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66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在公布的名单中,各贫困县都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其中西部省份占375个。在所有省份中,贫困县最多的是西藏自治区,其全境都属贫困县,共有73个;其次是云南,有73个;第三是陕西和贵州,各有50个。
从1986年至今,我国扶贫相关政策已走过几十个年头,并经历数次较大调整。但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严重的问题,所以未来脱贫地区的工作也将持续进行。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提出,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根据《意见》要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涉及农业部门管理使用的主要是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财政专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资金如何统筹使用?
* 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
省级政府接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
* 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 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
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试点开展有哪些保障?要注意哪些问题?
*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 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实行严格监督评价。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 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
* 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 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哪些贫困县将成为试点?
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
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意见》强调,积极主动争取从资金扶持、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方面,切实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指导帮助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市场需求,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能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贫困户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增加收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带动贫困户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今日头条(头条号/政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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