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主编推荐
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刘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的理解和适用

[ 作者:刘芳 石菲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457 更新时间:2017-06-16 录入:王惠敏 ]

 ——王某诉延庆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1991年,王父作为家庭成员(王甲、刘母、王某、王乙)的代表,承包了本村土地6.13亩。2002年,王某出嫁,但户口未迁出该村。1998年,该村对村民承包的土地重新确权,但未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6月14日,王某离婚。同年8月25日,王父作为家庭成员(王甲、刘母、王某、王乙、王乙之妻、王乙之女)的代表,与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关键词:承包  土地  经合社

刘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图1)

刘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图2)

刘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图3)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乡村发现》2016年6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