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魏晨,中国农村研究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6年5月下旬前往湖南常德临澧县进行调研,在临澧合口镇对比白鹤、龙池、三合三个村庄,最终在老师的指导下选择以龙池整村为研究对象,开展为期2月的“长江小农”村庄调查。
5月23日 初探白鹤
早上坐车前往临澧,到达临澧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半了。与财政局石局长联系了之后,我匆匆忙忙来到了临澧县财政局。在临澧县财政局待了一小会儿,我就见到了财政局的石局长,石局长非常热情,并与我一起吃了晚饭。吃完晚饭之后,我就随财政局的相关领导来到了合口镇。合口镇离县城大约有30公里的距离,在当地算是比较发达的县区了。这回选择合口镇做调研,一是因为合口镇地处平原,在临澧属于平原的地区相对较少;二是因为合口镇的白鹤村是徐老师曾经研究过的村庄,是较为典型的小农村庄。
可财政局的车子在一排整齐的建筑前缓慢停下,我才发现了异样。只见,映入眼帘的不是我映像中的农村,而是一排排整齐划一的建筑。下了车,镇财政所的江所长告诉我,这就是白鹤村。我一问之下才知道,最近几年合口发展迅速,白鹤已经基本上城镇化了。不等我开口,江所就急忙把我带到了一户老人家,这户老人就是当年给徐老师带路的王老书记家。王老精神矍铄,声亮如钟,就是耳朵不太好使。可王老的家住在街道上,王老也不是特别乐意我住在他家,特别是王老的夫人更是态度坚决。江所长连忙给王老做工作,希望他能支持工作。我见这种情况,也表示是否能安排一户不临街的家庭居住。可江所表情十分为难,连声说:“你还是学生,你不知道现在农村的工作有多难做”。我也不好言语什么,只是说能不能往里在走走。可没走几步,又到了繁华的街道,路边大片的稻田早已连为一片,与小块稻田的理想形态相去甚远。此时,天色已黑透了,我也只好暂时作罢。
5月24日 造访龙池
早上与江所长说明白鹤可能不是太符合要求,可能还要再寻找比较合适的村庄,江所长当即表示同意,并帮我联系了合适了他认为合适的村庄。见状,我表示能不能先去看看,然后再做决定。江所长也表示同意,不过需要等到中午再说,上午比较忙。
吃完午饭,我们便来到了龙池村,现任书记蔡书记和老书记匡书记非常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向我介绍了龙池的基本情况。龙池村内大小堰塘密闭,最大的超过500亩,过去由村民自发管理。龙池附近有一块碑,上面注明只有龙池水流向的村庄才能在旱天使用龙池水,而其他村落则不能使用龙池水。同时,全村庙宇相对较多,土地庙就有7座,分属7个片区,每个片区都有专人负责收钱和维修庙宇。此外,龙池村过去还有一座龙池学院,民国时改成了中学,全村受教育程度相对高。但不利的是,可能龙池村1949年并没有社会组织。
为了比较,我还前往了附近的三合村,可三合村和龙池情况差不多。而且,三合村原属于澧县,是几个村合并而成,村庄历史相对较短。晚上在三合与李书记吃完饭以后,我将情况向邓老师进行了全面汇报,邓老师认为龙池还是比较适合,但是要再熟悉一下再做判断。
5月25日 熟悉龙池
6点早起,老书记带我道全村走了一下,我也大致问了一些情况。从换工来看,换工基本上先找郎舅(妹夫或者是姐夫),再找一条边的(邻居),还有就是朋友(相好之人)。人工基本上是一换一,如果人工换牛工,基本上是一换三,人工换牛工时还要管顿中午饭,午饭由青草和棉花籽榨油后的饼状物组成(由于语言问题,这个东西具体叫什么还有待细查)。其实,人工换牛工并不经常发生,由于是平原,人工基本可以完成大部分工作。同时,借牛的情况也不是经常发生,在龙池牛属于贵重物品,一般人并不敢借。此外,家里有超过20亩耕地的家庭才需要购买耕牛,多数家庭并不需要耕牛来完成耕作。
从请工情况来看,请工分为四种:第一,长工(普通和长工头)。长工如果是邻居无需介绍,如果是外村人必须中人引荐,否则请工之家绝不会聘用。长工吃住都在地主家,一年20担谷子。长工头必须本村憨厚老实之人,大地主家长工头不止一人,并不一定是本族人才能当长工头。长工头可以多拿一些,每年22担。第二,短工。短工时间为一月以上,三月以下,吃住在地主家,酬劳为一月2担谷子。多为邻居,无需介绍。第三,零工。零工多指偶尔来帮忙的人,一般是一天。不给工钱,有地主按标准管饭(具体待查)。第四,“保”工。指为了躲避徭役而去有势力人家做工的人。这种不仅不给钱,有时还会要求做工的人改姓。
在问了请工和换工的大致情况后,我还对土地租赁的情况进行大致询问。龙池村虽然有小亲族但都没有公偿,土地基本掌握在族内地主手上。地主租赁土地不分族内族外,一律按照一亩地二担谷的标准出租,愿意者租之。
中午老书记带我去合口镇与镇上老干部和各村老书记聚餐,席间我也老人聊了聊。得知,可能合口全镇过去社会组织可能都比较少,水利合作也比较薄弱。我不禁泛起了嘀咕,心中对合口是否适合作为一个理想的研究村庄产生了疑问。但毕竟初来乍到,还是再深入一下比较好。
5月26日 徘徊于小农与宗族之间
上午仍旧是6点起床,老书记又带我去找了几个老人。通过上午访谈我发现龙池过去是分为五个保的,每个保虽是杂姓,但都有主姓。主姓家族在该保担任保长(族内有钱的,不一定是族长),并选相好(关系较好的朋友或亲属)之人担任甲长。访谈中,给我的整体感觉是宗族势力依旧比较强大的。据镇上老干部介绍,现在也是如此,各村都由家族控制,比如三合村就是李姓。选出不是大姓的干部,村民想办法也要把他弄掉。
通过询问村上老人,我还发现龙池以前各族族长(辈分高,读过书的族老)确实还是比较有权威的,家里大小事务都要给族长说一声,族长点头才算数(一般不干涉)。族长也会严格执行族规,族里人都不敢反抗。收会费(祭祀)也一样,不给就要受到族法处置。而且本地49年之前还是有祠堂的,龙池村匡姓就有,而且附近的三合也有。龙池村匡姓也有族谱,匡姓前几年还重新修订了族谱。1949年之前匡姓还要搞清明会,整族都要参与。除此以外,日常生活中宗族的影响也有一些。比如帮工找一条边的(邻居),但邻居多以同宗为主。昨天晚上学生问了一个长工头,他说地主家有三个长工头,虽然不一定是本族人担任长工头,但多少也会找一个自家附近的亲属来担任长工头,帮自己看管长工。问到此时,我真不知道龙池还算不算是典型的小农社会?
鉴于这种情况,我赶快向邓老师汇报了上午访谈的内容,并请教邓老师在龙池继续调研是否合适?邓老师告诉我,实际上小农并不排斥宗族,这些宗族基本上都是“空壳的”,和广东的宗族不是一个性质。邓老师同时指出,临澧是典型的长江小农,一定要拨开表象,看到小农的本质。
在邓老师的教导下,我又重新思考了一下,发现确实调研还是停留在表明的。于是,我又以换工为例进行了再次询问。询问结果果然让我眼前一亮,龙池换工先找郎舅(姐夫和妹夫),然后找一条边的邻居,与宗族不同的是虽然邻居都是亲戚,但村民不会按照由远到近的顺序寻找亲属换工,而是按住的远近来寻找换工对象。
5月27日 选定调研单位
首先要感谢邓老师悉心的指导和教诲。龙池1949年之前就是一个地区(当地行政建制为乡、保、甲三级,解放前当地还没有自然村的概念),全村共分为15-22个聚落(老人回忆不是特别精确,具体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分析),一个聚落大致就是一个甲(有时是一个大聚落与周边几个小聚落构成一个甲)。但由于小宗族的存在,每一个聚落都呈现“大聚居,小杂居”的特点,一个聚落多以一个主体姓氏为主。从整个自然村来看,全村虽以匡姓为主(60%),但李姓,蔡姓、曾姓等姓氏,要么为官,要么经商,在村内地位并不比人数较多的匡姓差,甚至还高一些。在这种背景下,以一个聚落为单位调研单位可能略显单薄,不足以展现全貌。因此,邓老师建议以整个龙池为单位进行调研。
5月28日 姓氏关系的初步摸索
这两天我还在了解村庄,今天只大致问了下姓氏起源和姓氏关系。第一,村庄姓氏。村落只有匡姓和苏姓有族且族长在村,其他姓氏虽然同姓但不同宗。这些小姓只能算是小家族,比如李氏虽然他们人数也不少,他们还占据李家屋场这个地方。但实际上村庄内李氏全部来自不同的派别,之间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第二,匡姓族长与地主。之前的访谈中,我得知匡姓族长还是比较厉害的。可今天调查却发现,族长一般只负责祭祀和维护伦理规则,其他方面权威不大,都是名义上的,家中的事务也基本上干涉不了。比如结婚,根本不需要通知族长,酒宴也不会请族长。地主虽然受族长管,但族长找地主办事都只能用商量的口吻。如果族内一些活动需要族人捐助,族长还要亲自登门与地主商量。第三,入住聚落的资格。虽然村庄每一个姓氏,大致占据一片聚落,但并不严禁外人入住。只要是朋友关系,就能入住聚落。入住时,匡姓要跟族长说一声,族长一般不干涉。其他姓氏则不需要。另一种情况是入赘,入赘可以接纳入聚落。但要改姓,第一个生出的儿子要跟女性,第二个随父亲原来的姓。第四,姓氏关系。过去大姓间基本平衡,小姓偶有矛盾。但大姓内部家与家之间的矛盾还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宗族一般不管,由双方请亲戚解决。各大姓之间通婚情况比较普遍,多多少少都带有一点亲属关系。第六,变卖祖产。在龙池,祖产是可以随意变卖的,不受宗族限制,价高者得。但分家后的财产一般只能卖给兄弟。如果父亲过世,且大哥不强势,卖给外人也是可以的。有时大伯的儿子或者叔叔会出来说话,但如果变卖之人比较厉害,大伯的儿子和叔叔也干涉不了。第六,分家原则。传统时期分家只会平分,而且只会在儿子之间平分。小儿子能得到一些优待,但都是母亲背着其他儿子。要让其他儿子知道了,就会闹翻天。还有一些细节,受限于篇幅,学生全部掌握之后再向您汇报。
今天虽然掌握不少内容,但与邓老师汇报后,邓老师认为还是再注意宗族,没有体现小农的特性出来,一定要围绕平江师兄的提纲认真询问。
5月29日 分界线的背后
受到了邓老师的指点之后,昨天晚上我认真读了提纲,使得今天的访谈更具有针对性。调查之后发现,龙池村各种划界形式实际上非常有意思。调研结束之后,我也对村庄的各种划界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龙池村村庄边界多以堰塘、田地、小溪等来分界。村庄老书记介绍:“1949年之前这些边界都是约定俗成的,周边村落会自动遵循”。从田地的分界线来看,最主要的就是田埂。为了防止个人私自挪动,田地两边的农户都会偷偷的在田埂里打下木桩或是放些石头。这种事儿只能是偷偷干的,表面上还是要装做宽容大度的。此外,即使在自家田地摘种作物,也得以不影响他人种植为前提。比如种树,树长在自家田里,但树荫绝对不能遮住临近别家土地的阳光。兄弟分家之后,也会立刻垒起田埂。访谈中老人多次说道:亲兄弟,明算帐。解放前,龙池农民“所有权”意识强烈,土地交易必须立下字据,但不会加盖政府官印(再次调查后发现,面积较小的田是不会加盖官印的,但面积较大的田一定会去政府加盖官印)。可以说,土地归属相当明确,即使人多的匡家也不敢侵犯只有几户人家的张家的土地。从房屋的分界来看,房屋必须盖在自家田里,盖房必须以有自家土地为前提。1949之前,房屋集中建在某一个聚落,不是因为宗族影响,而是为了防止房屋建设影响农业生产。特别是建房绝对不能影响他人耕作。虽然集中,但房屋都是单家独户的,没有中心,全部是零散排列的。房屋都以土墙或者“木架子”来分界,老人谈到此时,说道:各是各的圈,亲兄弟分家之后也一样。另外,房屋建设还不能占用聚落道路,这也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5月30日 水随田动
今天的调研整体进展不大,在村庄中并没有寻找到太过合适的访谈对象。晚上吃完饭,我独自在街上门口散步,恰巧碰到了隔壁的老爷爷。与老爷爷攀谈了几句,却有非常意外的收获。虽然这并不算什么大发现,但因为老人之前告诉我,龙池水是不分公私的,我对龙池水利建设和使用情况,一直存在疑惑,生怕问不出想要的东西来。
与老爷爷聊了一个小时之后,我发现解放前池塘也是私有的,呈现的是一种“水随田动”的格局。池塘和周边的田是绑在一起的,周边的田是谁的,池塘就是谁的。土地交易时,必须注明池塘的归属。有时,有些人欺负对方不识字,就会故意不写池塘归属。到买了田的人想种地时,卖方就会禁止其使用池塘里的水。过去在龙池,只有附近池塘的水干涸了,才能用龙池的水。龙池过去东南西北都由不同的村落进行管辖,还专门立有一块碑,讲明只有龙池水流出方向的村才能用龙池水,其他村庄不能用。老人说,天干的时候要吸龙池水时,村民就会自发在龙池周边架起架子禁止外村人盗水。
5月31日 人地关系的粗略询问
今天天气非常的炎热,早上一起来我便是满身大汉,非常的不舒服。早上去访谈了两个老人都是一问三不知,我也只好前往村口牌屋去碰碰运气。恰好有我之前,见到的几位老人正在那喝茶,我高兴之余连忙上去给老人们打招呼。老人们也很热情,与我聊了起来。整个访谈就像是在吵架,五六位老爷爷争吵了一上午终于达成了一致。
1949年之前,龙池只有庙宇和学堂所占用土地为公地。公地来源一般是叔侄发生矛盾之后,侄子将叔叔杀了,自己也要被处决。而正好叔叔还有两亩地无人继承,这时保长就会将田充公,建造庙宇,以镇冤魂。解放前,卖地一定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私田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地地势平坦,水系发达就卖得最贵,1亩地为10担。乙等为7担左右,丙等最多6担(平原地区土地质量相对较高)。正所谓“高田密网不如人”,地势高的土地和滩涂地最卖不上价钱。土地买卖时,要有中人在场{保长、甲长、族长、理事(过去全村因土地庙分为7个片区,每个区都有一个理事负责维修土地庙,理事这个称谓还有待细查)等},由公人用“丈手”进行丈量。丈量结束后,要签订契约,一共有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订契约之时,还要请原来的卖方前来,表示之前的契约失效。契约签订之前,卖方连一口米汤都不会喝买方的。签订之后,买方要请吃饭,买方坐在主位,还要请保长,甲长,父老以及原来的卖方吃饭。吃过饭之后,新的买方还要给原来的卖方一点钱。从土地租赁来看,土地租赁主要发生在本村,租金通常为一亩2担谷,甲地略高,地主自定。但旱期却有不同,地主和佃户一人一半。佃户要给地主送礼,才能获得租赁的资格。租赁关系地主可以在获得租金之后立即解除,有些佃户为了防止地主解除租约,甚至会预付“预租”。当然也有中途解除租约的情况,这种一般是地主家出了大变故,需要赶快卖地。这时,接触租约,是不会收佃农租金的。交租时,地主会先请吃饭,然后用风车将谷子中不饱满的吹走,再用符筒(音译,待细查)丈量,一般一担谷可以装四符筒。除了符筒,还有一种丈量工具是斗,通常10斗为一担。
比较佃户和长工之后发现,长工更被人瞧不起,老人常用“混天度日”来形容长工。在龙池,长工收入赶不上佃户,且基本上都是单身之人,而且往往是那些智力不高,没有手艺,只有体力的人。
中国乡村发现转自:微信公众号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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