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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等: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内涵特征、演化路径与应对方略

[ 作者:徐旭初 邵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15 录入:王惠敏 ]

摘要: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可以理解为成员特征的差异性,其包含资源禀赋、入社动机与参与行为三个维度。成员异质性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重要的内部环境特征,由农民群体的加速分化、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合作社发展等因素造成,短期内难以消除。异质性成员参与会形成如惠顾驱动、投资驱动、管理驱动和规范驱动等不同的发展路径。成员异质性并不必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造成正面或负面影响,但要使合作社业绩成长与规范运作并举,兼顾效率与公平,需要考虑以组织业务需求为导向吸纳资源禀赋异质性成员,以个体自愿自主为原则吸纳入社动机异质性成员,以先进引导示范为准则消除参与行为异质性成员。

关键词:成员异质性;合作社;参与行为;资源禀赋;入社动机

近年来,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4月,全国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0.27万户,出资总额2.23万亿元,实有成员超过7000万户,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0 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也超过了6000户,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领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不容忽视的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争议从未停止,一些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余而规范不足,现有的合作社法和政府扶持政策无法推动农民合作社朝正确方向发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的政策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尤其是成员异质性的内部环境进行聚焦和分析,以期更为透彻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更为合理推动合作社组织永续健康发展。

一、成员异质性的内涵特征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可以理解为成员特征的差异性[1]。这种特征差异性包括三个维度内容:

首先,成员特征的差异性包括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统计学方面,风险偏好等心理方面,资本、设施设备、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以及人际交往与社会网络关系方面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差异性在个体加入合作社之前就已经形成,楼栋和孔祥智将类似的特征差异性称之为资源异质性[2]。这种在个体入社前已塑造形成的个人特质类似于经济学理论中的要素禀赋特征,本文将之称为成员的资源禀赋异质性。

因为这些个体的资源禀赋异质性,他们在参加合作社时会形成差异化的入社动机。比如有些个体想通过合作社销售所生产农产品,有些想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的农产品货源;有些想通过合作社采购到更为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有些想通过合作社获得优质的专业化技术服务;还有些个体则是因为参与合作社能够获得某些政策优惠而加入合作社。本文将之称为成员的入社动机异质性。

进一步,由于这些成员的资源禀赋异质性和入社动机异质性,他们在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会形成差异化的任务角色与业务分工。比如向合作社缴纳不同额度的股金,形成差异化的所有者角色;向合作社交售不同数量的农产品,形成差异化的惠顾者角色;向合作社表达不同内容的意见与建议,形成差异化的管理者角色 [3]。本文将之称为成员的参与行为异质性。

也即,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包含资源禀赋、入社动机与参与行为三个维度内容,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为重要的组织内部环境特征。

二、成员异质性的发展演化

(一)欧美国家成员异质性演化

在欧美国家发展的早期,以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为典型,合作社成员都是受到工厂主和商业资本家盘剥的无产阶级产业工人,成员个体在资源禀赋、入社动机与参与行为等方面都较为同质,这种情况同样也符合欧美早期的农业领域。但随着二战后欧美国家国民经济的整体进步,农业合作社成员的生产规模与生活境遇发生了明显变化,同质性身份逐渐消解。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产业的深刻变革,农业产业链条整合与企业间竞争加剧,消费者需求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与高品质化,对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4]。一些农业合作社不得不调整以往的成员与生产导向,转为更加重视市场与消费者需求,开始注重产品创新研发、强化物质技术装备投入,并尝试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合作社的发展资本不足问题。这使得合作社的成员群体在资源禀赋、入社动机和参与行为维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质性,尤其是作为惠顾者、所有者、管理者的参与行为出现明显异质化。

一是随着工商业发展、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下降,一些成员逐步非农化,另一些成员尝试通过技术资本投入或扩大农场面积保持生产效益,使成员与合作社间惠顾额的差异性不断增大。二是随着合作社发展年限的增加,部分成员出现老化并有成员选择退休,合作社成员出现新老交替的局面,剩余的一些老成员尤其是核心成员为了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趋向于不断赎回退休成员股金,并雇佣非成员工人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行为,使合作社成员股金持有集中度不断增强;三是随着合作社成员规模的扩大,“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方式越来越难以有效实行,成员代表和职业经理人开始替代普通成员行使合作社日常管理权,普通成员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事项的机会与空间不断减少。再加上合作社发展转型过程中,一些单纯的投资者成员的出现,进一步削弱了传统合作社成员“惠顾者(使用者)—所有者(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合一的特征。也使自我服务、民主控制、资本报酬有限等合作社的本质性规定出现漂移、面临挑战 [4-7]。以至于欧美的传统合作社开始转型,新一代合作社、比例投资合作社等新形式不断出现,有些组织甚至丧失作为合作社的本质性规定,最终转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国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演化

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发展伊始就嵌入中农业纵向一体化与供应链管理的外部市场环境,更嵌入于异质性的内部成员环境 [8]。

一是农民群体的分化加速与成员资源禀赋的异质性。与欧美发达国家以规模化农户为主体不同,中国直到现在仍是非常典型的东亚小农国家,长期以来靠劳动要素的超边际投入,也即依靠精耕细作创造了灿烂的中华农业文明。但改革开放后,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动下,随着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下降,大多数小农已经无法依靠农业获得体面的收入。这导致小农对农业和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大量农业用地由原来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转变为保底型的口粮田 [9],上亿青壮年劳动力选择离土离乡发展,农业领域劳动力出现了明显的兼业化、老龄化、妇幼化态势。与此同时,一些农村经纪人、生产大户、农业企业家等能人则在市场经济的摸爬滚打中逐渐累积了资本、技术、市场、信息等优势,他们在农业领域逐渐确立起了领先地位,成为了不可忽视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也即除去那些已经实质非农化的农业户籍人口,当前仍在务农的农民群体中,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兼业化、高龄化小农户,也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规模化职业农民。这两类农户构成了意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基础,他们无论是在人口统计学特征、心理特征还是在生产要素特征、社会关系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异质性。

二是政府推动合作社发展与成员入社动机异质性。与欧美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萌芽和成长于市民社会环境、自下而上的自发发展色彩浓郁不同,长期处于农耕文明状态的中国,并不具有类似合作社的自组织萌芽。但鉴于合作社对于西方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其对于底层社会的温和改良主义功效,从民国时期开始中国政府就重视合作社发展。民国时期,合作社这一舶来品被国民政府当局视为全力推行的七项事业之一,成为“民生主义”的核心内容要素,利用、信用、运销和供给四种合作社类型成为了当时农村合作运动的基本形态,政府试图以此和平复兴中国农村。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更是将农业合作化运动视为农业领域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力图借助合作社组织将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改革开放后,为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矛盾,中国政府再次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全面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希望它能以服务农民成员为核心,发挥曾在欧美国家扮演过的经典益贫角色 [10]。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建构不彻底,市民社会发育不充分,非政府组织发展受管控的情况下,小规模农户自发组织和参与合作社的内在动力和能力不足。与此同时,政府诸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再加上行政不当推动、审批存漏洞以及法律不完善等因素 [11],诱使了诸多社会经济组织与个体,包括一些投机主义者加入到兴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队伍中,使得成员加入合作社的动机五花八门,其中不乏以单纯谋取财政、税收、金融扶持为目的人士和法人,异质性明显。

三是惠顾者所有者管理者分离与成员参与行为的异质性。与欧美发达国家合作社发展早期成员“惠顾者(使用者)—所有者(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身份合一的特征不同,由于成员的资源禀赋与入社动机异质性,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成立伊始,就出现了“惠顾者(使用者)—所有者(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合一身份的偏离,也即很多成员只拥有惠顾者(使用者)身份,有些成员所有者(投资者)身份突出,而不少成员只享有名义的管理者(控制者)身份。进一步,许多小农户惠顾者更倾向于在交售农产品时获得直接的价格改进,他们不喜欢将交易利润留存到年底进行二次返利,不谋求所有者(投资者)和管理者(控制者)身份,也缺乏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意识和愿望。充分反映出小农户更重视眼前利益的习惯 [12],对合作社的组织认同度不足。这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包含内核成员、外核成员、股东成员、惠顾成员和带动成员在内的异质性成员结构(见图1),他们在资本、业务和管理参与行为上表现出了差异化特征,其中资源禀赋等居于优势的内外核成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掌有了合作社的多数股份,掌控了农产品的销售通路或拥有较大面积农地,掌握了合作社的话语权,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11]。

这也使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权结构上表现为少数核心成员拥有了合作社的多数股份,股权集中度较高;在惠顾结构上表现为成员间的惠顾额也并不均匀,并且非正式的带动成员与正式的惠顾成员间业务边界模糊;在治理结构上表现为普通成员管理参与不足,少数核心能人拥有了对合作社的控制权,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机制得不到有效落实;并使合作社在分配结构上表现为可分配盈余按惠顾额返还比例很低、按股份返还比例偏高 [13]。最终使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展伊始,就跳跃了欧美发达国家早期以传统合作社为主体的发展阶段与类型,呈现出协会型、传统型、股份型合作社等百花齐放的状态,并夹杂有套利型、空壳型等受社会诟病的合作社类型,以及实质上的家庭农场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状态。以至理论界不得不去努力辨析与研判合作社的“理想类型”与现实图谱 [14-15]。

(三)异质性成员参与路径模型

进一步而言,资源禀赋和入社动机异质性的合作社成员,会形成惠顾驱动、投资驱动、管理驱动和规范驱动等差异化的参与行为路径状态(见图2)。其中,X、Y、Z轴分别代表成员的业务、资本和管理参与行为,A、B、C、D点分别代表纯带动者(只是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纯惠顾者、纯所有者和纯管理者角色,E是理想型的参与者角色(业务、资本和管理参与皆有)。成员在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时,在理论上可能形成以下四条发展路径:

①惠顾驱动型(A-B-E)成员参与路径。这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普通成员的参与路径,他们以交售所产农产品给合作社为主要初始入社动机,其中很多普通成员甚至仅停留于其中的(A-B)阶段,而有一部分成员在参与合作社事务的过程中已经迈入了(B-E)阶段,这些成员也就成为了典型意义上的惠顾驱动型成员(I点)。

②投资驱动型(A-C-E)成员参与路径。这在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都有少量出现,他们以通过合作社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入社动机,有些成员甚至就是工商业主,自身不生产农产品,参与路径停留于(A-C)阶段。他们中的有些成员则在投资合作社过程中看到了生产经营农业产业的潜在价值,迈入了(C-E)阶段,这些成员也就成为了典型意义上的投资驱动型成员(J点)。

③管理驱动型(A-D-E)成员参与路径。这种在合作社没有投资、没有产品惠顾却有管理参与行为的成员参与路径在现实中甚少存在,可能只有少部分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或者见习(荣誉或特聘)成员相对符合此类型[†],他们可能以获取参与合作社的非经济收益为主要入社动机(比如造福周边农民等公益性目的)。他们如果在参与组织管理的过程中感觉到了投资或惠顾合作社的价值,就会进一步迈入(D-E)阶段,这些成员也就成为了典型意义上的管理驱动型成员(K点)。

④规范驱动型(A-E)成员参与路径。这是经典意义上也是理想型的合作社成员参与路径,在欧美国家的传统合作社中大量分布有此种合作社成员类型。中国主要是所谓核心成员(包括内核与外核成员)在沿着此路径参与,也是中国政府想要努力发展和推动的合作社成员参与类型,这些成员也就成为了典型意义上的规范驱动型成员(L点)。

因此,当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上四种类型中最需要关注和重点推进的显然是惠顾驱动型(A-B-E)成员参与路径,政府部门最需要致力于通过各种方式促使纯惠顾者成员向集“业务-资本-管理”参与于一体的运行规范的理想型成员类型转变。

三、成员异质性的应对方略

首先,必须要承认成员异质性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发生,其虽可能不会随合作社的发展而明显,但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并可能会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有正反两面的双重影响 [16]。因此,当前更为重要的任务在于,我们必须认清在多大程度上容忍成员异质性的存在,以及在哪些方面需要对其进行规范。

一是以组织业务需求为导向吸纳资源禀赋异质性成员。必须认识到,中国由于处于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农业比较效益又不断下降,农民群体的阶层分化不可避免;中西方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初始状况的起点不同,政府部门不能教条式照搬欧美传统合作社的经典原则。如果以传统的同业小农为主体,虽能实现个体资源禀赋的同质性,但易使合作社因缺乏能人带动,缺乏市场经营意识而无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与发展。因此,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需要,可以吸纳不同资源禀赋类型的组织与个人加盟合作社,实现土地、资本、技术、劳力等多要素的紧密互补协作,促使合作社在组建成立后真正发挥效果。也即,当前更应该将合作社组织视为政府为弱势农民和弱质农业提供的低门槛组织化平台,吸纳个体加入合作社更应注重效率优先原则,以此应对成员资源禀赋异质性问题。

二是以个体自愿自主为原则吸纳入社动机异质性成员。应该意识到,中国由于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发育不完善,又自上而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个体入社目标的多样性客观存在;中西方合作社成员自主入社的意愿与动力不同,理论界不能以欧美农民的合作意识与能力幻想当下中国小农户的生产生活状态。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需要,当前应重点设法识别和驱离一些以谋取一己私利为主要目的的农业企业主、工商业主等能人,防止他们借合作社平台非法套利;应强化个体入社自愿、自主宣传教育,引导劝诫一些农民避免被动、盲目入社;同时,努力劝停、制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基于政绩考量热情鼓动农民入社的行为;上级农业部门也要设法改进现有的低门槛、可短期套现的扶持政策内容,通过细水长流型的优惠措施,化解少部分人短期投机型冲动,并通过修订合作社法等方式,改变目前合作社创办门槛过低的状态。也即,当前更应该基于“宁小勿假”、“宁少勿滥”的原则发展合作社,吸纳成员时应注重自愿自主原则,以此化解成员入社动机异质性问题。

三是以先进引导示范为准则消除参与行为异质性成员。需要注意到,中国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强者牵头、弱者参与”的特征,成员间的参与程度差异性无法规避。中西方合作社成员业务、资本与管理参与程度特征不同,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应机械化学习西方传统合作社的同质性参与方式。同时,也不应无底线纵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本、业务、管理参与行为异质性。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需要,在合作社内,应考虑在不严重伤害稀缺性要素所有者积极性的情况下,强调成员人人持股,同时设定单个成员入股股金上限(比如20%);强化符合法律要求的惠顾额返还;鼓励成员(非)正式管理参与,做实成员代表大会制度,解决规模较大合作社的成员管理参与不足问题。在合作社之间,应考虑培养、认定、宣传一批典型示范社,教育引导其他合作社学习跟进。也即,既要通过提升普通成员的合作参与度和监督能力,实现对核心成员的权利约束和限制 [17],更要通过全体成员的资本、业务和管理参与实现合作社的民主治理和规范运行,还要通过先进典型合作社的引导示范,消除成员参与行为异质性问题。

总之,中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客观存在资源禀赋、入社动机与参与行为的异质性,且短期内难以消除。合作社成员基于资源禀赋异质性,通过入社动机异质性,形成参与行为异质性,进而影响合作社的股权、惠顾与治理结构,并最终影响合作社绩效[18]。成员异质性并不必然对合作社发展造成正面或负面影响,要使农民专业合作业绩成长与规范运作,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应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需要,吸纳异质性农民群体自主入社,实现土地、资本、技术、劳力等多要素的紧密互补协作,并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方式,驱离投机主义者进入合作社,也应注意避免意识形态化地看(对)待加入合作社的农村能人、大户,以此解决成员资源禀赋和入社动机异质性问题;同时,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需要,重点致力于惠顾驱动型成员的参与路径提升,通过成员有效的资本、业务和管理参与实现合作社的民主治理和规范运行,通过先进典型合作社的引导示范,以此解决成员参与行为异质性问题。

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民合作社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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