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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近600县处级干部凸显“能上能下”见实效

[ 作者:有此一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01 录入:12 ]

记者日前从中央组织部获悉,2015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截至去年底,31个省区市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中新网1月29日)

在去年7月份,经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对外公布。中央出台的规定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本次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当然,《新规》有了,但各地具体实施情况究竟如何,这才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根据记者从中组部获悉的情况,自《规定》实施以来,31个省区市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不足半年时间,就有近600余人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调整,应当说《新规》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让《新规》实施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央组织部为此也做了大量工作,比如经认真梳理分析,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认定和调整、因健康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等问题及时提出答复意见。不仅如此,各地也高度重视,通过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目前,浙江、安徽等8个地方已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其他省区市已经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序报送审议。另外,针对长期制约干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程序,破解难点问题。其中,西藏、宁夏、新疆等地把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维护稳定等纪律要求,作为干部“下”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正是在中央的明确要求之下,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从坚持以上率下、加大问责力度、充分运用考核和巡视结果、开展专项整治、健全“下”的机制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制度的实施效果。其实,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意义不仅是表面上的干部调整,这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积极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意客观分析干部履职状况,注意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因此,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应注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在“能”字,而非“上”和“下”,即要建立好干部“上下”的渠道,用制度自然地对干部队伍进行调整,而非有意为之。要知道干部“上下”只是制度实施的自然结果,并非最终目的。

作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长安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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