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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梦其:民间中介借贷组织亟待规范

[ 作者:黄梦其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5 录入:实习编辑 ]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日益活跃,借贷中介组织作为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借贷中介虽有效提高了民间资本的利用率,为破解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提供了有效渠道。但据笔者近期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由于缺乏规范,由民间借贷而导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令人担忧。有鉴于此,笔者强烈呼吁地方基层组织及其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第一,要十分注重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基层组织特别是金融、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形式途径,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金融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严格规范自身经济行为。

第二,要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行业协会,加

强自律管理,确定行业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中介组织的设立、变更、经营等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对借贷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资格、从业人员数量及资质等设置一定标准,规范其经营。同时,设置准备金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并采取分步审批借贷中介经营范围的方式,逐步允许其以自有资金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从事放贷业务。

第三,要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在依法监督和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小额信贷创业投资、融资性担保及典当等金融业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业与个人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民间资本以入股合作、有偿担保等方式进入金融行业,促进民间借贷纠纷在担保机制完善、资金高效流动下有序化解。另一方面,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

第四,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根据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区间红线,进一步加大借款涉刑案件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和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依法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为了牟取个人暴利,无视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规定,随意“放贷”和“借贷”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儆效尤。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桃江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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