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法治政府的定义,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2004年,国务院曾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这份纲要中,首次提出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政府自身的意愿已经表露无遗。无论是行政权的制衡者,还是舆论和公众,对这一意愿表示欢迎理所当然。
但是,如何努力使配合政府的意愿早日达成既定的目标?法治政府建设仅有政府“自我革命”恐怕是不够的,还需要民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我想这这一目标离不开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民众参与程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老子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党员干部作为党的先进分子,是党的形象代言人,能否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保持鱼水关系对法治政府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共政策、执法行为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何来法治政府对人民所赋予权力的敬畏,对依法行政的自觉?
然而,稳定是治国安邦的大道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每一位公民的个人的权益、诉求都要在法律范围之内,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不得损害正常的社会秩序。换言之,公民必须守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文明的国家、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有一套完备而又实施良好的法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发展经济、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作为法治社会下的公民,政府应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高举维护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人民群众要以维护稳定为己任,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抵制一切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全国人民一道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作者单位:长顺县委党建办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