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行政应诉因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而日益受到重视。在缓解了“告官不见官”等现象的情况下,“出庭不出声”、败诉率上升、应诉能力和技巧欠缺等行政应诉“短板”也开始凸显。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力推进行政应诉、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契机。《新华网》8月24日。
随着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民告官”案件越来越多,面对不断增长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能力对官员来说愈发重要。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赋予了强制力,具备了法律效力,但在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过程中也凸显出了“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效果”等问题。从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20日,北京全市法院在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而据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介绍,2015年度云南省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13.91%,同比上升0.83%,上升幅度虽不大,但有逐年升高的趋势。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应诉官员在法律知识的匮乏,应诉经验的不足,导致其出庭应诉“心有余而力不足”,结果出现了“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效果”的局面。二是对“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的必要性和进步性的认识不够,法律至上,依法治国法治理念欠缺,认为审理法院的“行政级别”比所在机关低,出庭有碍机关形象。三是一些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的认真程度仍不足,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一些行政机关往往忽视举证期限的问题,延迟举证或不举证,有的甚至因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赌气”故意不提交相关证据,还有少数行政机关存在拖延履行生效裁判的情形。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以来,依法治国成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治国理念,法治的本质就是以权制权,官员出庭应诉恰恰是对法治精神和要求的具体回应,也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在法治建设已经成为时代主旋律和治国理政重要手段的今天,提高官员应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官员的应诉能力等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此,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对官员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培养官员养成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使其具备法律思维,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班,邀请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授课,组织观摩审判现场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模式,提升官员的应诉能力。其次,应落实好庭审公开机制,通过提高行政诉讼的广泛关注度,促使官员积极应诉。再者应对官员应诉加强监督和问责,促使官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真准备和应对,让官员在应诉过程中“出声又出彩”,不再“陪坐”。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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