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高玉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来源:1月14日搜狐新闻)。
儿子在武汉一家银行做客户经理。父子俩共谋动用城建局“闲置”的基建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帮助儿子提升工作业绩,从中获得好处费近50万元。但是,高玉奇挪用巨额公款理财,最终还是让自己受到了牢狱之灾。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谋取个人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让我们不禁纳闷,公款是谁在监督,为什么却如此的随便被人占用挪用?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至少应配备会计和出纳两职,以便做到钱帐分离、互相监督和约束。此外,财务审批也应该有单位分管领导,大的支出事项甚至要有单位一把手签字。如此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此多的财务关口,为何到了出纳这里就形同虚设了呢?
利用公司的财务制度漏洞,想方设法挪用公款,就是更加直白的知法犯法了。罔顾法律的存在,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那么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贪官挪用公款理财和腐败并无差别,只是这些官员误以为自己的手段更高明。他们认为只要理财赚了钱,再将公款如数归还,人不知鬼不觉,自己就赚了增值,何乐而不为。事实上,既然选择贪腐,就应该清楚自己难逃法律制裁,任何的侥幸都是徒劳的。
全面系统开展单位财务审计,发现涉嫌挪用公款的坚决依法依规办理;要建立和完善财务收支制度,强化对财务支出的把关与监控。严格的把好财务监管的大门。
作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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