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各种体制性、社会性问题日渐凸显,矛盾日渐突出。如何清晰界定这些矛盾,并准确把握矛盾产生的成因,进而成功化解矛盾、预防矛盾的产生,对新型城镇化目标的达成有重要意义。
矛盾的突出表现及成因分析
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衡引发的矛盾。这类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租赁等方面的收益分配上。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推进,用地日益增多,一些工业征地项目、旧村改造项目、公路建设等,征占了农民一定面积的土地。村民的目光也越来越多地集中在这一领域。比如,在调研中对“你最关心的村级事务是什么”这一问题,选项集中在:一是关于土地被征占和租用的问题;二是土地补偿金如何使用的问题;三是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的问题。但目前有关土地承租、开发、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等政策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也成为引发一系列矛盾的关键所在。另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性等因素的限制,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不够完善,也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政府对农民群众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引发了一定范围的群众集体上访,有的长时间围堵村队部,甚至围堵乡镇政府机关,使干群矛盾升级,镇村两级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就目前而言,由土地引发的各种矛盾比较普遍,是农村矛盾的焦点,也是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燃点。
权力之争引发的矛盾。这类矛盾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调研中关于“你认为农村内部权力之争的主要表现形式”,40%的选择了“两委班子矛盾”,38%的选择了“村内宗族派系”,22%的选择其他。可见,村内宗族派系矛盾与“两委”班子之间的矛盾是引发村级管理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对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权力争夺的工具。尤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选举中“拉票”现象依然存在,村内宗族或派系之间矛盾难以调和。这些矛盾大都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封建痼疾、宗亲血缘等方面),在村民直选过程中,少数宗族势力干涉村务政务,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导致村民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直接影响了民主选举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一直是权力的直接分配者和组织者,具有对农村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绝对控制力。直接公开的村民选举制度的实行,使农村村级权力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形成了以村党支部为代表的行政权力和以村委会为代表的自治权力组成的“二元权力结构”。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权限问题尚需清晰,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不协调,影响整体工作。
文化素质相对落后引发的矛盾。从基层干部的角度来看,有些干部本质上还是农民,他们中许多人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村飞速发展的要求,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缺乏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比如,在调查中对“村委会在处理每一件村内大事时都会召集村民组织村民会议代表集体商讨”这一问题的回答中,55%选择了每次都会,而另有30%回答不清楚,选择偶尔的占12%,3%选择从来没有开过会。同时在关于“村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选项多集中在:一是反映有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集体项目承包、征地补偿、救济款发放等群众敏感的问题上,不实行村务公开,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侵犯了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引起农民群众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二是反映有的基层干部虽然清正廉洁,但不懂得工作方法,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而是以权代法,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
从群众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农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集体精神和公共意识有所淡化,诚信意识和公德意识比较薄弱。有些农民不顾客观实际,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一些政策、法规加以曲解,断章取义,影响村中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些群众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合理要求反而以不合法的途径解决,不按法律程序反映问题,采取越级上访、过激上访、重复上访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向各级政府部门施压,造成许多地方出现了“群众上访,政府买单”的不良局面,使得干群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农村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和谐因素。
毫无疑问,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步伐。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
矛盾化解的对策与思考
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根本。要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现代效益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关注弱势群体,解决迫切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突出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老弱病残农民的社会救助、特困群众的生存生活问题。
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疏通民众利益诉求。虽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暴露出很多矛盾,但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些矛盾性质上都是人民内部矛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及时整合各方面的利益,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渠道,尽量减少和避免利益纠纷、整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从苗头抓起,把教育疏导工作做在事前,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书记信箱”、热线电话或政府信息网络等途径,将民意汇总上来。另外,还可以通过“党员责任区制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民意。这种制度是以村为单位,把各村群众按照居住区域划分成责任区,由有活动能力的党员分区负责,村支部委员分片负责若干党员责任区,全村由支部书记负责,形成层层负责制度,并且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的形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和保障各利益主体的权益,对于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在哪个层级解决就在哪个层级解决,不推诿、不上交,能够做到变上访为下访,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
强化督查,建立民意反馈制度。建立及时办理、限时办理、必须办理的督办机制,同时要创新督办的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各村可以设置“信息反馈栏”,及时公布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以及办理的情况。对各类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要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从党内民主开始。选举是现代民主的基石,在党内选举的过程中引进竞争机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需要。要改变村党支部成员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指定的传统做法,通过民主选举把真正优秀的人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及其支委的岗位上,这样才能使村党组织的权威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另外,从制度上明确而具体地划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职能权限,推进村民自治的主要责任在村党支部,所以党支部要正确处理与村委会的关系,保证村民自治制度的顺利实施。
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这需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要加强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强化民主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民主素质。增强民众法制观念。在农村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纪守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另外,基层政府要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救济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同时要强化农村司法机构的公正裁决功能。提高司法机构的反应速度,提高农村司法机构处理纠纷与矛盾的效率,降低农民群众选择司法机构解决纠纷与矛盾的成本,树立司法机构解决纠纷与矛盾的权威和公正形象,使农民群众自觉地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提高民主参与水平。目前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缺乏规范的民主参与形态,这种参与体现出一种被动式参与的特点,表现为盲从性、私立性和狭义性。比如,对“成为本村的村民代表有什么重要意义”的回答中,数据显示10%的人认为成为村民代表没有任何用,36%的村民认为成为村民代表是为了得到好处,24%认为村民代表只是形式,仅有30%认为能够表达我的意愿。可见,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意识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所以,要提升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有效性就必须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出,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广泛地对农民进行民主启蒙、政治技能和法律方面的教育,防止对抗性、暴力性政治参与的发生,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优化农民的政治心理,引导农民摒除落后的思想观念,以破除农民政治参与存在的文化心理障碍,并逐步形成参与型的政治文化观念,从而提升农民群体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政治参与精神,提高农民理性政治参与的程度。
综上所述,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是农村社会的重大变革,面临着农村利益的重大调整。农村现实矛盾错综复杂,动态多变,但不管怎样变化,唯有一点我们必须坚持的,那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我们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办法,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有力推动新城镇化道路的进程,确保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第201609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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