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如斯夫。”农村殡葬改革进行到今天,应该说成效明显,问题也不少。尤其完美实现殡葬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即能火葬的坚决不土葬,能丧事简办的绝对不再铺张浪费,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毋庸置疑,农村殡葬改革的初衷、立意与最终目标价值取向早已达成共识,而且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村民群众也认识到自发无序的土葬严重占用耕地,且相互攀比之下一场丧事办理完毕,浑身精疲力竭不说,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丧致贫”的情形。然而时至今日,大量落后农村地区的殡葬改革一波三折,乃至因殡葬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事例也不鲜见。显然,“世易时移,变法亦矣”,推进农村殡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拿出新思维,找到新路径,作出新谋划。
变土葬为火葬,是农村殡葬改革的主攻方向,也是眼下决定农村殡葬改革成败得失的第一考量。然而分析起来,农村群众仍然对土葬持有深厚眷恋情怀的原因固然有很多,如“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与思想根深蒂固,土葬出于对逝者“死者为大”的虔诚尊重等等,但有否建立土葬向火葬顺利过渡的“绿色通道”,却是重中之重。事实上调研表明,制约村民群众不看好火葬的缘由主要在于:一是火葬的程序繁琐且成本高昂。尤其对于地理位置偏远、往来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运尸费一项就得数百、上千元,更遑论此后名目繁多的一系列费用。二是火葬之后的骨灰盒安放问题。应该说,这才是核心问题,也是村民群众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同样,调查表明,即便是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也基本上一个行政村才建有一座公墓。更多的情形则是,因无法便捷持久地安放骨灰盒,导致一些地方出现火葬之后的再次入棺土葬。
因此,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当务之急是紧紧围绕上述问题作文章。一方面,要从源头上降低农村火葬成本,做到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费,能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的就要果断地予以列支,尽可能不因成本费用高而人为阻碍火葬的门槛。要在宣传教育、入户动员的基础上,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那样,因户因人做好人死之后的后续工作。譬如,对于那些入不敷出,实行火葬确实经济上有困难的家庭,只要当事人同意火葬,完全可以实行零费用的支持与帮扶。另一方面,要立足一劳永逸地解决“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虞”的后顾之忧,结合村里实际情况,切实满足骨灰盒安全永久的存放需求。譬如对于一些没有条件建造公共墓地群的村庄,其实也还是可以拿出本村长久闲置,或因贫瘠、难以耕作的公共山地、滩涂或洼地,稍作修饰后,专门用于集中安放骨灰盒。如此既从源头上解决火葬的经济负担问题,也从终端处满足骨灰盒的存放问题,以人为本、双管齐下,树立典型、率先示范,就能由“万事开头难”直到“习惯成自然”。
当然,对于那些人口密度大、耕地相当紧张,且经济发达、村民群众文化素质普遍较高的农村地区,也需要适时打造火葬的“升级版“,实现火葬之后完全不需占地的绿色生态自然葬。比如采用可降解易溶的骨灰盒,将骨灰于村院周围深埋,上面植树造林,又或者将骨灰直接撒入田野、河流、山林等。实事求是地讲,囿于乡村传统与风俗,当前大规模强制性地推行生态葬不太现实,但这项工作还得持而不息地做,只有做出成绩做出亮点,就不愁没有教育、引导、带动效应,进而在农村彻底杜绝土葬的陋习,推动农村殡葬文化向上向善。
不得不承认,一些地方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关键还在于推进的主体没有明确,推进过程中没有形成合力,改革全过程没有建立健全应有的责任体系与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在农村殡葬改革中单打独斗,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具体的民政殡葬管理部门,既是殡葬事业的管理者,又是殡葬改革成效的裁判者,还是相对垄断的殡葬业务经营者。正是这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怪胎”身份,使得其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往往陷入“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尴尬无奈境地。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农村殡葬改革固然需要民政部门勇于担责作为,也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的共同发力。“春江水暖鸭先知。”本地、本村哪家有人去世,准备如何办理丧事,对于这些情况村镇两级机构最有发言权,也最能第一时间出面协调做工作。因此,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着力探索构建农村殡葬领域的大民政格局,形成省以下由市(县)民政局统筹,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相应政府职能部门与机构积极配合与支持,村“两委”具体负责实施,最后由民政殡葬管理部门执行与监督的农村殡葬改革综合治理体系。尤其对于负有基层社会治理主体责任的乡镇、村两级党组织与行政组织负责人,要将农村殡葬改革的治理成效,纳入对其年终考核的目标体系之内,放入政绩考察的盘子之中,使其发自肺腑地高度重视,身体力行地认真落实。
诗曰,“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逝去人的生命不能重来,健在人的生活还得延续。因此,深化农村殡葬改革除了要解决事物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之外,还需要关注那些也有可能成为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的内容。譬如沿袭下来、“尾大不掉”,甚至一段时间以来愈演愈烈的厚办丧事、隆重祭祀等活动。诚然,随着村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又基于对逝者的恋恋不舍与深切哀痛,适当地举办一些丧葬、祭祀仪式活动,可以理解、无可厚非。但凡事不能矫枉过正,不偏不倚才是中庸之道。实践表明,农村盛行的大肆祭奠活动,已经严重扰乱乡风民俗、冲击乡规民约,让一些本来不富裕的家庭由此雪上加霜、捉襟见肘。因此,深化农村殡葬改革还须于此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久久为功,善做善成。
一方面,要在乡村大力提倡关心老人、厚爱老人的纯朴善良赡养习俗,让老人生前尽可能享受到应有的物质满足与精神情感慰藉,而不能生前薄养,死后却以厚葬来弥补内心的愧疚与失衡。另一方面,要讲求丧事从简,要彻底摒弃封建迷信思想与落后腐朽祭祀文化的侵蚀,在丧事、祭祀活动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要发挥乡镇组织、村“两委”的指导督促作用,借助如乡村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同时让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农村“五老”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同致力于乡风文明的建设之中,让农村殡葬倡行简朴简约简练的新作为新气象。“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农村殡葬事业跨越式发展,由先前的就地土葬日益向火葬、生态葬递进,实现逝者安息与生者安居的两相宜、逝者安享极乐世界与生者共享人间世界的“各美其美”。
(作者单位分别为湖北省荆门市委党校、荆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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