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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嘉:原住民权益保障的矛盾与调适

[ 作者:曾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4 录入:王惠敏 ]

——贵阳青岩古镇的现状分析

编者按:古村落开发过程中,虽然涉及政府、村民委员会、原住民、开发商和游客等多方利益主体,面对这些不同利益群体诉求,一方面要以利益博弈思维处之,形成有效的方法、对策和机制,实现利益平衡;另一方面要明确古村落开发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传承文化,而不只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更不能破坏原住民的文化生态。

村民自治背景下的村民利益表达机制,经过多年实践,已逐步完善。但在传统村落开发与保护中,由于旅游公司的介入,出现了村委会、旅游公司、村民三方共同管理村务的新局面。随着传统村落开发不断扩大,资本逐渐呈现出绝对主导地位,再加之原住民更多迁出景区,村民原享有的话语权、自治权、参与决策和经营权等,伴随着古村变为景区,也悄然发生变化。村委会与旅游公司的对话加大,村民夹在二者其中,地位越来越尴尬。原住民的话语分量减轻,可有可无,甚至到了失语的地步。

贵州调研组这次寻访的第一站是青岩古镇。古镇始建于明洪武十一年,历经了600多年的历史变迁。2005年被国家住建部、国家文物局批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自2010年起,又相继获得“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等荣誉称号,2016年入选“全国重点镇”、全国首批“中国特色小镇”。更为可喜的是,青岩景区今年2月被国家旅游局正式授牌为贵阳市第一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青岩景区核心区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879人,涉及三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古镇内整体风貌保存完好,拥有“九寺八庙”等人文古迹。古镇有商业铺面243家,商铺和民居穿插布局,多为前店后住模式。近年来,随着景区品质提升,大量游客云集,2016年景区游客接待量高达538万人次。

一、青岩古镇商业开发中原住民权益保障之矛盾

青岩古镇的开发保护应该说是已取得喜人成果。但在寻访中,当地原住民似乎对旅游公司的诸多做法,对村委会在维护村民利益方面的工作仍不尽满意。受访的一位原住民范姐,在自家店铺经营当地特色食品玫瑰糖。玫瑰糖色艳味正,夏季冰镇后出售,入口徐徐咽下,甘甜清爽。可范姐的心情却不像玫瑰糖一样喜庆。随着访谈的深入,范姐道出许多原住民的一些无奈:

1、持票购物。范姐的店铺在景区内,都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是进范姐的“巷子”要收费。范姐说的收费,就是景区的门票费,虽然十元钱的门票钱不算太贵,可范姐觉得,村里的街巷和自家店铺,都是祖辈们辛苦劳作留下的,后人理应享用。如今旅游公司设了门槛,收的钱进的是旅游公司的账户,影响的却是自家的买卖,这是许多像范姐这样的原住民想不通的事。随着景区品质提升,门票还要上涨。范姐认为,祖上留下的建筑是景区立身之本,原住民在景区中经营,为景区聚人气添活力,更是景区升级的功臣,景区门票收入增加了,理应为她们的经营受损负担一些。

2、门雪难扫。自扫门前雪,原是尽本分之事。但在景区内,为了保持古建筑原貌,这样尽职责之事既要申报,更要等待。范姐自家屋顶漏雨要翻修,须到旅游公司申报,批准方可。可申报呈交了,剩下的却是遥遥无期的等待。范姐说,现在晚上看屋顶担心,白天看屋顶堵心。过去埋怨村干部办事拖拉,因是本乡本土,还能跟着讨个说法。现在旅游公司的人,拖起来,根本没辙。自家事,自己做不了主,闹心得很。在场的刘奶奶及其他住民似有同感,个别住民甚至发起牢骚:修屋需要找关系,否则只能等,不会有结果。

3、自家难归。随着景区游客增多,带来车辆进出拥堵,景区便做出新规,古镇居民自家车辆也不得开进景区。这可给像范姐这样做生意的店家添了不少难处。进货的车进不来,只好将货物从景区门口自行搬回店铺。范姐说,搬货这样的事还好说,费劲出力也能克服。可在上月,临街有位老人生病,救护车进不来,家人只好将老人背到通车处,影响了最佳救治时间。还有的居民家中办喜事,也是因为车辆不能进出,添了很多麻烦。当问及,遇到特殊事情,不可以和景区沟通吗?这下更触及了范姐和其他住民的愤慨:景区曾规定晚上18点到19点之间,允许村里的车辆通行,可这个规定,从来没有执行过,等于放空炮愚弄村民。范姐还说,景区的人愿意做表面文章,逢年节或上级领导来检查,景区就会给店铺挂红灯笼装扮门面,可范姐的店铺不在主要街道,便不予装扮。范姐说,街巷因为领导是否会走,也被划分了等级,景区的人很会造“景”。

二、青岩古镇商业开发中原住民权益保障矛盾之调适

范姐和部分原住民的看法是否客观、全面,一时难下定论。但看的出,应与之对话和沟通的渠道并不顺畅。其实,原住民话语权丧失现象在传统村落开发中已不鲜见,看似些小矛盾,却隐藏着大隐患。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矛盾普遍性原理的体现。开发与保护这对矛盾体,也将与传统村落的走势相伴始终。但应该清楚,开发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而保护的主体不仅是古建筑,还有古建筑之魂的“原住民”。因此,维护村民利益永远是传统村落开发的关键所在。

第一,村民的话语权谁来维护?村委会应该运用《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维护村民权利的责任。村民议事小组、村民代表大会等诸多行之有效的渠道,应该保持畅通与实效。资本的话语权,不应大于法律的权威。村委会不能在资本面前胆怯与退让,要发挥村民当家人和主心骨的作用。

第二,旅游公司谁来约束?传统村落的开发与保护,说到底是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村委会、旅游公司、村民,在其中的地位与份额应当明确,且均应受到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失。否则,“平衡”就会变为“失衡”。报载,早在十几年前,江西婺源核心景区李坑,就因原住居民的生存权和经济利益受损,村委会与旅游开发公司重新协商开发条件,期间,景区曾暂时关闭。这样的局面是三方都不愿看到的,最终受害的还是大家的利益。应该说,开发保护传统村落单靠旅游公司这一外来和尚,末必能念好“真经”。论起对风土乡情的熟悉与理解,原住民最有发言权。但在起步阶段,虽有必要引进外力(旅游公司)参与,但时刻也不能忽视内力(原住民)作用,对旅游公司的开发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约束与规范。

第三、村民意识怎样提高?传统村落开发保护的最大参与者与获益者都应是村民。村民对传统村落开发保护价值与意义的认识,应在参与开发保护行动中得到加强和深化。村民的认识程度,直接关乎到他们参与开发保护的自信心和自觉性,而提高村民认识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无旁贷,作为村委会更应知民情,解民忧,增民智。应采取组织村民外出观摩等多形式的正面引导,开拓眼界,激发信心。同时还要把约束条款通过村民议事机构形成决议写进《村民公约》,整治违规行为,弘扬正气,保护大多数村民权益。

“灯不点不亮,话不说不明”。范姐对店铺不临要道失却挂灯资格耿耿于怀的原因,还是主人公地位没有体现带来的心理落差。具有古镇开发决定权的基层政府,不能认为村民在一定时期认识上的局限性,就削弱甚至剥夺其话语权和参与权。要知道,村民“失语”,可能带来的是古村“失色”!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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