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时评

以良好法治环境护航乡村振兴

[ 作者:鱼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05 录入:吴玲香 ]

记者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新华社 3月2日)

“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亿万农民福祉,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重大任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7个方面的重大部署,为亿万农民描绘了一幅美丽乡村的现代图景。诚然,改革驶入深海,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法治保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压舱石。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中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那么,为乡村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法治的约束;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只有在法治条件下;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需要法治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建立行为准则,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提供平等保护。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中,治理有效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弘扬社会正气、惩治违法行为,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要探索“三治结合”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思路创新。无疑,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通过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是营造和谐、有序的乡村环境目标和保障。

法律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依法保护村民人身权、财产权,才能不断提高广大村民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感,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坚持需求与效果导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同时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相信,有法治的护航,辅以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形成监督有机统一,定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中向好发展。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没有农村的法治环境,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法治效应。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当各级执法机关不断完善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利益、为群众提供便利;不断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破解“法不下乡”困局,乡村振兴战略必将为广袤的农村大地,描绘出一幅平安和谐的喜人画卷。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