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山西古村落保护有关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
基本情况
据统计,山西是全国现存古代建筑最多的省份,被誉为“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宝库”,唐、宋、辽、金及之前木构建筑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
由于历来重视营造,再加上文化厚重、资源富庶、晋商崛起和巧匠云集,使得山西地区的村落人居环境营建在当时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准,留下了大量反映农耕文化、军事文化、晋商文化等特色鲜明的古村落。山西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0处,排名居全国第3位,占全国528处的7.6%。我省现有国家级传统村落129处,排名居全国第4位,占全国2555处的5%。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25处。省级传统村落286处。已登记建档1435处,数量居全国第4位,占全国调查总数19636处的7.3%。
多年来,我们按照调查、认定、保护、修复的工作思路,在古村落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开展调查,掌握古村落分布状况
山西是全国最早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和申报的省份之一。从2012年至今,我们委托北京交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南大学、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院校,组成专门的调查团队,先后四次深入11个市、70余个县(市、区)对典型村落进行重点普查和测绘,完成1435处传统村落登记建档。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形成《山西省古村落调查报告》,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测绘工作,建立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数据资料库。
(二)开展申报评定,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为加强古村落的保护,我们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通过县市政府推荐、专家实地审查、政府和主管部门审定公布。同时,我们从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严格筛选,积极组织资源条件较好、已编制保护规划、有保护积极性的古村落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2012年以来,我们分四批推荐1218处村落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命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25处、传统村落286处。
(三)完善制度体系,提供政策技术保障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200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原则。我厅2005年制定了《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根据省政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现依法保护,我们启动了《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目前,已陆续开展了实地调研、资料收集、专家讨论、征求意见等工作,计划以政策文件形式发布。我们正在编制《山西省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力求探索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的新方法、新理念,满足村民保护建设的需求。
(四)加强学术研究,提高对古村落价值的认识
2005年,我们在临县碛口镇召开“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碛口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50多位古村镇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并签署《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碛口宣言》。2011年,完成中国经济改革实施项目《山西省古村镇保护利用与减贫方略研究》,形成了《山西古村镇资源、人口及经济情况数据库》、《山西古村镇历史建筑测绘图集》、《山西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实录》、《山西古村镇发展现状、成因分析与减贫模式》、《山西古村镇保护发展规划》、《山西古村镇保护、开发与减贫政策研究报告》等一系列研究成果。2013年,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开展山西古村落保护体系研究,从区域文化、古村落空间分布、空间特色的角度出发,构建山西古村落的保护体系。
另外在编制保护规划、加强宣传展示等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省古村落保护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一些极具价值和特色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遭到破坏,村落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保护修复资金匮乏,国家下达保护资金由于无法统筹使用,使用效率不高,许多历经百年的传统民居亟待抢救性维修,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正快速消失。因此,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出台政策法规
省级层面出台全省古村落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县三级多部门工作机制,明晰责任主体,理顺保护与发展关系,建立社会资本进入渠道,探索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善人居环境
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特别是在县级层面统筹使用保护资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历史院落挂牌保护和抢救性修复,促进古村落人居环境水平提升,保持古村落的生机与活力,为旅游发展提供硬件基础。
(三)开展保护试点
结合我省被列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契机,根据党的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的构想,将沁河流域古村落群列为全省古村落保护利用试点,给予重点支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打造美丽乡村连片发展区。
(四)鼓励文化旅游
将古村落保护发展与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结合起来,把弘扬乡村文化作为彰显村庄特色的核心,围绕历史院落修复、乡土特色打造、休闲旅游营造,增强农村发展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软实力,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形成古村落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保、美丽乡村与农民富裕的共进局面。
(五)强化培训宣传
加强村镇建设和农村工匠队伍的建设,组织系统学习有关政策、理论和技术规范,并进行经验交流,提高推进古村落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舆论宣传,适时召开由国内外专家参加的传统村落现场交流会。开展全方位宣传,深化全社会对古村落的认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丹东热线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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