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2023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该会议强调,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强调的一个重点任务是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这一重点任务的工作原则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有明确要求: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的是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尤其是超越企业、行业、地区的局部最优,实现全局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以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对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高度依赖性,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任务不应仅仅局限于农产品市场本身,还需要延伸到农产品的交易对象、交易流向和时空分布等领域以及生产要素市场和生产服务市场。否则,农产品市场的交易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就缺乏针对性,不能促进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最大化。
一、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的竞争合作是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常态
根据经济学原理,完全竞争的市场不仅可以使生产者最大限度提高自身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可以借助“看不见的手”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经济学家们通常把完全竞争的市场作为理想参照物,力图找出违背完全竞争原理的因素并提供解决方案或思路,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极大化。那么,完全竞争需要满足哪些基本假设?现实生活中又是怎么样呢?
一般来说,完全竞争的市场需要满足4个条件:一是商品同质(成本价格竞争);二是买卖双方数量众多(被动接受价格且无需选择交易对象);三是买卖双方信息充分;四是市场进出没有任何障碍(技术和要素包括资本可获性无差异)。在亚当·斯密生活的时代,小手工业占据统治地位,且不存在产能过剩,这些条件基本能得到满足——尽管不那么严格。因此,充分就业基本能自动得到满足,资源配置的所有变化都沿着生产可能性边界从一个均衡向另一个均衡边际运动,局部最优就是全局最优,分散决策不仅能充分发挥竞争对内部资源配置的压力,也能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但现在已经大不一样了:第一,创造差异化产品、发现差异化市场变成竞争的首要选择,降低成本和价格的压力减小;第二,大型跨国公司分享高科技、高附加值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包括电商)占领零售市场,这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再是简单的价格接受者;第三,不仅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凸显,而且信息本身似乎已经分化成为独立的产品甚至产业;第四,基础设施、资本和技术壁垒以及地缘政治越来越成为超越通常制度的市场准入障碍,产业链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以双边或多边内部合同代替无选择市场交易的趋势。如果完全竞争的基本假设已经被大大动摇,那么,是否还应当无条件坚持依据这些假设推导出的结论,特别是公共政策导向?如果结合当前普遍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即无法自动保证充分就业、沿着生产可能性边界移动)考虑,是否还能假定资源配置的所有变化都是边际改善,且局部最优必然是全局最优?
如果无数价格接受者的分散决策是市场竞争效率的基本假设和必要条件,为什么几乎所有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都用严密组织代替自由竞争?为什么成功的小企业从一开始就力图扩大自身规模而不是不断新建同质的小企业?为什么成功的大企业更热衷于纵向延伸或横向扩张,而不是简单扩大规模?为什么产业链差异化的内部合同比非选择性的外部市场交换具有更高经济效率?是否可以认为企业内部的决策是一种集中决策?是否可以认为产业链的内部合同安排也是一种集中决策?随着产业集中和集聚以及产业链的发展,这样的集中决策显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相应的资源配置效率似乎更高。
这样的集中决策并不否定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不否定分散决策的重要性。市场仍然通过参与者(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基础上的自由交换来实现内部和社会的最优资源配置。生产者不再完全是同质的数量巨大的微小个体:一小部分扮演集中决策的角色,其余的则继续从事传统的分散决策。前者主要从事带来技术和产品重大创新的研发工作,决定生产什么,并协调不同企业和不同部门的合作、组织不同形式的产业链等,除创新外,其主要作用是通过不同形式的集中决策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后者则接受前者确定的规则和标准,通过竞争获得前者所提供的参与机会(包括合同、订单等),并在前者确定的规则和标准范围内组织生产,其作用是积极主动提高内部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在工业领域,产业链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集团扮演集中决策角色(决定生产什么),大量中小企业通过分散决策来竞争前者所提供的合同和订单(决定如何生产);在农业生产领域,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实际上也在制订规则和标准(包括选择农户和社员的标准),农户和社员在包括上述标准和规则的约束边界内努力提高自身内部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场竞争的结果以及关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大量研究(例如郁义鸿,2005;张艾莲等,2023)和案例都证明,通过排他性内部合同、订单所形成的集中决策与竞争性的分散决策相结合,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可以更好地优化内外部资源配置。
当然,集中决策者之间也有竞争,市场的淘汰机制仍然起作用。只要集中决策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并通过自由交换方式从事交易,同时接受严格的奖惩制度包括预算约束,所有制就不是决定资源配置效率高低的主要因素,公有经济实体甚至公共部门及其代理人也可以成为市场行为主体和集中决策主体。
如果考虑产业集中和集聚条件下许多重大决策不再是从一个均衡向另一个均衡的微小平滑移动,分散决策得到的局部最优能否自动保证全局最优就成了一个疑问,甚至帕累托改善能否自动实现都成了问题。如果完全竞争的假设成立,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为结果都微不足道,而交易对象是非特定主体(或抽象市场中非人格化的交易),其目标显然单纯是自身利益改善,与交易对象及其改善程度无关。但是,一旦产业集中和集聚程度大幅度提高,关联产业和关联企业的利益、竞争对手的相对收益必然成为协调合作行动的重要决定因素,博弈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将大幅度上升,甚至无法达成合作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超脱于企业、行业以及地方利益的公共部门,有可能更迅速、更有效地用集中决策来克服帕累托效率无法自动实现、局部最优与全局最优不一致的困境。
因此,在集中决策特别重要的领域,如果历史发展中还没有产生足够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甚至公共部门的集中决策有可能带来社会资源配置的显著改善。特别是在涉及私人逐利行为与全局资源配置效率不一致的领域,公共部门的集中决策可以克服私人特定资源配置效率甚至地区资源配置效率与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不一致的困境(钟甫宁,2021)。
二、提高统一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需要集中决策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无论是完善市场制度还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其目标都是在竞争的基础上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提高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市场是交易场所,市场制度是交易规则,市场机制所实现的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不仅取决于交易制度和自身的基础设施,还取决于所交换的商品和资源及其交换途径;甚至具体交换方式也部分取决于进行交换的商品和资源的性质,以及它们的交换途径。因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应仅局限于完善市场自身,还应延伸到对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交易对象)、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生产地点、生产和流通联结方式)的完善,包括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产业集中和产业集聚高度发展的现阶段,研发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地体现出集中决策的特征。
对建立完善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来说,研发和基础设施领域的集中决策更加重要。新产品、新技术的收益难以充分得到内部化,大型基础设施(例如道路和水利设施)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两者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产品性质。在这两者的供给上,追逐私利的企业投资意愿不足,农户及其联合体既缺乏动机也缺乏能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公共部门的集中决策。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地域性的本质特点,产品和技术的重大创新往往会带来生产在季节和地域上的变化,从而改变农产品市场的交易对象、交易时间。这不仅要求所涉具体市场改变交易方式和自身的基础设施,也要求改变联结不同市场的基础设施和交易方式。也就是说,先有交易对象(包括时间、地点),然后才有相应的市场(包括交易方式和市场联结方式)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如果交易对象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也要做出相应改变。而前述这些都是集中决策的对象。
三、集中决策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如上所述,集中和集聚效应已极大地改变了完全竞争的前提条件,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并存、竞争和协作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两类决策尽管领域有所交叉(竞争),但各有其适应领域,相互的协调合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微观和宏观层面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若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大型企业集团的协同行为,公共部门的集中决策可能效率更高:不但能克服既存利益冲突、关联企业的利益冲突、新增利益分配冲突等,而且能解决局部最优和全局最优不一致问题,更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集中决策的效率首先取决于决策的目标。市场竞争迫使所有生产者把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从而保证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最大化。对小规模的分散决策者来说,经济效率是与生俱来的首要目标;对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长起来的大型企业、跨国集团(集中决策者)来说,经济效率也是不言而喻的首要目标;对于公共部门来说,把经济效率放在首位需要有富有远见的智慧和政治定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从根本上改变了公共决策的目标,为中国经济40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开创了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相结合、相协调的新局面。
公共部门的集中决策应集中关注全局性、前瞻性、跨行业、跨地区的决策领域,特别是涉及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决策,以及私人部门由于利益冲突而难以协调、局部最优与全局最优不一致的决策。对于农业部门来说,需要公共部门参与集中决策的主要是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农业区划和品种布局。只有确定交易对象,了解其流向和时空特征,才能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全国统一大市场,包括交易制度、交易方式和必需的基础设施(含交通运输设施和储存设备)。
公共部门的集中决策是自身作为市场行为主体之一出于经济效率目标、就自身行为作出的决策,而不是对其他市场主体下达的无所不包的行政指令。无论集中决策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做出的,必然构成其他行为主体特别是小规模生产者面临的外部约束条件,从而影响他们的分散决策。但是,这种集中决策不是命令或指令,只构成外部约束条件之一(实际上所有大规模生产者的决策都互相影响,他们都面临同样的约束),每一个小生产者根据面临的全部资源约束独立作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部门的集中决策不会、也不应当妨碍市场竞争的淘汰和激励机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建设的目标也越来越多从总量转向效率、转向高质量增长,发展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不可动摇的政治基础。尽管40多年来历经种种考验,尽管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尽管面对欧美国家把意识形态凌驾于经济之上的冲击,但仍然可以坚信,中国坚持优先发展经济的战略不会变,市场导向的改革不会变,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包括农产品市场)以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目标不会变。正如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最广大人民,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钟山学者特聘教授;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粮食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国际食品与农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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