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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之别:户籍制度的前世今生

[ 作者:帛书简牍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22 录入:19 ]

中国的现有的城里人与乡下人之分,并不止是地理位置的区分,也不止是夜郎自大的优越感,而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户籍制度。在人民公社时期,原本都是私有的土地,在城镇之中的变为了国有,直接由政府管理规划;另一部分在农村之中变为了集体所有,由村里集体管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搞改革开放,城市的土地可以进行商业化流通,自由买卖。但农村的土地由于属于集体,不能买卖,只能转让使用权(承包)。

正是有了土地转让的这层限制,使得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有所区别。在中国城市野蛮生长,房地产产业兴旺导致的土地需求越来越大的那段时期,出现了许多许多钉子户。他们有些是城市户口的,对房屋赔偿款不满意(土地国有,房子才是他的);有些是农村户口,城市大规模扩建时,侵入了农村的集体用地,这时他们的承包地,宅基地(做房子的,归私人)的赔偿款不满意。我听说过的,因为修路,需要拆迁路边房子的庭院,有些听到风声的提前扩大庭院面积来“讹”赔偿款。

农村户口的好处就是能够分村里的土地所带来的集体利益。在我读大学的那年,我妈就我转不转户口咨询过当地的村委书记。大致说,农村户口的好处一是土地(能承包,有宅基地——指做房子时的地基),若是留在城市,不回农村,这好处没法变现,跟没有一样。另一个好处是,农村户口可生两个孩子,在现在的二孩政策放开了之后,这好处也就没了。我当初转了户口,就是从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不是城市户口)。若是不能在城市定居下来,我再把户籍调回来就不再是农村户口,只能在镇上落户(非农村户口),并不能参与村里的土地收益分成。

前段时间有新闻说,30多省份取消了农业户口,也就是把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而这一政策之前有2013年的土地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一项政策,也就是农村的土地开始归属于个人,而不属于集体。以前,农村土地属于集体,个人承包,这也意味着分土地会随着农村人数的变化而改变,重新分配土地。而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法可继承,可转让。再之后,就是完善城市户口管理的积分制,让想住进城市的人可以依条规合法地进入城市,人有选择的自由。

这是一篇写于2016.09月的旧文。寒假时曾问我妈,我们村的土地确权的状况,还没有多大动静。好像是需要过几年,承包期一过,按户口重新分配,才会修改。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帛书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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