回到实践中来,在探讨多元共治内涵的基础上,需要探索以人民为中心进而实现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新逻辑。从当前看,新逻辑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强化共同目标,强化文明思维。我们认为,只有先在这几个层面做出重大突破,才能引领全社会按照多元共治的需要、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一)一个乡村治理推进的逻辑框架

前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决定了乡村治理要实现多元共治,同时也决定了乡村治理的多元共治是一种超越乡村治理本身、追求城乡共同繁荣的多元共治。在推进多元共治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明确其核心理念与逻辑框架:一是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民的一部分(如乡村居民)为中心,这是逻辑的主线,即乡村治理现代化以及多元共治是服务全体人民的、是服务国家战略的。二是以共治为基础,而不是把各治、特治作为基础,各治、特治是共治这个基础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表现形式,共治是统领各治、特治等相关形式的根本目标。三是以统筹为原则,既要统筹空间的多元共治,也要统筹时间的多元共治,还要考虑城乡、治理与被治理、不同治理模式等等的多元共治。四是以群众路线为方法,而不是“一刀切”“硬推进”,要用好“理”字推动各主体求同存异,向共同的目标前进。五是以可持续为目标,要“一任接着一任干”,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二)一个全民治理乡村的顶层设计

从这个逻辑框架看,首要是优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推进的顶层设计,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形成全民治理乡村的新模式,才能向城乡共同繁荣的目标加速推进。在这个顶层设计中,一是明确共同目标的引领作用,让每个个体、每个组织都知道自身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二是尊重集体组织决定的基层权利,要在讲清楚道理、明确共同目标的基础上优化集体组织结构,尊重集体组织决定的权利,要用运动的规律来看到集体组织的发展,而不是让集体组织局限在一定的硬性框架内发展。三是坚持所有部门赋能的实施路径,绝大多数公共机构都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相关,不能把乡村治理现代化局限在农业农村部门或者直接相关的几个部门。四是把握乡村治理规律的科学运用,特别是要在现有基础上总结形成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特殊规律并运用之;五是形成要素平等交换的新型场景,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下理解“平等”之含义,统筹把握机会平等、价值平等、体验平等等多层次的“平等”内涵。

(三)一个共同目标引领的共治路径

多元共治的关键是基于共同目标的治理,而不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也可以说共同目标引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而不是多元主体参与能够实现共同目标。只有明确了这个导向,多元共治才能成为可以实现的路径。而实现一个共同目标引领,既要强化社会各界对共同目标本身属性的认同,又要强化社会各界对共同目标实现路径的认同,还要强化社会各界对共同目标体系构成的认同。可以说,至少要围绕着这三个认同,共同目标才能发挥好引领作用。唯有这三个认同得以落实,社会各界在推进共同目标的行动中方能达成行动、步调、利益追求及价值认同上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采用群众路线和深度磋商,围绕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设立全社会共同目标,进而设置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共同目标,为多元共治提供可行路径。于乡村治理现代化而言,这意味着需在明确城乡治理共同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乡村治理的具体目标及其细分领域的子目标,以确保其推进的可行性和顺畅性。

(四)一个面向文明跃升的治理愿景

“只有将社会治理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和理论框架中进行观察和思考,才能清晰把脉其实践逻辑、明确其未来走向、展望其美好前途。从中国式现代化的视野观之,我国社会治理具有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为人类治理文明注入了新内涵。”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可以说多元共治的最直接目标是城乡共同繁荣,但是最终极目标则是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式文明体系的构建,是为人类治理文明以及人类文明注入新内涵。这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多元共治的终极目标,我们需要借助多元共治的途径,赋予这种文明跃升广泛的实践内涵,使之成为具体可感、触手可及的治理蓝图。同时,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治理为表现、以共同目标为引领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国模式”的重要呈现。唯有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均能目睹这一令人自豪、充满自信的治理前景,且认识到其对自身的益处,治理体系的参与者们方可能携手多元共治,共赴治理的共同目标和细分目标。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乡村治理现代化需遵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并强化问题导向,当前特别需要重视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协同推进、依法而治和依人而理紧密结合、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有效衔接、特色治理与共同治理有机统一,这四个问题与城乡二元结构惯性、治理内在关系、人文作用淡化、发展阶段差异具有深层次关联。在这一背景下,多元共治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其关键在于强调多元共治需以共同目标为导向,而非仅限于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强化多元共治是具有以人民为中心、城乡共同繁荣、继往创今开来等特征的共治,并且在具体操作上要强调多元共治下乡村治理推进的新逻辑,即以人民为中心,以共治为基础,以统筹为原则,以群众路线为方法,以可持续为目标,从而形成以全民参与为基础的乡村治理顶层设计,以共同目标为引领的共治路径,以及旨在促进文明跃升的治理愿景。进一步总结,则可以说多元共治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融入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既要着力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又要融入城乡发展共同体、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从规划角度全面强化多元共治思维。强调共同目标引领和全民参与治理,就需要在战略上出力气,在规划上下功夫。当前,在“十五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时间节点,迫切需要以系统治理原则为指导,明确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多元共治的核心目标——城乡共同繁荣,以及主体权责、推进路径等。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要探索制定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十五五”专项规划,并通过设定指标、明确任务、强化协同等强化多元共治思维。如将“城乡治理信息共享率”“城市经验适配率”等纳入规划指标中,将乡村治理的市民满意度、游客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在任务中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发达村、农业村、偏远村等)制定“政策工具箱”,允许基层组织在一定的政策空间内探索特色治理。建立跨部门、跨城乡的多元共治协调机制,如探索成立“城乡治理协同办公室”,统筹推进城乡治理信息共享、要素流动、标准互认;设立乡村治理“政策实验室”,筛选城市治理经验进行“适用性评估”后向乡村推广;鼓励乡村将传统治理经验转化为数字化模型反哺城市治理等。

二是乡村治理现代化要突出共同体思维。当前,迫切需要强化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以防止各行其是。要加快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重构“治”与“理”的平衡关系,既要强化单个乡村的“治”与“理”的统一,又要强化乡村间在治理路径、治理模式之间的协同,也可以说既要打造“治理”的共同体,又要打造“乡村”的共同体。要推动乡村治理融入“城乡发展共同体”或“城乡治理共同体”,推动要素双向赋能,促进城乡治理经验顺畅交流、科学运用。要探索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文明对话与经验共享,推广“中国乡村治理范式”,依托浙江“千万工程”、广东“乡贤调解”等经验输出“中国方案”;学习贵州村超走出国门相关经验,探索“足球治理”等模式寻找共同经验,搭建国际乡村治理对话平台;等等。

三是倡导全民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行动。要采用数字手段或者激励机制,引导全民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特别要重视青少年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公共事务协商等乡村治理工作,这既是培养“未来治理团队”,又是吸引“未来人口回归”。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包村治理”,特别是在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低碳治理等专业化领域要强调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治理。要强化全民治理能力,针对村干部、村民、乡贤等不同群体,开设法律、数字工具、协商技巧等培训,建设“乡村治理案例库”并特色展示乡村治理案例的细节,通过短视频等受众容易接受的形式进行推广。要支持社区与村、街道与乡镇之间组成治理现代化建设联盟,引导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全面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探索设立“治理贡献奖”以及推广“治理股权”模式,加强全民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性。个别地区也可以探索试点引入国际机构、国外经验参与到乡村治理现代化中来,这也有利于进一步输出乡村治理的中国经验和模式。

四是全方位总结乡村治理的经验与规律。我国区域间生产力差异、文化差异是显著的,这也决定了不同区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水平差异是显著的,只有清晰的了解不同地区乡村治理的既有经验和基础规律,才能推动多元共治和乡村治理更为有效的发挥作用。为此,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分类研究乡村治理的特殊规律,分层研究乡村治理的微观规律、中观规律和宏观规律,研究乡村治理成熟经验的深层次机制以及相关模式推广的适宜区域,推动相关学者、治理者、被治理者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和沟通。要寻找中国式乡村治理规律的独特性与普遍性,要寻找中国式乡村治理规律与生产力升级的适应性和差异性,要寻找中国式乡村治理模式迭代升级的节点性和突破性。还要注意根据乡村治理的研究结果和创新实践,及时修订法律、完善制度。

五是强化人文因素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赋能。尽管怎么发挥好人文因素作用仍在探讨之中,但是并不妨碍我们将人文因素作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能之一。也就是说,当前迫切需要将人文的硬设施、硬项目转化为软环境、软实力,让决策者们通过群众路线的方式推行自己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让人民群众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乡村治理路径,让实践者们通过不断创新的方式优化自己的治理政策和治理方式。要认识到人文因素发挥作用是“功夫活”“精细活”,引导基层积极推进“土特产式”治理方式,在城乡共同繁荣的共同目标下,用些“土方法”,坚持“特色路”,努力“持续产”,放慢步子、扎实根子、延伸枝子,形成网络,在特色、持续、耐心中让人文因素发挥出更好作用。

作者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农村发展学会乡村治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来源:《乡村治理评论》2025年2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