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马克思土地所有制思想
摘要:粮食生产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根本战略只能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发展过程恰是产粮之地越来越少,藏粮之地越来无的过程;土地私有化并不能保障耕者有其田,生产效率与生产社会化发展密切相关,必然要求不断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通过私有化保障耕者有其田违背了土地所有制的正义要求;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从根本上阻碍了粮食生产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恢复小农土地私有制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运用。马克思如是说启示我们,农地公有才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根本制度保障。
关键词:土地所有制;粮食安全;马克思
一、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战略及其土地制度主张
粮食生产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我国古人早就提出,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现代社会,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战略主张,总体而言有三,即“藏粮于库”,“藏粮于市”与“藏粮于地”及“藏粮于技”。“藏粮于库”,简言之,即丰收之年收粮入库,歉收之年开仓放粮,以丰补歉保障粮食安全。“藏粮于市”,简言之,即购粮于市以保粮食安全。“藏粮于地”强调通过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确保粮食安全。“藏粮于地”必与“藏粮于技”相联系,因为土地改良需要技术,良种、良药的开发与使用技术也得因地制宜。
无疑,“藏粮于库”、“藏粮于市”均有可取之处,不少国家,包括我国也常常用之,但就我国粮食安全而言,它们显然不能成为根本战略。“藏粮于库”,需要足够的经费用于粮食损耗、运输、仓储等,容易发生粮食收购、储藏的腐败事件,储而难售,结果是“太仓之粮,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1]同时还会牺牲粮食市场下游企业的利润和就业岗位。“藏粮于市”,无论是藏于国内市场,还是藏于国际市场,均有极大的风险。藏于国内市场,粮丰之年才能有效实施,否则必然发生与民争粮之事。藏于国际市场,其危险性可想而知,美国人基辛格早就公开讲: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所有的人。
我们认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根本战略只能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消费大国,虽然向国际市场适当买粮是可取的,但把粮食安全寄托于国际市场的风险比任何国家都要大,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2]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又决定了我国农业发展只能走资源节约与高效化的道路。而且,现阶段我国实施“藏粮于地”的条件已经具备。当前,我国国内粮食库存增加较多,仓储补贴负担较重,又恰逢国际市场粮食价格走低,此时完全可以利用国内外粮食市场供给宽裕的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
需要说明的是,“藏粮于市”主张者不少认为农地应该私有化,基本理由便是“藏粮于市”的前提是有粮可购,粮价走高时,农地私有化可保提升农民产粮,卖粮的积极性;粮价走低时,农地私有化使种粮者享有不种粮的自由,从而提高粮食价格,一定时间后,种粮者生产粮食的积极性还是会升上来。相对而言,藏粮于国际市场主张者的“私有化”意图更为明确,而且其矛头已公开指向了国家死守耕地红线的政策,茅于轼就公开讲:完全没有必要死守住耕地面积;如果全世界对中国禁运粮食,一定是我们自己做了犯天下大忌的事,即使有粮食吃,中国人民的日子也好不了。“藏粮于库”,按理说,农地公有才是最有效的保障制度,因为这种制度为政府收粮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可以直接从农村集体收购粮食。但一些人却认为,家庭承包制实施后,农民产粮,交粮的积极性高涨,根本原因在于此时农村土地制度比计划经济的集体土地制度要“私一些”。近些年,农民产粮,卖粮的极积性锐减,根本原因在于农地没有彻底私有化,无法由农民自主进行非农化,粮价涨不起来,所以农地还是应该彻底地私有化。显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主张者也得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既因为“他们”已经表态,更在于实施此战略本身就存在农地私有化与公有制两种主张,必须明晰之,选择之。
马克思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早在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费尔巴哈》一文,在论证食物生产与农业的关系时就曾这样写道,“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1853年欧洲发生了严重的缺粮问题,马克思专门撰写了著作《政治动态——欧洲缺粮》。在该著,马克思强调指出,“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足够的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财富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品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的减少成相等的比例。”[4]在《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进一步阐明了“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的条件。”[5]715粮从地中出,马克思强调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基本资源,“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5]875是进行剩余劳动的自然前提,“在这里自然的肥力是个界限,一个出发点,基础。”[5]715马克思实际上还说明了不同质量的土地对粮食生产的重要影响,如论述了土地肥力是级差地租产生的重要原因。
马克思指出,不同的土地所有制从根本上决定了不同的粮食生产方式,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个人意志的领域。”[5]695马克思将土地所有制分为公有与私有两大类。土地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与国有制,私有制包括劳动者小私有制与剥削阶级私有制,“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6]872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的重要内容便是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取代封建土地私有制,较之于封建土地私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有利于粮食生产,但是这种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过程既是掠夺农民土地的过程,也是破坏土地质量,阻碍了粮食生产技术充分发展和有效运用的过程。马克思如是说启示我们,农地公有才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根本制度保障。
二、农地公有保障有地产粮、有地藏粮
万物土中生,自然,藏粮于地的前提是有藏粮之地。但是我国农田数量和质量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农田生态状况更是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坚持土地公有制,此情此景容易使一些人联想到西方经济学的“公地悲剧”理论。“公地悲剧”理论因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公地的悲剧》一文而流行,意指对无主资源,人们出于私心过度使用,致使资源生产能力不断降低,直至不再具有生产能力。在一些人看来,此理论对于今天的中国特别适应:土地公有是一些人出于私心过度开发土地的制度基础,亦为官商勾结“做活”土地文章谋取私利提供了方便。如何化解“公地悲剧”呢?西方经典教科书给出的答案很简单,那就是私有化,“土地的这个例子还有一种较简单的解决方法。该镇可以把土地分给各个家庭”,“用这种方法,土地就成为私人物品而不是共有资源。”[7]237
问题是土地私有化果真能保障有地藏粮吗?非也。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发展过程恰是产粮之地越来越少,藏粮之地越来无的过程。唯利是图是资本的本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致使土地不断实现资本化,农地非农使用是实现更大利润的重要方式,这一点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表现得尤其突出:一是大量土地被掠夺用于发展纺织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英国,特别是弗兰德毛纺织工场手工业的繁荣,以及由此引起的羊毛价格的上涨,对这件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先是劳动者被赶出土地,然后羊进去。”[6]495二是当城市化进行到一定阶段,房地产等投机性产业成为增加土地财产权益的重要方式,对此,马克思曾引述英国房地产老板自己的话说,“一个人要想发迹,单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还必须从事建筑投机,而且必须大规模地进行。”[5]876另外,“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像伦敦那样按工厂大规模生产方式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5]875-876农地非农使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的过程,如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破坏着土地的自然肥力,“一块土地,用来种粮食可能很肥沃,但是市场价格可以驱使耕作者把它改成人工牧场因而变得不肥沃”,[8]同时,“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归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6]579
对此,农地私有化主张者常常反驳言:昨日之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并未发生粮食危机,因为粮食是可以购买的;今日之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农业生产力发展早已确保了粮食安全,而且这些国家的土地质量在恢复,如美国以法律和政策规定按肥料的销售量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或作为税收、或作为服务费用)用于土壤培肥工作,这说明即便土地私有化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损害产粮之地,市场机制运行却最终能保障“藏粮于市”。这些人显然不愿提及:其一,人少地多是英美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即使损坏了一些土地,它们依然有大量的藏粮之地。恩格斯在谈到美国的食品与土地问题时指出,美国西部这种耗尽地力的制度,是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的,“但是地力未耗尽的土地还多得很,足以使这一过程再继续一个世纪。”[9]其二,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何曾与落后农业国家进行过平等的粮食贸易,要知道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也是它们对外进行残酷掠夺的过程。进入现代社会,正如萨米尔.阿明所言,“当资本主义在它的中心解决了农业问题时,它是通过在外围制造更大的农业问题实现的,资本主义只能通过灭绝一半人类才能解决外围的严重农业问题。”[10]其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何曾没有发生过粮食危机,马克思早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6]580何曾没有制造过别国的粮食危机,事实上,正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农业化发展到今天造成的负面影响中潜藏着世界粮食危机爆发的因素,并直接决定了粮食危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性。其四,人少地多的美国可以发展较大规模的私人农场农业,政府向农产品征税用于土地质量恢复的成本自然不高,如此“高招”在人多地少的我国行得通吗?
其实,“公地悲剧”理论本身已清楚表明了这种悲剧源于公共资源的私人利用,实不能等同于土地公有制的悲剧,马克思曾举例说,“纽约州特别是它的西部地区的土地,是无比肥沃的,特别有利于种植小麦。由于掠夺性开采,这块肥沃的土地已变得不肥沃了。”[5]755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土地分为许多私人地块“和保障每个所有者都能够几乎绝对任意支配自己的财产,是不相容的。”[5][696(脚下注27)可见要真正保障有地藏粮,只能实行土地公有制,虽未必要全归国家所有,但至少应由国家来控制,支配土地,“该国领土每一块土地的支配权,使每一块土地都有利于其他一切土地的繁荣”,[5]696(脚下注27)“一旦土地的耕作由国家控制,为国家谋利益,农产品自然就不可能因个别人滥用地力而减少。”[11]231马克思还举例说,“森林是说明这一点的最好例子。只有在森林不归私人所有,而归国家管理的情况下,森林的经营才会有时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全体的利益。”[5]696-697(脚下注27)
马克思关于“公地悲剧”实质的揭示为不少现代西方学者所认肯,如肯尼思.N.汤森指出,“在国家既是资源的所有者,又是决策代理人的情况下,其经济活动不可能形成对其他团体的外部成本。”[12]新中国的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更是充分证明了唯有农地公有方能有效避免“公地悲剧”。上世纪年五六十年代,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壤培肥,平田整地,水利设施配套,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等农业基础条件建设,这些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初我国农业稳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生产力水平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如此规模巨大的工程能顺利地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是同时推进,显然与土地公有制分不开。造成现阶段我国“公地悲剧”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一些人的私心张扬:官员们出于私心过度开发土地资源,商人们为赚取更多的钱大搞房产业,农民过度利用农地均是私心在作怪。既然“公地悲剧”因私心过度而成,那么显然,不是公地私有化,而是坚持并完善土地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此种悲剧。因为私人追求的效益往往具片面,短期性,“公地”承担的效益主要表现为综合的、长远的利益。以土地为例,它不仅为个体的经济主体提供丰裕的物产,实际上还承载着社群的公共利益、民族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民族利益,重要的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死守耕地红线,还是保障、改良农地质量都迫切需要动用国家力量加以推动,实行土地公有制便是国家实施此种战略的法理依据。相反,若土地私有化了,土地私有者在私人利益的驱使下未必会认真配合国家战略实施,或会要求过多的利益补偿才愿意配合之。
三、农地公有保障耕者有其田
“藏粮于地”战略实施的关键是尽量避免破坏耕地或永久性占用耕地,前提是大幅度提高粮食亩产量以保障一些农地可以用来轮耕或休耕。粮食生产离不开种粮者的劳动,提高粮食亩产量自然要求提升种粮者的生产积极性,包括保护,改良农地的积极性,保障“耕者有其田”则是提升种粮者种粮积极性的重要基础。所谓“耕者有其田”,通俗的理解便是耕者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劳动。而所谓自己所有的土地,当然可以是耕者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同所有的土地。但几乎所有主张土地私有化者都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给个人(家庭)才能确保耕者有其田。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6]872“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6]872土地私有化主张者所谓的耕者有其田显然是要恢复小农经济的士地私有制。
问题是土地私有化并不能保障耕者有其田。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也是耕者无其田的圈地过程,“资本的原始积累,即资本的历史起源,……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6]872圈地运动当时以英国最为典型,时间上始于15世纪70年代,直接的原因是呢绒业迅速发展和羊毛价格上涨使得牧羊业成本低,收益高,因而疾速发展,为此需要扩张牧场的面积。英国圈地运动早期,不少农民仍占有一定的土地,贫苦农民还可以利用森林、荒地、公用地劳动来补贴家庭的收入。运动到了中晚期,规模迅速扩大、过程极其暴戾,“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氏族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6]842“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6]873如在苏格兰,“从1814年到1820年,这15000个居民,大约3000户,陆续地被驱逐和消灭了。他们的所有田地都被变成牧场。”[6]839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要幻想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政府可以保障“耕者有其田”。封建政府不会否定地主土地私有制,资本主义政府也不会废除土地私有制,因为这样做会动摇整个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反,在圈地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政府实际是在为他们保驾护航。如英国“光荣革命”使以前有节度的盗窃国有土地达到了巨大的规模,“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丝毫不遵守法律成规的情况下完成的。”[6]831根本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官商已经高度勾结,“用这种欺骗的方法攫取的国有土地和从教会夺来的土地,既然在共和革命中没有再度失去,就构成现今英国寡头政治的贵族领地的基础。市民资本家鼓励这种做法,为的是把土地变成纯粹的商品,扩大农业大规模生产的范围,增加来自农村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的供给等等。并且,新土地贵族又是新银行巨头这一刚刚孵化出来的金融显贵和当时靠保护关税支持的大手工工场主的自然盟友。”[6]831-832在这种情况下,弱小的农民阶级依靠自身的力量根本无法保证“有其田”了,“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13]567
再看看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许多农民却少地或无地。解放初期,我国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通过土改分到田地,但在人多地少、农业落后的情况下,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劳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农民或不得不卖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或由于缺乏技能和就业机会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再次沦为无地雇农或等待国家救助的穷人。这是我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反,在土地耕者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下,除了国家必要的合理征用和非法剥夺的特殊情况之外,农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这才是真正能够保障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不能否定,改革开放以来,与城镇化同时推进的中国式“圈地运动”并没有完全避免资本主义圈地运动的土地悲剧,而且有些案件的确与地方政府脱不了干系。但官员贪污否,官商勾结否与土地制度关系甚微。在印度、菲律宾这类土地私有化国家,官员贪污和官商勾结起来侵占农民土地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相反,在香港、新加坡这类土地国有化的地区和国家,并无多少因为土地国有而产生的官员贪污和官商勾结的情况。这说明只要司法腐败和行政不公,即使农民对其耕种的土地拥有私有权也无奈权势者。所以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要做的是切实反腐惩贪,而不是强力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另外,更应看到我国可以明正言顺地打击土地腐败事件,重要依据恰在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
至于那种认为土地公有制将降低种粮者生产积极性的担心更是多余的。因为只要保证人们努力工作的预期收入高于个人的机会成本,即便生产资料不归其个人私有,他也有足够的动力去争取尽可能高的净回报,从而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家庭承包责任制普遍实行初期,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高涨,绝不是因为土地私有,而是因为农民种地有利可图了。后来,积极性下降了,也绝非农地没有私有化,而是因为种地的可图之利变少了。另一方面,更应看到生产效率与生产社会化发展密切相关,提升生产效率必然要求不断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点在土地所有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之于封建生产方式更能提升土地产出效率,重要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实现了对土地私有制的一定否定,促进了耕作方法改进,协作扩大,生产资料积聚等等,但它依然是剥削制度,农民必定依然活得很艰苦。马克思指出只有农地公有的集体经济才能保障既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又消灭剥削,“凡是中等地产和大地产占统治地位的地方,农业工人是农村中人数最多的阶级”,[13]211因而“农业工人,也只有当首先把作为他们主要劳动对象的土地从大农民和更大的封建主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而变作由农业工人的合作团体集体耕种的社会财产时他们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13]211
还有人认为即便土地私有化不能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按正义原则要求也应将土地私有化给耕者,因为农地经农民劳动改造而成。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土地私有观时指出,“很明显,一个人格不能单凭自己的‘意志’硬说自己是一块土地的所有者,而不顾他人也要在这块土地上体现的意志。”[5]695(脚下注26)劳动是人的意志支配下的活动,马克思此批判实际已经包含了劳动者不能凭劳动意志将自己说成是土地的所有者。谁才应该是土地所有者呢?马克思指出,“人最初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所有者与自然相对立”;[14]109“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6]209与自然共生之人取得与其共生的土地本就自然。所以土地等天然财富应归共同体共同所有,正义的所有制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874与自然共生之人总是群体存在的人,“如果要谈到这个个体的人的存在,那么,这是氏族的人、部落的人、家庭的人等等。”[14]110人类共同体最初是部落,所以“财产意味着:个人属于某一部落(共同体)。”[15]随历史发展,部落演变为民族、国家,所以天然财富最终应归民族、国家共同所有,“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11]232这就意味土地所有权应归全体国民所有才正义,“科学已判决小土地私有制必定灭亡,正义则判决大土地所有制必定灭亡。因此,二者必居其一:土地要么必须成为农业联合体的财产,要么必须成为整个国家的财产。未来将决定这个问题”,[11]232“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富”。[11]231-232
由此可进而认为,就国家层面而言,农民虽不是国家土地的唯一所有者,但作为国民的重要成员肯定应是根本主体,在农业大国尤应如此。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当然包括农民。现行宪法还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质是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归国家,农村集体只是享有土地占有权。也正是由于国家占有了土地所有权,才可以在土地改革后不久即推行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仅过了两三年,又实现集体化,后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其根据也在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至于某村(组)的土地只归该村(组)的农民集体所有,主要是因为这里的农民与该村的土地关系更加亲近,更加自然,又是改造农村土地的根本主体,即所谓“土生土长”的人,自然应是农村土地的直接所有者,表现在使用土地方面享有优先权。所以,现阶段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构成是: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占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16]这种制度设计是完全符合马克思土地所有制思想的。
那么为何总有人对土地私有化情有独钟呢?马克思早已揭示,“资本主义所要的,正好是人民大众的奴隶状态,是人民大众转化为佣工,是人民大众的劳动手段转化为资本。”[6]27推动土地私有化,彻底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便是达此目的的不二法门。由此可进而想象,一旦土地真正私有化了,究竟会“土落谁家”?答案很简单,那就是特别有钱的人,一是国内特别有钱的人,二是国际特别有钱的人。这些人购买土地后会干啥呢?当然是什么赚钱最多,赚钱最快便干什么。这就意味大量土地不会用来种粮。由此看来,土地私有化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既无藏粮之地,更无法保障耕者有其田。更严重的后果是,由于当今世界最有钱的私人是国际垄断资本家,这就意味一旦土地私有化,大片国土将落于所谓的“友邦”之手。这并不是希言耸听,因为事实已证明通过大量“购买”中国土地进而控制中国经济是国外垄断资本家积极筹划的方案。只不过由于我国政府死守土地不能私有化的底线,迄今,他们只能痴心妄想罢了。这就不奇怪,强烈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人主要是一些价值取向极其西化的人,如茅于轼,陈志武等。
四、农地公有促进“藏粮之技”发展运用
在马克思看来,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基础,“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5]885发展农业生产技术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一方面取决于农业化学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农业机械的发展”;[5]733“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处理等等,应当在农业中广泛采用。”[11]231马克思还论述了农业生产技术的累积性,“土地只要处理得当,就会不断改良”,[5]883“一旦预付了追加的种子和肥料,那么,即使对土地进行纯粹机械性的耕作,也会对产量的提高发生奇迹般的作用。只要原有数量的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量,不必预付新的劳动资料,也可以提高肥力。”[6]697这一点对人多地少的国家(地区)尤其适应,因为人多地少的国家(地区)“由于可以粗放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大,因为这种土地对耕作者来说不用花费什么,或者同古老的国家相比,只需要极少的费用。”[5]756
那么,何种土地所有制更有利于实行“藏粮于技”呢?从马克思土地所有制思想的论述看,其基本主张就是农地公有化。马克思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成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凭经验的和刻板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5]696-697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于封建私有制有利于农业发展,重要原因就在于土地能为更多的人使用,而且是能大规模地使用,因而形式上要公一些,“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从而才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另一方面,把土地所有权变成荒谬的东西,——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5]697
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依然是私有的,这就从根本上阻碍了粮食生产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从土地所有者看,农地私有者可以收租而不劳而获,并没有真正提高粮食生产技术的积极性,他们甚至会阻碍提高粮食产量的现代技术发展和运用,因为这样的技术会减少人们租地的意愿,从而减少他们地租量,“他的主动性(特别是在采矿业)只在于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对于这种进步,他并不象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5]874“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收租后便没有积极性了)”[5]875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业资本家发展运用粮食生产技术的积极性肯定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在农业的通常的生产过程中,比较短期的投资,毫无例外地由租地农场主来进行”,“契约规定的租期一满,在土地上实行的各种改良,就要作为实体的即土地的不可分离的偶性,变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5]699这一点是合理农业的障碍,“因为租地农场主避免进行一切不能期望在自己的租期内收回的改良和支出。”[5]700
从农业资本家来看,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生产目,“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6]269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科技发展及其运用往往成为毒害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就粮食生产而言,当然不排除农业资本家为了追求更多利润会发展运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但是,既然利润最大化才是他们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根本动力,他们自然更愿意发展那些能够带来更多利润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技术,若不能如愿,则宁可土地抛荒,“正如傅立叶曾指出的,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始终无人耕种”,[5]875或开发一些对人类健康存在巨大风险却能带来巨大利润的所谓粮食生产技术,或通过技术开发形成技术垄断来控制别国的粮食安全。总之,“资本主义生产指望获得眼前的货币利益的全部精神,都和供应人类世世代代不断需要的全部生活条件的农业有矛盾。”[5]697(脚注27)
从真正发展、运用技术的劳动者来看,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5]580“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进步,同它的所有其他历史进步一样,首先也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完全贫困化为代价而取得的。”[5]697劳动者必然缺乏发展、运用技术的充足积极性,所以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态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6]579但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5]137“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6]873
但是马克思并不主张恢复小农土地私有制,因为这对农业技术的发展运用非常不利。对此,马克思曾引用了当时科学家的观点进行说明,“非常保守的农业化学家,例如约翰斯顿承认,真正合理的农业到处都在私有制上碰到不可克服的限制”,[5]696(脚下注27)“那些专门为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辩护的著作家,也承认这一点。例如沙尔·孔德先生在他那两卷特意为私有制辩护的著作中就说过:如果养活一国国民的土地的每一个部分,得不到最符合共同利益的应用,该国就不能达到它本来可以达到的那种繁荣富强的程度。”[5]696-697(脚下注27)马克思还明确提出,土地私有化根本无法满足生产增长的需要,“我们需要的是日益增长的生产,要是让一小撮人随心所欲地按照他们的私人利益来调节生产,或者无知地消耗地力,就无法满足生产增长的各种需要”,[11]231应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联合生产,“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政权下,实行土地国有化,并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个人或工人合作社,这只会造成他们之间的残酷竞争,促使‘地租’逐渐上涨,反而为土地占有者提供了新的便利条件,靠生产者来养活自己。”[11]232
从技术推广运用来看,马克思认为,大规模的农地经营更有利于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耕种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如果不实现大规模的耕作,就不能有效地利用”。[11]231这是因为:其一,“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5]912,“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13]566;其二,“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互相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5]912其三,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碍着农民素质提升,“他被束缚在土地上,必须投入全部精力才能获得相当少的回报……除了他活动的那块小天地,他对社会运动一无所知;他一直痴情地迷恋着他那一小块土地,迷恋着他的纯粹名义上的占有权”,“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它所要求的小地块耕作的方式,不仅不能采用现代农业的各种改良措施,反而把耕作者本人变成顽固反对社会进步,尤其是反对土地国有化的人。”[11]232基于这些考虑,马克思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最终要实行国有化,“我确信,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长和集中,迫使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以及利用机器和其他发明的种种情况,将使土地国有化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必然’”[11]230。
马克思所述启示我们:其一,从粮食生产技术创新的能力与意愿来看,重大技术创新,需要付出巨大成本,承受巨大风险。这一成本与风险,生产资料私有者大多不愿也无力承受,农地应该公有化。我国在生产力水平,特别是农业生产水平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生产技术突破式的大发展,如杂交水稻技术发明与运用,显然与以公有制,包括土地公有制为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分不离。相比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印度,虽然农地比我国好多了,多多了,农业生产技术却差多了。其二,在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在数量巨大的小农户手中的情况下,土地公有制显然更有利于在农村集体内部实现连片规模经营,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更有利于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农村就是这样做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前些年,不少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退化、年久失修又新建甚少,农业生产基本上靠吃改革开放前几十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老本。正是因为不少地方集体经济实力已经大大削弱,无人关心也无力负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国家才不得不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由此产生了不少腐败事件。显然,如果土地私有化,这种现象只会更加严重。可是迄今仍有人天真地认为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农民就会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以获取收益,从而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运用。事实却是让农民平均式地拥有更大的土地权利,那些在城里有了稳定工作和收入机会却依然拥有农民身份的人并不在乎土地收益,未必会将土地卖掉,更多可能是将地“地”在那里,自然也不会关心土地上的公共品,真正的“耕者”找到他们都困难,何谈共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现代粮食生产技术等问题。
还有人总是喜欢强调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美国家庭农场经营不但发展了现代农业技术,还有效推广了农业生产技术,由此天真地认为在我国,土地私有化后便会有大量资本下乡来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发展与推广。这些人显然忽视了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大规模运用现代粮食生产技术,产生规模收益,而且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著人,开疆拓土后得以立国的。另外,众所周知,美国大农场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这些人更忽视了欧美农业现代化和资本主义化经历的时间很长,可以逐渐转移农业剩余人口,特别是可以向美洲转移农业发展过程中排斥出来的人口,另外,欧美当前的农业模式恰好是以支配,控制,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为基础的。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中国的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2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由此将成为无地农民,又不可能全到私人农场去打工,因为务农的2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已经包含了被雇用的农工。另一方面,当种田能手可以雇用到大量低廉的劳动力时,他们还有必要积极发展、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吗?总之,即使美国模式是适合美国的,也是不适合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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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贺汉魂(1969—),男,湖南衡南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湖南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协同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经济伦理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
该文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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