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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避免陷入四个认识误区

[ 作者:陈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6-20 录入:朱烨 ]

不少地方对乡村振兴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很多做法不符合中央要求和基本规律。稳妥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需端正以下认识。

第一,产业兴旺绝不意味着“村村点火”。很多地方对产业兴旺理解片面,主要表现为“三个热衷”:一是热衷打造全域旅游。在很多地方,全域旅游几乎成了乡村振兴的代名词。华南某县在周边县市已经存在知名红色景点的情况下,全县打造全域旅游,效果并不好。东部一个镇打造全域旅游,要求全镇18个村都提炼打造自己的特色,每个村平均投入1000万元,成本收益不成正比。二是热衷发展有机农业。一位县委书记说“打绿色牌、走有机路”是实现农业发展弯道超车的法宝。道理诚然不错。但要注意发达程度如欧洲和美国,有机农产品的市场占比也不超过5%,绝大多数还是普通农产品。三是热衷引进工商资本。很多地方希望引进工商资本投资花卉、中药等经济作物来发展乡村产业。城乡间畅通的资本流动有利乡村发展,但是资本密集型农业受市场波动影响大,一旦投资人“破产跑路”容易带来系列问题。

产业兴旺是大尺度概念,并不是要求每个村都要上马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框架下的产业兴旺,最核心、最根本的是提升中国农业的质量效益竞争力,而构建“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体系是提升竞争力的主要出路。

第二,乡村建设不可能“全面推进”。当前,热火朝天的乡村建设背后实际潜藏不少问题:一是投入方向“错位”。南方某县在偏远乡镇甚至是空心村大规模投资建设,但县城附近很多村庄基础设施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偏远空心村庄未来人口将大量流出,很多设施实际上无人使用,投入方向的错位带来很大浪费。二是全面推进并不现实。据我们调查,一个中等规模村庄要把基础设施全面改造至少需要500万。全国50多万个行政村如果要全面推进,仅此一项就需3万亿,这还不计折旧和维护费用。显然,这是公共财政“不能承受之重”。三是降低土地利用效率。在当前土地制度约束下,进城农民宅基地、承包地退出的渠道还不顺畅。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客观上放大和强化了上述制度问题,使土地连片经营变得困难,不利中国农业长远发展。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布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一些中西部县和很多山区县实际上只有县城能够达到小城市标准,大量乡镇将逐步收缩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则可能萎缩消失;而华北地区一些村庄规模已经达到小城镇标准,比如河北石家庄附近几千人的大村庄比比皆是。乡村振兴中基础设施建设应把握和顺应城乡格局变化趋势,通过合理投入引领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相得益彰。

第三,人才振兴要避免“一哄而上”。在当前的政策讨论和各地实践中,有一种意见是大肆鼓励城市工作人群返乡创业或者投身农村,这种做法未必符合发展规律。有一部分人实际上不适合或不愿意留在乡村,应该创造条件帮他们进入城市。一是深度贫困人口。从结构性角度看,除过部分残障人士外,大部分贫困人口致贫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不能与其他的生产要素实现有效结合,直接表现为就业的严重不充分。在传统条件下,土地、资本劳动力间的配置不均衡,农民不可能在小块土地上摆脱贫困。城镇化为大量人口的脱贫提供了最重要的机会,农民进入城市实际是劳动力在市场引导下下从低效率向高效率移动。效率提升带来收入提升,这就触及了脱贫的本质意涵。二是劳动务工群体。很多地方借乡村振兴之机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实际上,他们当中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是极少数,大部分要通过辛苦劳动换取报酬。显然,城市找到合适工作的机会更多。三是学龄少年儿童。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优质教育资源难以自然集聚,即便强行由国家出资办教育,投入产出也难成正比。因此,学龄少年儿童在城市接受教育更合理。对上述人群,应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留在或者进入城市。当然前提是尊重他们的意愿。

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主要是高素质现代农民、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者,应该鼓励这些人回到农村。当然还需要各方面人才共同努力,但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兼业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援乡村,不必非得下到或者回到农村,更不必被戴上“城归”的帽子。

第四,集体经济不宜“盲目壮大”。要真正发挥集体经济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首先需要正确认识集体经济的特征和规律:一是集体经济能壮大的本是少数。全国范围内,完全没有分地的村庄大概2000多个,现在发展突出的不过几百个。当然也有不少后发的集体经济强村,但通常都有特定的条件和机遇。发展集体经济不能搞简单复制,一定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二是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富民而不是治村。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财政全覆盖。村庄一级的“政经不分”难以解决内部人控制和超经济强制问题,中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三是许多集体经济发展措施等同于直接拨款。比如,把小水电工程、光伏发电项目移交村集体收取租金,或者设立政府平台送股份给乡镇或村集体,这些形式在本质上与直接拨付资金给村庄无异。深入探究,环节太多、形式复杂反而会增加交易成本,还不如踏踏实实转制为财政拨款。

中央强调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正本清源,纠正了一些地方发展集体经济的盲目和错误做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知乡见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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