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纪委年前通报7起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典型问题。其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购买林地并送给自己亲属无偿使用,有的以单位名义为自己购买土地建房,有的非法占用集体林地种植玉米破坏林地植被。
在基层,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党员干部高高在上,作风飘浮,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有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以权谋私;有的贪污腐败,雁过拔毛,把公共财产变成自己的“碗中肉”,甚至对扶贫资金伸“黑手”;有的执法不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蝇贪成群,其害如虎”,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下决心、出重拳,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造成这些腐败问题的诱发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主要是:纪律规矩不硬,表现为部分干部宗旨淡化、思想动摇、贪欲横生,导致一些干部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拨;监管督查不严,表现为对用权缺乏有效监督、对工作机制缺乏有效监督、上级缺乏有效监管,从而导致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纪律审查不力,表现为一味查处所谓的大案要案,而对一些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发现不足、查处不力,甚至是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导致“小官大贪”、“基层塌方式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尤其是开展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笔者认为,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关键一要精准对焦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紧盯“三类重点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县(市、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重点查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保障房、安置房和工程建设,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尤其是脱贫攻坚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党委和纪委要主动担责,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各级党委、纪委要充分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压力传导到县乡,问责“倒逼”。基层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既挂帅又出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纪委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查快办。三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基层现有的一些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是套用上面的,上下一般粗,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有待进一步细化健全。要进一步摸清基层权力“家底”,并放到太阳底下晒一晒,让基层干部明白权力界限,心中有戒;让群众清楚权力底细,时时监督。要紧抓建章立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不断压缩消极腐败现象在基层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推动基层风清气正,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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