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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园钧:厘清突出问题推进乡村治理

[ 作者:黄园钧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7-19 录入:王惠敏 ]

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这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在有效治理中实现乡村振兴。

当前,乡村治理实践中表现出的问题与不足主要集中在“三个不够”: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思想观念不适应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主要是未能将乡村治理与认识和把握我国乡村社会的历史性变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的背景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创新和转型。局限于传统管理模式,未能全面把握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农村物质水平提高带给农民行为方式的改变缺乏认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带给农民思维方式的改变认识不深,对乡村公共空心化、农民个体化、社会组织松散化的困境研判不力,继续沿用已有管理模式,把主要精力放在做管理的文章上,没有在善治上下足功夫。

二是机制不够健全,运行运作制约了乡村治理水平提高。治理主体及方式较为单一,未能树立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工作中侧重基层政府主导,一元主体及重管轻治的实际客观上影响了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充分发挥。治理主体制定规范等沟通、互动渠道不畅,规范生成系统不一致,乡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得不到很好保证,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各治理主体还未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机融合的整体,距离综合运用多种力量形成合力还有很大差距,真正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制,推进构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各类村级组织、各种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结构还要做出艰苦的努力。

三是人员不够专业,队伍建设现状与增强乡村治理能力还不配套。乡村机构及组织结构与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匹配。基层社区没有设置有关乡村治理的落实协调机构,不能将组织、民政、司法、农业和农村等多个部门力量统筹起来,协同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由于乡村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人手紧,负责乡村治理工作的人员多为兼职,乡村缺少懂法、用法且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乡村矛盾问题的专业人才,缺少熟练掌握和运用“互联网+”新模式服务乡村治理的智能型人才,充实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力量迫在眉睫。

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

突出政治建设,深刻把握乡村治理新内涵

提高思想高度。从乡村治理是构成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的战略高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向乡村延伸的战略高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的战略高度,全面认识和把握实现乡村善治不仅关系着乡村振兴的加快推进,而且体现着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科学分析乡村社会变迁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民新形势下思维、行为方式的变化,将乡村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国家治理范畴,明确思路,确定目标,扎实推进。

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进一步推动干部认清形势,树立乡村治理除了强调政府治理也要重视村(社区)自治的理念,还村(社区)自治权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育和增强公共意识、公民意识,调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乡村善治中的积极性,发挥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治理法律指导。

保护和培育乡村文化。既发挥好自治型主体的主导作用,又发挥好法治型主体的指导作用,还要发挥好德治型主体的辅导作用。重视乡村文化建设,培养乡村特色文化,尊重乡村民族习俗。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挖掘和宣传身边典型,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探索村规民约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以时代新风和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成风化人,努力提高乡村治理质量水平。

突出主体建设,全方位推进合作共治

治理主体多元化。推进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既发挥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新乡贤、村民等主体直接参与、组织实施乡村治理的作用,也发挥好基层党政机关、外来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主体通过行政管理、投资、社会服务等方式作用于乡村治理的作用,让政府、社会、居民等多元主体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特别注重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等派驻第一书记,强化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推动乡村治理的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集体示范带动力。

多元主体合作化。坚持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同时,推进各主体合作共治,拓展乡村治理路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基层政府要贯彻落实好党组织有关乡村治理的要求,基层党政机构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进来,加强与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真正构建各类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合作共治的治理格局,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群众参与广泛化。保障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关键是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结合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变化及人口流动现状等特点,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激发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热情。联系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广泛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开展学习体验、主题宣讲等系列活动,引导群众实地考察、感受身边变化,从心底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增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坚定性。让部分农民群众摒弃乡村治理与己无关、自己参不参与关系不大等偏颇心理,以治理主体和主人公的身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乡村善治的强大合力。

突出能力建设,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各地各级要结合实际,联合组织、民政、司法、农业和农村等部门制定乡村治理中长期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目标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特别注重各方面任务的整合贯通、各项政策制度的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协调配合,协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共同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增强优质服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和向基层延伸,提高执法能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联通到乡镇、到村(社区)。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确保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的目标,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保障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优化乡村服务。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干部和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社区乡村治理机构建设,完善专兼职队伍,强化业务培训,保障优质服务和乡村治理。

增强监督打击能力。完善乡村治理的监督机制,推进民主协商,规范村民自治。加强以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村民及乡村其他组织等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严厉打击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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