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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文斌:公司政府农户三者利益不可调和怎么办

[ 作者:钟文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5 录入:王惠敏 ]

“公司+农户”的重模式与轻模式

典型的“公司+农户”模式,大概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叫做重模式,一类叫轻模式。

所谓的重模式是以公司投资为主,从流转土地,到种植投入,这样种出来的产品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公司的;另一种是轻模式,也就是现在典型的合作社形态模式,这里土地是农民的,作物也是农民的,而公司的更多是参与了收购和销售的环节。

轻重模式各有优劣势。重模式的优势是在于所有权是公司的,它对于产品的把控力度会更高,不至于说到了销售季的时候产品收不上来;轻模式呢,它的优势是复制性比较强,因为毕竟当下主流的产品所有权还是在农户手上。

政府、公司、农民之间的矛盾

我觉得就当下中国而言,其实存在政府、公司和农户三者之间的矛盾,现在而言是天然不可调和的。

作为公司而言,它所想要得到的是整个产区的定价权,也就希望产品的销售口径只能通过公司,而不能通过农户直接出售。这样公司对于价格的把控就比较强,收购商就必须要跟公司去打交道,但事实上能做到这一点真的很难。

但对于农户来说呢,他希望得到一个长期的收益的保障,但同时他更想要的是短期好的收益。很多小型的做农业的人,都会相对短视一些,如果说今天收购商的价格比合作公司或者合作社的价格更高,可能就会直接卖给收购商。

从政府角度来说,他希望是得到全民的增收,因为政府职责本身就有社会公平和保障,所以他补贴或者政策优惠是要把农户拉进来的。如果没有政府参与的话,通过市场的天然竞争,可能农户就会被淘汰了,但是因为政府的参与,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户的角色仍然还会长期存在于我们农业的整个经营环境。

怎么做好“公司+农户”的三个原则

就我本人的观点,理想化状态下我更倾向于重模式,因为——公司想要把控品质、想要做品牌、想做附加值、想要获得定价权,前提一定是把产品所有权控制掌握在公司的手上。

但是呢,这个世界总是没有那么非黑即白。我刚才也说因为公司、农户、政府三者之间的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了当下公司与农户的共存的状态,还是会长期的持续下去的。

那么,如果所有权长期在农户手上,而公司又不得不与农户合作,该怎么做呢?必须得把握的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公司必须要做出附加值。因为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收购关系,如果想要长期维护的话,一定是叫做溢价收购。就是说公司有能力,做出出更好的产品,有能力做出更多的附加值,这样才有能力去农户手上把产品收上来。其实“公司+农户”对于公司经营能力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

第二点原则,找有法人意识的农户来合作。昨天的例子里面,我的那个朋友倾向于选择新型的经营主体来合作的意思,就是因为他们具备更强的法人意识。

第三个原则,深度参与和长期维护。其实我们以前有看到“公司+农户”的案例,那些合作的相对比较好的往往都是长期的关系。比如说有一次在福建接触一家蜜柚企业,他们与蜜柚的种植户的合作已经有十多年了,所以他们这种长期的关系是不容易被外部的收购商所撬动的。

公司跟农户之间如果按照长期的方式深度参与合作,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要求农户按照他们把自身的土地、作物的所有权,来入股参与公司经营和分红的。虽然是方向,但是操作起来却是很难。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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