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矛盾纠纷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准确把握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和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思路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土地纠纷类。这是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类型。农民向来对土地有着特殊感情,随着农村土地价格上涨,因土地问题而发生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有学者研究表明,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中的问题。由于农民对征地政策不了解和基层干部征地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农民经常为征地补偿价格、征地后社会保障等问题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土地承包流转中的问题。国家规定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且不得随意调整,这就造成新出生人口没有土地可以承包,而有些家庭虽然人口减少,但承包的土地并没有变化,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现象比较普遍,另外,离婚妇女、外嫁女也经常因土地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在土地流转中,流转双方经常因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方式等发生矛盾纠纷。
2.干群关系类。当前,干群关系呈紧张趋势,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水平普遍较低,在内心中对基层干部产生了天然的抵触心理;基层干部认为农民不讲道路,觉悟不高,不服从管理。干群之间互不满意、互不信任、互不支持,导致
基层工作开展非常困难,上访事件比较常见,堵路、示威、静坐、冲击党政机关等过激行为也时有发生。
3.家庭纠纷类。家庭矛盾纠纷始终是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之一,赡养老人、婆媳关系、遗产继承、子女抚养、婚姻关系是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随着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和思想的解放,农村离婚率越来越高,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上升趋势明显。
4.邻里纠纷类。邻里纠纷主要因建房、边界纠纷、污水排放、农业用水、采光通行等原因造成。在宗族实力比较强大的南方农村,宗族间经常因通婚、边界等问题发生宗族间的大规模的冲突。
以上四种只是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此外,环境纠纷、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医疗纠纷等也时有发生。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1.诱因复杂化。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经济成分、思想关系不断分化,致使农村矛盾纠纷的诱因也日趋复杂。矛盾纠纷呈现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的特点,处理难度较大。
2.主体多元化。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农村内部已经分化为农村管理者、农民知识分子、农业劳动者、企业主、个体劳动者、农民工等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基层干部与村民、村民与企业、村民与村民成为主要的几对矛盾纠纷主体,有些矛盾纠纷涉及多方主体,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又互相交织。
3.种类多样化。既有传统的宗族、家庭、婚姻、土地、邻里等纠纷,又有医患纠纷、劳资关系、环境污染等现代纠纷。既有历史原因导致的纠纷,又有因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既有思想观念冲突,也有经济利益冲突,甚至还有政治冲突;既有干群冲突,又有村民之间、村民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冲突。
4.规模群体化。近年来,农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村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经常采取集体行动,这些事件的参与者有一定规模,组织化程度较高,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表达方式比较激烈,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威胁,处理不慎可能引发更大矛盾冲突。
5.处理疑难化。农村矛盾纠纷的诱因复杂化、多样化、群体化等特征,使得对其调处的难度非常大。有的矛盾纠纷涉及的人员多,各主体利益之间协调难,有的矛盾纠纷处理时面临法与理的冲突,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等等,这些都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三、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1.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有些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办事不公,甚至与民争利等现象,比如,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事件中,基层干部往往与开发商连为一体,侵吞群众土地赔偿款、收受开发商好处;在涉农资金发放中截留钱款;在低保户、贫困户评定中优亲厚友等,这些事件导致群众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民众与基层政府关系疏离甚至对立,民众与政府、民众与企业之间冲突经常发生。
2.农民权利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较弱。随着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民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比较注重维护个人权益。但同时,他们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还还比较淡薄。因此,面对矛盾纠纷时,他们过分的强调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和应该遵从的规则,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是习惯于采用上访、闹访、非法集聚等方式。
3.乡土文化流失,但现代道德体系尚未建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大量人口外出流动,市场经济对传统的农村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功利主义和金钱崇拜极大削弱了传统农村熟人社会的道德规范,农村整体道德水平下滑,维系农村稳定运行的传统道德体系崩溃瓦解,而现代法治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又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农村社会面临着道德认同危机,因此,在处理社会关系时,人民往往以个人经济利益为中心,极大增加了农村矛盾纠纷增加的概率。
4.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近年来,随着平安建设的推进,各地都建立了矛盾化解机制,但在基层,这种机制还不完善。村级综治中心建设尚处于起步建设阶段,科技化信息化的视频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还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够及时;专业化的调解人才缺乏,群防群治机制还不健全。
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思考
1.完善民主制度,保障民众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自治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让群众更多参与村级
公共事物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群众的各项权益。基层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改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就业、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
2.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也是调解矛盾纠纷的主要依据。基层干部直接和群众打交道,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对群众的行为起导向作用。因此,基层干部要带头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方式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加大农村法律宣传普及力度,特别要注重宣传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多采用广播、电影、故事会、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乡村司法救济和司法援助机制,尽可能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借鉴有些地方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方式,在农村建立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为民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3.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排查,建立相关台账,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关注与跟踪。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借鉴“枫桥经验”,根据乡村社会熟人社会特点,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建立农村综治平台建设,在重点路段和区域安置视频监控设备,提升防控的科技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调解员队伍培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奖励制度,
加大对调解疑难矛盾纠的奖励力度。完善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体系,实行乡村两级一把手负责制,各分管责任人按照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社会稳定工作,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处置不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的,实行“一票否决”。
4.弘扬先进文化,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农村是熟人社会,文化道德对人们的行为有很强的滋润和约束作用,先进文化既可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又可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其独特优势。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乡风、家风、民风。充分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认同并遵守规则。发挥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传承乡村文明,促进矛盾化解。
作者简介:刘孝才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教师,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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