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工作的一些感触
作为一个在基层信访局只工作了五个月的工作人员来说,我在这里只谈谈对信访工作的一些感触。
首先,信访局是干啥的。信访局是根据《信访条例》成立,并负责执行信访条例的政府机关。信访局负责接待上访的群众,接收群众的来信来电;负责登记群众反映的事项,并按照有关领导的批示将群众反映的事项转交给有关责任单位,并负责督办和催办。信访局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其工作的依据是条例,而不是法律;信访局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力,所有群众反映的事项都归具体的责任单位办理。
其次,信访局是怎么开展工作的。很多的朋友会问,你们没有执法权、处理权,要你们干啥。我认为,信访制度存在的前提就是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既然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有群众来到信访局反映问题,比如说是拆迁安置吧,我们信访局的接待人员会把他的反映的事项详细的记录下来,安排上访群众见接访的领导或由我们将反映的事项汇报给领导,由领导批示给某某单位处理,我们信访部门会要求该责任单位在2-3个月办理完毕,并由责任单位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上访的群众。
去省里、北京上访的群众的程序大概也是如此,赴京上访,国家信访局会将信访事项转给省里,省里再转给市里,市里再转给县里,县里再转给具体的责任单位。
第三,信访工作是个苦差事。首先要问群众为什么来上访。比如群众对拆迁赔偿有异议,他不会在第一时间想到去上访的,而是会去找负责赔偿的单位要说法,一次不行,两次也不行;一个月不行,半年还不行,没法了,才来到信访局。这个事情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定是负责赔偿的单位不太容易办的事情(若是容易办,早就给办了),作为没有处理权的信访局再去过问此事,责任单位办不办、上访人领不领情都很难说,所以差事难办。
群众一定找了责任单位不止一次,一定在心里对政府有怨气,或是在责任单位受到了委屈,来到信访局后,心情不好,说话的语气和措辞也就不太好了,虽然信访干部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整天让人去看这种生气的脸,谁也不舒服,成了上访人的出气筒。
我个人认为,所有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只能说现在我国的司法制度还不健全,信访局就处理那些司法不能处理的事情。
最后,北京拦访是咋回事。“县里不说理,市里不说理,省里也白搭,那咱就去北京吧。”群众赴京上访都是为了想给地方压力,要求地方尽快给予解决。但事实上,这种处理问题的压力一般是不起作用的,反而给地方抹了黑。北京只要求地方政府去把人接走,回到地方解决,在考核当地信访工作上会扣除地方相应的分数。所以地方政府才会一次次劝访。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名词,就是“非正常上访”。正常上访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群众都可以去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信访接待部门反映问题。一般说法是,不去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就是“非正常上访”,是违反《信访条例》的。“赴京非正常上访”更是违法的,主要是指在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外国使领馆等地方表达上访意图的。我们泱泱大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度,所以这些上访行为一般中央对下面地方要求很严,是要追责的。(我个人认为,去外国使领馆上访,确实有损国家形象,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确实应该打击)。
以上对信访工作的一些肤浅认识,也许不完全正确,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与积累。
(作者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信访局)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湖南鹤城信访(头条号)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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