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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扶贫资金没有法外纪外之地

[ 作者:沈之林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25 录入:吴玲香 ]

8月23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九起案例无不映射出部分扶贫领域的党员干部利欲熏心、玩忽职守,无视党纪法规,动用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道德标准。

中央纪委明文指出,脱贫攻坚体现党的宗旨和人民立场,体现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关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并且中央纪委也作出专项部署,继续开展扶贫领域“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笔者认为,防止扶贫资金被挪用占有,关键要靠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敢于亮剑、从严监督、严格查办。

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在县区、镇乡和村社区,基层党委政府敢于作为、清正廉洁、为民办事,才能取得脱贫攻坚的最终胜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延伸。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教育管理、从严监督,首先要健全机制,严格约束村两委干部的权力,特别是扶贫资金的管理、审批和动用,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扶贫项目上。管理好扶贫资金,还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部分村两委干部、包括扶贫办的工作人员对项目质量的监督,缺乏专业人员,必须与住建、水务、交通以及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对扶贫项目的监管,防止施工方偷工减料、改变项目设计等问题的出现。同时,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发挥监督职责,加强对扶贫领域啊案件的查办,并且要查出一起就尽快处理一起,并及时通报,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加强过程监管,把扶贫领域的腐败阻止在萌芽状态,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交代,不要等到问题出现了才再来查找问题,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扶贫领域的腐败,没有法外纪外之地。无论是谁,只有触碰了党纪法规的底线,都没有法外之恩,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自律的清正之身,切实为民办事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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