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去年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已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特别法人,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在推动地方立法方面也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大都颁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制定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今年年初发布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这一系列措举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地区的发展。乡村振兴立法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乡村振兴的投入以及农民的相关利益。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所说:“通过立法强化,可以更好地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落实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土地要素。一方面,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我国的耕地面积逐渐在减少,或者化肥滥用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等等一些问题,都需要立法来保护耕地;另外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不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这些都有效地回答了农村土地谁来种、谁来管,广大农村地区要发展,必须激活土地要素,让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地区,让农村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这些是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土地要素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资金要素。当前,随着农村土地市场的激活,农村集体资产逐渐增加,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资金量也随之增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这样才能保障乡村战略资金要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人才要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通过立法强化,让法律来保障农村人才的权益,比如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等,都是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人才要素。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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