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27种类型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1月6日 四川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则是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但长期以来,对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大部分领导干部都认为“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偏差,加之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使得“上”的领导干部不愿“下”、不能“下”。
推动干部能下,除了要转变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官”念,积极营造能上能下的舆论环境外,最根本的则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仅要严字当头、实字着力,还应细处着眼,小处着手,只有将制度细化,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照章办事、有据可查。只有这样,被调整“下”的领导干部才会心服口服。
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领导干部“下”的6种情形。在细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具体标准上,对应中央规定内容,结合四川实际,明确27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可谓进一步织细织密了制度的“笼子”,为干部“能上能下”注入了强力“推进剂”,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有利于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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