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国31个省254个村庄农民工的调查与研究
【报告要点】本报告通过对2009年-2014年全国31个省254个村庄农民工的调查研究发现,当前农民工的职业以体力劳动居多,仍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传统行业,但服务业选择有所上升,省外打工比重呈下降趋势。同时,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存在以下难题:社会资本有限,就业选择途径少;文化程度偏低,职业选择层次低;就业服务缺乏,就业选择机会少;保障机制缺位,职业选择隐患多。对此,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合力并推,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二是多管齐下,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三是统筹规划,完善农民工就业机制;四是多方给力,强化农民工保障机制。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和深化,农民工职业选择状况越发广受关注。当前农民工的职业选择状况如何,影响农民工职业选择的因素有哪些,职业选择面临哪些困境等都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为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于2009-2014年对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54个村庄的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研究发现,当前农民工的职业以体力劳动居多,仍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传统行业,但服务业选择有所上升,省外打工比重呈下降趋势。同时,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存在以下难题:社会资本有限,就业选择途径少;文化程度偏低,职业选择层次低;就业服务缺乏,就业选择机会少;保障机制缺位,职业选择隐患多。对此,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合力并推,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二是多管齐下,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三是统筹规划,完善农民工就业机制;四是多方给力,强化农民工保障机制。
一、农民工职业选择的特点与趋势
(一)就业行业以制造业和建筑业居多
制造业和建筑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2011至2014年这四年间,农民工选择制造业的占比相对最高,依次为37.89%、35.59%、36.37%、38.05%;选择建筑业的占比也较高,分别为21.04%、30.45%、20.67%、28%。此外,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也是农民工的就业选择,但是占比相对较低。由此可见,农民工打工行业仍然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建筑业。
(二)服务业选择呈上升趋势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民工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正在成为更多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选择。数据分析显示,近年来农民工选择服务业的占比有所上升。2012年至2014年农民工选择服务业的占比分别为8.54%、12.38%、12.78%,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4年所占比重较2012年高出4.24个百分点。可见,农民工打工行业虽然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建筑业,但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占比也有所上升,说明随着经济的转型,农民工的打工行业也逐步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三)就业层次以体力劳动为主
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层次不高,体力劳动者是农民工群体的主要角色。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4年的四年间,以体力劳动者为工种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78.19%、81.15%、78. 93%、83.16%,以熟练技师、基层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初级商业经营人员、中高级商业经营人员为工种的农民工占比相对较低。可见农民工的工种多集中在体力劳动,且所占比重总体变化不大。
(四)省外打工比重下降,就近打工比重上升
2012年至2014年,在“省外”打工的农民工人数占比分别为58.04%、51.04%、50.34%,呈下降趋势;2012年至2014年,在“本村”打工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1.36%、1.82%、2.30%,在“村外乡镇内”打工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2.78%、5.14%、6.69%,在“县内”打工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10.53%、13.45%、16.24%,在“县外省内”打工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27.29%、28.55%、24.43%,可见,除“县外省内”打工人数占比没有明显升高外,在“本村”、“村外乡镇内”、“县内”打工的农民工占比均呈上升趋势。可以看出,农民工就近打工比重呈上升趋势,省外打工的比重有所下降。
二、农民工职业选择面临四大困境
(一)职业选择能力弱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直接影响其就业能力,当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劳动力较少,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总体偏低,使其就业空间受局限。在4719个有效样本中,54.04%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为初中,小学、高中文化水平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21.85%、17.56%,大专及以上、文盲农民工的占比分别为4.62%、1.93%。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没有一技之长,限制了农民工的职业选择。
(二)就业选择层次低
农民工职业选择多集中在普通工人范畴,呈现出择业层次不高的现象。从就业层级来看,在2726个有效样本中,80.51%的农民工为普通工人,作为管理人员的农民工占比为6.56%,9.67%的农民工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类农民工占比为3.62%。可见,八成以上农民工的就业层次集中在普通工人行列,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农民工占比较低,均不足一成。
(三)就业服务水平低
农民工享受到的就业服务有限,政府的帮扶力度不高。考察农民工享受就业服务的情况,没有享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比为81.74%;没有享受过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91.14%、93.27%,占比超过了九成;表示没有享受过创业扶持、提供就业岗位服务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95.87%、94.27%。由此可见,农民工很少享受过相关的就业服务。
另一方面,从农民工就业的渠道来看,多数农民工只能靠自己找工作,占比56.90%,所占比重最高;通过熟人介绍找工作的占比次之,为29.30%;通过乡镇政府组织和职业机构介绍工作的占比较低,分别为5.70%和0.60%。可见,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单一,政府的就业服务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使得农民工就业缺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支持。
(四)就业权益保障弱
一方面,从“五险一金”的享受情况来看,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68.64%、47.58%、12.07%、25.64%、7.35%,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占比为2.70%。可以看出,农民工“五险一金”的享受比率总体偏低,除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享受率略高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享受比率都明显偏低。
另一方面,就劳动合同保障而言,表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比最高,为62.64%,“签了合约且有固定期限”的和“签了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占比依次为13.08%和7.72%。
此外,从农民工工资报酬的保障情况来看,表示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农民工占比为29.74%,没有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占比为19.97%,50.29%的农民工对此说不清。
三、优化农民工职业选择的几点建议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当前农民工就业面临职业选择局限大、就业选择层次低、就业服务水平低、就业权益保障弱等四大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合力并推,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
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从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两方面着手合力推进,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一方面要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农民工终身性的分类职业培训体系,对高中以下学历水平的劳动力提供就业预备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提供对口技能培训,对具备中、高级职业技能的农民工提供更高层次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落实农村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建立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并通过资助及减免学费等方式,力求使农村低等学历人员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二)多管齐下,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促进农民工融入现代化社会,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工作。应从农民工能融入集体、家庭能融入社区、群体能融入城镇等多方面、多层次、由点及面地促进和保障农民工与城镇生活的融合。在政治方面,要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的享有,促进党务组织的城乡一体化,畅通农民工成为党员的各项工作,开辟新渠道,鼓励农民工在企业和社区行使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在社会生活方面,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其中,农民工可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社会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针对农民工团体的各项文体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些“创熟”活动,例如组织茶话会、联谊会等,促进农民工与市民的交往,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不断扩大社交网络并提高自身能力。
(三)统筹规划,完善农民工就业机制
农民工的职业选择需要完善的就业机制,应在就业制度、管理和产业结构方面统筹规划。首先,在就业制度方面,应改革当前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逐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平等机制与公平竞争环境,政府和社会组织多出台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以市场掌控和配置劳动力资源。其次,在就业管理方面,对企业的规定严格把关,取缔企业中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规定,劳动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开展长期、不定期的跟踪监查,对于劳动合同内容是否有失公允、劳动合同是否签订等认真监督,对相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惩处。再次,在就业结构方面,应调整农民工产业结构,发展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岗位,减少就业难题。同时,出台并完善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就近就业。
(四)多方给力,强化农民工保障机制
首先,规范用工管理,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应加快相关法律的完善并加强劳动制度的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做到同工同酬、加班补贴和工资待遇清晰明确,建立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做到有保障、可追究。其次,逐步实现权益保障的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保、养老等保障工作,其中,重点落实农民工全面享受工伤保险的工作。另外,应加强工会的作用,现代工会可以结合农民工的特点,以工资发放和职业安全为主要监督对象,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利益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智库发展平台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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