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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星等: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耦合发展研究

[ 作者:魏家星 姜卫兵 武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4 录入:王惠敏 ]

摘要:中国悠久的农业历史留下了丰富的农业遗产, 农业遗产的保护对乡村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的如火如荼, 如何在大规模建设中有效保护农业遗产已成为一个严峻而迫切的课题, 本文剖析了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的内在关系, 从政府政绩、土地政策、规划水平、财政投入、管理体制等五个方面, 探究美丽乡村建设对农业遗产保护的不利影响因素, 最后提出了基于农业遗产保护的美丽乡村发展对策, 以达到两者之间的耦合。

建设“美丽乡村”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实施“美丽中国”战略的重要途径。农业遗产是千百年来当地先民创造的不可复制、不可替代的文化遗产, 是农村文化、民俗的载体, 也是我国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资源。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 要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同年7月1日, 财政部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方式在全国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各地前所未有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 不可避免地会对农业遗产的保护工作造成较大的冲击, 给传统农耕文明的生态智慧留存带来新的阻碍。如何处理建设与保护的关系, 形成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工作的耦合机制显得必要而迫切。

乡村景观具有多目标、复合性的特征, 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的研究作为近年来的热点, 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综观文献, 主要以各地职能部门归纳总结的工作经验和实证案例为主, 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对农业遗产保护影响的研究明显不足, 没有在系统化思想基础之上对两者的耦合发展进行全面的研究, 也就不可能基于农业遗产保护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物理学中“耦合”是一个基本概念, 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运动方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 而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遗产保护, “耦合”的核心问题就是设计要素与原环境之间的“互适性”, 就是强调对场所的尊重, 将建设的过程目标与农业遗产保护的方法路径相关联, 而这样的一种关联的目的就在于, 在保护农业遗产的同时提升环境整体的品质。因此,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 研究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的耦合发展是一个极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课题, 既可为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导向提供理论支撑, 也为乡村农业遗产保护的科学决策提供较好的参考。

一、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的内在关系

所谓“农业遗产”, 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不可分割之重要组成部分, 是历史时期与人类农事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质与非物质遗存的综合体系。“农业遗产”的外延大致包括农业遗址、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聚落、农业技术、农业工具、农业文献、农业特产、农业民俗文化等10个方面。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是一项很有前景的探索。

美丽乡村建设是农业遗产保护的重要载体。旨在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美丽乡村建设是我国深化新农村建设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 广大农村空间就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战场。而农业遗产的主体是各种与人类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形或无形文化遗产, 承载与传承它们的活动空间也是广大农村。因此,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将传统农业知识技术体系、农业生产系统和农业民俗文化、农村现代化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 以引导广大农民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保留和传承对农业与乡村的文化记忆。

农业遗产保护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建设美丽乡村不是“涂脂抹粉”, 农村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中国的农业文化遗产, 具有地域多样性、民族多元性、历史传承性、乡土民间性的特点。对农业遗产的挖掘、利用不仅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文化内涵, 更可为乡民和游客提供独有的精神食粮。因此, 加强农业遗产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有助于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中大拆大建、移民上楼、千村一面等诸多问题, 让美丽乡村不再徒有其表, 更具其独特的乡土本色、文化内涵与生态文明。

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遗产保护有着共同的终极目标。评价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标准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 让农民真正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农业遗产保护的目的, 是在做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 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确保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两者根本目的相同, 都是要搞好农村和农业的民生工程, 实现农村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中可能从各个层面给农业遗产保护带来影响, 要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美丽乡村建设对农业遗产保护的影响路径。

二、美丽乡村建设中对农业遗产的影响路径与表现

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大潮中, 不乏既是农业遗产典型代表同时又是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样板的自然村落 (见表1) 。美丽乡村建设深刻地影响着农业遗产保护的诸多环节, 依照王思明教授对农业遗产的分类体系, 选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景观类农业遗产、聚落类农业遗产、遗址类农业遗产和民俗文化类农业遗产等四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 美丽乡村建设对景观类农业遗产的影响

景观类农业遗产包括农 (田) 地景观、林业景观、畜牧业景观、渔业景观和复合农业景观几个基本类型, 这些景观往往成为“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开发”的特色资源。例如类似哈尼云海梯田、高淳慢城花海等以“油菜花”为主题的美丽乡村景点就有多处。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了农村脏乱差的综合环境, 为发展农业观光、生态旅游打下基础, 对于景观类农业遗产的利用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农业景观结构和功能, 不利农业遗产的保护。如花海和花田愈来愈多地代替了各地的作物、果蔬和绿肥经济植物, 水产轮作、混作、间套作等农业耕作制度也被慢慢淘汰, 影响了原有农业景观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 美丽乡村建设对聚落类农业遗产的影响

聚落类农业遗产包括农业聚落、林业聚落、畜牧业聚落、渔业聚落和农业贸易聚落, 越是古老形态的村庄聚落, 保留的农业遗产就越丰富, 越完整。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较低,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欠缺, 一方面, 美丽乡村实施过程中对基础设施和文化广场、图书室、卫生室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 不少地方在村庄的保留、迁移和拆并中, 通过集中兴建安置区, 大大破坏了乡村聚落的自然肌理, 不但出现了形态呆板的城市型住宅小区, 也使得规划布局及建筑形态设计与传统聚落环境严重脱离。

(三) 美丽乡村建设对遗址类农业遗产的影响

遗址类农业遗产包括农业生产地遗址和农业聚落遗址, 如江西婺源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依托江湾、晓起、李坑、汪口等聚落遗址, 通过对古建、古桥的修葺和建设文化保护小区, 推动农业遗产活态传承。目前对遗址类农业遗产的保护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追求短期效益, 注重形象工程, 对缺乏旅游卖点又需大量整治资金的遗址类遗产缺乏关注, 造成遗址景观的日益破败, 二是刻意强调对遗址本体的保护, 忽略对周边环境风貌的整体控制, 使得周边村民乱搭乱建、用土取土等活动对原本脆弱的遗址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威胁。而这些都需要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制定相关的引导和约束政策, 以减少这些行为的发生。

(四) 美丽乡村建设对农业民俗文化的影响

民俗类农业遗产包括农业生产民俗、农业生活民俗和农业观念民俗, 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文化遗产既是昨天的辉煌、今天的财富, 也是明天的希望。是“留得住乡愁”的文化载体, 美丽乡村建设注重对民俗文化的挖掘和利用, 如南京侯冲就以“江浦手狮”这一民间舞蹈做为重要的旅游卖点, 给侯冲美丽乡村带来了人气;另一方面, 我们也应认识到许多新兴媒介在将民俗文化带至公众关注视野的同时又有许多过度地改写与扭曲, 使得民俗文化弥漫着商业气息, 甚至有制造“伪民俗”之嫌, 这些应该引起政府和人民的关注和反思。

三、美丽乡村建设中对农业遗产保护的不利因素分析

随着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快速推进, 功利主义、消费主义向乡村蔓延, 对农业遗产保护造成了冲击, 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中对农业遗产保护的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政府政绩、农民意识、土地政策、规划水平、财政投入等五个层面。

(一) 急功近利追求政绩及形象工程导致的“建设性破坏”

长期以来以GDP为政绩考核的体制弊端, 不少领导干部对农业遗产保护意识十分淡漠, 有的地方为追求政绩而急功近利, 片面追求高大上, 随意推倒重建或盲目大拆大建, 大搞整齐划一的建设模式, 甚至按照城市模式大搞“村庄建设城镇化”, “贪大求洋, 新建小洋楼”, 建设一排排整齐划一的欧式别墅, 使传统村落格局风貌和乡土建筑遭受“毁灭性破坏”。有的大搞村容整治, 修建马路, 硬化广场, 砍伐古树, 房前屋后栽植统一树种绿化, 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 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有的进行“花架子”建设, 在修缮整治中将古建筑的墙体粉刷一新, 真文物硬生生被修成了假文物。

(二) 农村用地政策不完善导致的“自主性破坏”

农民对现代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 对原有居住环境的不满意构成农业遗产保护的内部压力。在乡村“一事一议”制度中, 群众对铺水泥路、建现代化文化广场等要求迫切。尤其在住宅建设上, 富裕起来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 不断以“新”代“旧”、以“洋”代“土”、以“今”代“古”, 拆建改造了大量百年老宅。导致这种情形的最直接原因是我国农村长期实行“一户一宅”政策, 即乡土建筑“旧房宅基不拆, 新房地基不批”的用地政策, 迫使传统村落原住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 使众多传统村落遭到普遍的“自主自建性破坏”。

(三) 农村规划无序性导致拆旧建新“随意性破坏”

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长期没有设立、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缺位, 村镇规划建设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即使编制有规划, 也缺乏高水平规划, 往往照搬城市小区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我们按照城市规划学、城市建筑学培养出来的规划师、建筑师,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规划对乡村景观和农业遗产的独特价值认知不够, 而以工业时代的观点、城市的观点来看待农村, 刻意强调建筑风格统一, 造成原有特色空间消失, 如个别地方在建设过程中片面追求“粉墙黛瓦”的建筑立面统一, 将宗祠、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堡桥、戏楼等特色建筑物外立面全部刷白, 造成“千村一面”。

(四) 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的“自然性破坏”

目前大多数美丽乡村建设都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 投入保护的经费有限。民俗文化、传统技艺经济收入低, 后继乏人, 乡土建筑数量多, 维修规模大、费用高, 单凭原住民或政府财力支持难以全部承担, 资金匮乏是制约保护发展的关键难题。近年来, 虽然各地对农业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多, 但对于面广量大的农业遗产仍是杯水车薪, 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 应该配套的保护经费难以落实。

(五) 行政体制存在“多头管理”缺陷

在乡村建设中, 尤其在县级主体层面, 交通部门负责编制交通规划并修路,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规划并建设沟渠、打井等,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实施, 建设部门负责危房改造, 物质文化遗产由文物局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局管理, 由于各部门规划建设的标准不同, 上级批复时间不一, 项目实施进度也不一, 造成各规划各的, 各建设各的, 部门规划与具体的村级规划不符之处难以调整, 影响到了对农业遗产的统一保护。同时, 各部门在规划和建设时普遍缺少村民的参与, 而忽视村民诉求和习俗等不利于农业遗产的传承和村落生活的延续, 导致农业遗产保护丢失活生生的文化, 只留下建筑躯壳。

四、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耦合发展的策略建议

美丽乡村建设是长期系统的工程, 甚至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达到最终目标。要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做好农业遗产保护, 更是新时期农村建设的一个新课题、新挑战, 其理论基础和方法研究还比较薄弱。如何协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需要因地制宜, 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实施

科学规划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耦合发展的基础, 在进行美丽乡村规划的过程中, 不能简单照搬城市规划的常规思路, 应摸清整理区域农业遗产的基本情况, 在充分认识其价值的基础上系统梳理相关的保护方法与实施路径, 并纳入到最终的规划设计成果中, 以确保农业遗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尤其要分析村庄的建设更新和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对农业遗产的潜在影响, 并结合农业遗产空间分布形态等基本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实施。

(二) 在保护的基础上协调好开发与利用的关系

如何处理“保护与开发”的问题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耦合发展的关键。我们既要反对过度强调保护, 把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对立起来, 不加区别地一味限制对遗产文化的开发;也要反对过度强调开发, 以经济指标来衡量农业遗产保护的成绩, 为迎合现今的文化消费思潮而随意开发, 协调保护和开发的关键是以“动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代替以往的“冷冻式保护”和“破坏性开发”, 只有把传统农耕技术、农业生产制度、乡规民约、农耕仪式及节庆民俗等要素保护好了, 美丽乡村建设才会有真正的“看点”和“卖点”。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 在保护中传承, 在传承中发展。

(三) 在“多规合一”的体系上实现科学管理

“多规合一”是解决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遗产保护耦合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应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四大类规划, 全面梳理并统筹解决各部门主导的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等问题, 把上级部门规划和各镇村的空间规划落实到一张蓝图上, 实现乡村发展“一张蓝图干到底”。并成立领导协调管理机构, 建立农业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管理体系。

(四) 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重视村民参与

村民参与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农业遗产保护耦合发展的灵魂, 应当由政府引导, 聘请相关专家来做专门的研究和调查, 以帮助农民确认他们日常生活习俗和器物品种的文化遗产价值。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也应增加村民的参与, 调动村民参与村落开发建设的积极性, 同时在利益分配上确立开发者 (企业、政府) 与基层 (社区、村民) 的分红方式, 由上至下实现互利双赢, 这样才是符合乡村建设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耦合发展的根本———村民需求的开发建设。

综上可知, 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种类多样、内涵丰富, 既多且好, 是历代先民留给我们今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它与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是不矛盾的。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理解和执行的偏差导致了种种问题的发生, 对景观类、聚落类、遗址类等遗产均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因此, 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必须与农业遗产保护相耦合, 有必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协调好开发与保护二者间的关系, 在“多规合一”的体系上实现科学管理, 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重视村民参与, 变死保为活保, 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在此过程中既要融入现代元素, 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 从而延续我国乡村的历史文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史》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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