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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飞龙:问责撒谎官员不应止于取消提拔

[ 作者:兰飞龙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12 录入:实习编辑 ]

孙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他家名下现有6套住房、两个车位。但孙某于2016年1月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一栏,只填报了其本人名下的3套住房,隐瞒了拥有其他3套住房、两个车位的情况。(光明网,6月6日)

明明有六套住房、两个车位,却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只上报了三套住房,且没有提及车位一事,如此隐瞒个人财产其意何为路人皆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位居副市长高职,孙某应该深知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应该明白隐瞒个人财产,欺骗组织要承担什么后果。然而他依然欺骗了组织,上报了虚假的个人财产,这种无视党的组织纪律的行径已经严重玷污了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

对于孙某这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蓄意隐瞒真实房产情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组织了给予纪律处分。而在去年全国就有3902人因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笔者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不免会想:难道对于欺骗组织的人就仅仅是不予提拔了事吗,为何他们为了隐瞒财产而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其虚报个人事项的原因又是什么?

对于文中所提及的孙某,其仅仅上报了一半的房产,且没有上报拥有的两个车位,笔者试想如果这些房产和车位都是孙某的合法收入,他有什么理由不上报,难道仅仅是为了低调?绝非如此!虚报瞒报的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这些房产、车位是受贿所得,或者这些房产、车位是用账款卖取,这些都存在可能。不然请给我一个不报的理由。

在笔者看来,不上报绝非善意,背后缘由应深究。而对于官员的问责不应该仅用不提拔敷衍了事,而应采取更深层次的行动把真相公诸于众。诚然果真是官员行事低调而隐瞒财产,我们要诉之上报个人事项的重要性,并督促及时如实上报个人事项;而对于其他原因而隐瞒的,就要按照事件程度依法依规处理,而不应有所偏袒。

虽然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看起来是考验党员自觉性,但是如果人人都严格遵守,笔者相信若干年后必然能在整个干部体系实现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全覆盖,这将有利于廉政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所以如今看来的“小事”,很有可能成为未来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而且从纪律审查实践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不是因为立法层级不够,而是执行不力。如果不加大违法成本,任由这种虚报瞒报现象的存在,亦或者发现此类问题仅仅止于不表扬、不提拔,就很难让制度起到约束作用。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台县建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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