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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志民:中国人的乡规民约有什么用能做什么

[ 作者:樊志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4 录入:实习编辑 ]

原题:中国农民与中国文明(四)——乡存古礼 民含淳风

  西周末期,宗法制度在国家层面已逐渐瓦解,但是它在民间社会却得到了普遍传承与发展,孔子有言“礼失而求诸野”,传统的风俗、礼仪与规矩依然存留在乡野民间,并成为滋养中国传统思想的肥沃土壤与社会基础。

  秦末陈胜、吴广“苟富贵毋相忘”之怅叹、“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之质疑,反映了既有社会秩序崩溃之后,下层弱者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对命运安排的不甘以及抗争强权暴政的共同心态。

  刘邦是陈胜事业的践行者,由平民登上皇位,找到了一条通过造反而改善身份与追求功名的捷径。任何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外族入侵以及外戚与权臣都有可能达到改朝换代的目的,甚至父子、兄弟间都可能因为皇位而弑杀。

  如何做到长治久安,成为秦速亡以后最高统治者面临的重大政治问题。汉初的郡国并行制试图通过制度互补以平息矛盾,但绩效并不明显。探寻传统农业社会理想的社会结构、应有的运行模式、规范的道德观念,通过教化以安天下成为统治者的又一努力方向。汉武帝时代,儒学取得独尊地位,逐渐上升为代表中国思想文化的国家学说。儒,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为“柔也”,是诸子学说中相对比较中庸、平和的理论之一。儒家关于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的理论,符合古代农业社会的实际状况。

  秦汉之后,随着王朝的更替和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中华传统思想与文化一次次遭遇了内部危机和外部冲击。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至少在政治层面颠覆了人们应有的道德观念。

  近代以来,由西方传入的科学技术、生产生活方式、教育理念以及社会文化思潮,在推动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大规模断裂,这种断裂往往与社会的变革与开放呈正相关关系。而我们在应对冲击、救亡图存、追求发展进步过程中的焦虑意识、自卑心态、过激做法,从自身而言,也是缺乏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理性反思与扬弃。

  由于广大的农村依然聚族而居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血缘关系的纽带并没有割断,所以尊尊亲亲的宗法制度在农村普遍得以存留。最初约束农村宗族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参照儒家经典并根据实际情况变通执行,并无若干规范的契约制度与条文。后来约定俗成长期传承,逐渐成为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称之为乡规民约。

  最早的成文乡规民约,可能是陕西蓝田吕大钧兄弟及族人制定的“吕氏乡约”。宋神宗熙宁三年,王安石在全国推行保甲法,以国家权力直接控制乡村,《吕氏乡约》或是对保甲法的某种回应。

  吕氏乡约的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侧重于乡人的自教与自治。南宋朱熹作《增损吕氏乡约》,在保持吕氏乡约基本格局的基础上,增加对国家政教和法令的遵奉与贯彻。乡约由此兼具朝廷意志与民间自治精神,成为管理乡村社会、教化百姓的指导性文件。

  乡规民约的出现,是基层社会以非组织的方式自我约束与教化的文化自觉,反映了中华礼乐文化由朝廷到乡野、由上层政治约束到平民社会规范的发展过程。在朝廷和民间的共同倡行与推动下,乡规民约举凡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游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以及过往迎送、婚丧嫁娶的礼仪俗规无所不包,在维护社会秩序、淳化民风、调解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宗法礼乐制度的作用与影响不仅仅存在于政治层面,也不限于统治阶级,它随着儒学教化的普及而在民间社会得到认可与传承。顺天应时、敬畏鬼神、慎终追远、恭友睦邻、积德行善、尊老爱幼,在乡下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传统,是做事为人的前提。

  (作者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农业历史博物馆馆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公众微信号 大农圈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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