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了新时代乡村发展方向,明确了乡村发展新思路,是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转变。然而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保险保障。农业保险精准防范农业风险和补偿农业灾害损失,有效降低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风险,这与精准扶贫的目标是一致的。当前,脱贫攻坚战已转入全面总攻阶段,农业保险在服务现代农业、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更应积极作为。本文在精准扶贫视阈下,以中原农业保险为例,分析农业保险推进机制及取得的成果,探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布局,如何用保险惠农利民、助力脱贫攻坚,在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中书写农险篇章。
一、精准扶贫视阈下中原农险的保险机制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之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即从那时起,精准扶贫模式开始走向全国各地,在大江南北、西部东部落地生根。扶贫工作成为保险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保险扶贫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能够帮助贫困户控制、管理可预知或不可预知风险,精准对接贫困户的多重需求,成为保险扶贫的重要力量。中原农业保险公司自2015年由河南省政府牵头组建,其农业保险产品带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设计的政策性高保障保险主要围绕农业经营的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核养殖业中的大部分类别(猪,牛,羊,鸡,鸭)。其保险的主要特点是:覆盖品种多,保障能力强,保障范围较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一)中原农险在保险过程中注重“准”和“精”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时曾指出“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扶贫工作要有明确的目标,有力的措施,有效的行动,项目安排和资金运用都要以精准度为核心,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险工作亦是如此,中原农险从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上来看,都体现了战略上的“准”。即旨立根于河南,既要生根于河南,也要造福于河南,目的是服务于“三农”,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本,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以商业保险为补充,促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以资本投资运用为手段,助推中原经济区发展。中原农险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公司在运营管理和定位上的“精”。公司实施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差化发展,从公司成立到现在,保险保障范围、理赔金额、小额信贷发放金额以及受益的人群等方方面面都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
(二)中原农险在产品设计上注重“准”和“精”
作为农民主要收入的农产品,其主要取决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自然气候条件的变化成为保险理赔工作中的主要原因。针对河南地区南北气候差异巨大、山地与平原间差异明显、资源种类多、气候条件差异化的特点,中原农险在设计产品时针对主要种植作物保障范围覆盖了“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在种植户受到自然灾害侵袭的时候,不用再“看天吃饭、因灾受贫”,通过保障范围全保障,达到分散生产风险目的。在设计产品上,在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我省易发生的灾害和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进行额外的保障,如“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旱灾、病虫灾害”,对种植户予以全方位的保障,这体现了保障范围的“准”。从保障作物涵盖“小麦、水稻、大豆、油菜、花生、棉花”,通过损失的不同进行不同程度的赔偿,通过农业专家进行量化标准的赔偿,避免“一刀切”、“一概而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种植户的利益,提高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避免了种植户因自然灾害而返贫,农业生产无以为继的情况,进一步稳定农民的收入,达到稳定农业生产,稳定物价,这又体现中原农险在脱贫攻坚中的“精”字。
(三)中原农险在保险模式上的“准”和“精”
根据中原农险官网进行查询,截止2018年7月,中原农险共推出23款基本型保险,种植险16款,养殖险6款,还有家财险以及人体健康险,保险类别丰富,覆盖范围广,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的形式和情况,具有可供选择性强、组合灵活、搭配能力丰裕的特点。中原农业保险重视为贫困人口量身打造生产生活、家庭财产、养老医疗、融资增信等保险产品,注重通过核保理赔为贫困居民构建一道风险屏障,帮助贫困户兜住生产建设风险底线。同时,通过探索创新型投融资机制,造福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水平。如由中国保险协会举办的首届“全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十大典型”中受到一致好评的“兰考模式”,利用政府投入保障约1000万保费,为贫困人口提供农业生产、家庭财产、人身意外、附加医疗、信用保证等综合风险保障,共为兰考全县23275户、77447名贫困人口提供包括生产风险和生活风险两大类、共计16小项的一揽子脱贫保险服务,兜底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主要劳动力恶性疾病和意外伤害、农民及涉农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等主要风险和困难。这种模式的保险产品与以往商业性保险产品相比,整体的优惠费率约30%,贫困户自缴保费的部分是由县扶贫基金补贴,保障额度高达84亿元,理赔814万元,帮助融资4300万元,带领23275户贫困群众脱贫,并带动77447贫困人口走上脱贫的道路,该市龙头企业等已经全部参保。“兰考模式”备受县区政府支持,是为干部减少压力、让农民高兴的好项目,兰考“脱贫路上零风险”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走出了“扶贫+保险”整县推进的新路子,有力促进了兰考县率先“摘帽”,得到广大保险业同行的肯定。在保险模式上的不断探索,离不开“准”和“精”两个要义,针对当地不同情况进行精准分析总结,建立与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等协同互通机制,构建“三位”“四位”“多位”的合作模式,中原农险在扶贫模式上的探索,已经成功得到运用并且复制推广到全省多个贫困县区,共有6市35县3区与中原农险签订包含推广“脱贫路上零风险”保险扶贫模式的合作协议。
二、精准扶贫视阈下中原农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农业保险的扶贫作用主要体现在分散风险、稳定收入、社会和谐、拉动消费、促进农村市场繁荣、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工作推进实践来看,中原农险在宣传、承保、理赔中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扶贫功能的发挥,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些困难和挑战,抓住发展的机遇,是当下中原农险亟需的课题。
(一)在宣传过程中,发现存在投保对象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缺乏或偏差
中原农险在进行前期承保工作的宣传中,许多种养户对农业保险的缺乏认知和存在偏差,对保险基本认知不足。首先,由于农险针对的是农村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这个群体的文化水平偏低,对农业保险政策不了解,保险产品认识不清楚使得在保险宣传中存在阻碍。其次,很多农户的投保意愿不积极、不强烈,对保险的认知存在一种侥幸和投机心理。在中原农险业务推进过程中,就发现有一部分农户抱着盈利的心理,希望能够靠保险发一笔“横财”。寄希望于“天公作美”,而不买保险,或寄希望于保险能改变家庭收入成分构造。多数农民没有风险保障意识,不愿意购买相关保险服务。此外,还由于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识别不精准、家庭收入较低,购买农业保险尚未成为农户日常消费的主要内容。
(二)在参与承包过程中,存在业务员能力不足,素质较为薄弱的特点
河南省特点主要以北部平原,南部山地丘陵为主,农村的地域较为分散,经营模式以户为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这些都在一堆程度上影响了中原农险业务人员工作安排上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农业保险业务实际办理中,要具体的进行金额上的计算,又要走访到具体农户进行验标,包括在电脑操作上进行出单等一系列操作,到后面涉及法律等相关角度对理赔案件进行处理,农险业务需要的人员业务素质高,而在这个高标准下,在贫困和偏远山区里,艰苦的工作环境往往很难吸引具有如此专业素质的综合能力的保险人员。就保险协会统计的《2017年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情况》分析中,目前从事农业保险的协保员有47万人左右,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其他工作领域,半数以上从没有接触过专业的保险知识,存在协保员开展业务时能力不足,素质较为薄弱的情况。在农险工作中分为养殖险和种植险两种,由于养殖险中,在养殖户报案后,必须进行现场查勘,业务员花费在现场查勘时间占据了主要部分,查勘后电脑操作定损,从查勘定额,赔付兑现都较其他保险业务花费时间大,工作量任务多,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薄弱,交通通讯不便,这就无形中给业务员提高素质能力、学习新业务知识造成了障碍。中原农险业务员的业务素质不精准,整体业务能力不足,复合型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在开展保险业务时,制约了农业保险发挥扶贫功能的持续、有效、精准的发挥。
(三)农险相关配套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加以保障。让扶贫真正到位,真正保护那些真正需要的群体,目前在中原农险的保险过程中,会有一些种养户为了追求“保险利润”的最大化,铤而走险,不惜违规进行虚假报案,出现伪造死亡标记物,隐瞒真正出险原因等一系列道德风险做法。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建设呈现不精准的特点,在提供保障时,没有对这些相关行为的惩处措施,不利于农业保险扶贫功能的有效体现。现行的我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商业经济行为,对于农业保险的规定比较笼统,如其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另行规定”,直至2012年下半年才有第一部针对农业保险较为完整的法律文件《农业保险条例》才正式发布,到2013年3月才开始实施。其发布实施晚,在以往的农险运营里,农险市场处于一个相对混乱,无法可依的态势,“骗保”等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被发现后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从根本上起不到决定性约束作用,极大影响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由于农险中很大一部分为政策性保险,很大程度需要政府提供资金补贴,因此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认识程度的不断增强,政府支持力度的强度也会不断增加。县级政府在各赈灾资金投入比例是随着资金额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的。在以往的研究中,所有抽样都不约而同的显示区县政府对种植业和养殖业采取施救的措施占比,无论是种植户还是养殖户中,区县政府选择以保险赔偿作为灾后施救措施的比例最高,占比分别是60.22%和81.72%,其次是抗灾自救,然后是政府救济,农业保险现在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应对自然风险造成损失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在推广农业保险时,遭遇着两难的境地:一是为了应对自然风险需要农业保险,以减轻自身在农业灾害发生时救灾所产生的费用,二是需要承担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的保费压力。这样的一个双向的原因,决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加大对农业保险认识,进一步加强保险扶持力度意味着中原农险在之后的保险工作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像目前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由政府出资,贫困户不用再掏一分钱,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人身健康险,及开展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政府为该保险出资1000万元,普通农民自交3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交20元,未脱贫贫困户的保费由政府全部承担,模式先进并取得巨大成功,主要是政府认识到位,且愿意在这个保险工作中充当一个积极的角色,才让这种模式进而获得各界的认可。
三、精准扶贫视阈下农业保险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的几点建议
精准扶贫也是一个历史过程,贫困人口富起来以后,为了不返贫,更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保障,而且会更加需要农业保险。因此,在助推脱贫攻坚的同时,要更加高度重视并扎实推动农业保险根本制度的建设,形成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农业保险长效推进机制。
(一)精准落实政府扶持
政府财政补贴层面,由于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必须由政府主导。从保费的补贴到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都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也只有政府做后盾,才能确保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尤其是贫困县本身的财政就有困难,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面能力较弱,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会制约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进而影响精准扶贫的效果。首先要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作用的正确认识和重视,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农业保险业务有序开展。在此可以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方式,通过保险功能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鼓励从扶贫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保费补贴,充分发挥扶贫基金的放大效应。在保险品种的支持上,可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找到可以帮之脱贫的种植养殖业作为致富产业,将其农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畴,促进相关扶贫险种发展,把致富产业做大。
(二)精准开发保险产品
精准扶贫不是简单地给钱给物,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发展生产上,我国多年的扶贫经验证明,产业扶贫是解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手段,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脱贫的必由之路,发展特色致富农业是很多地区摆脱贫困最可行的渠道。农业保险扶贫是产业扶贫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要注重进行供给侧改革,在农业险种的开发上,保险公司要深入基层调研,因地制宜,根据贫困地区农村具体的经济状况,本着“实用、实惠”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根据当地的农业种养特色,“量身订制”,创新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支持产业脱贫项目,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贫困地区实际和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产业扶贫往往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如果没有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机制,产业扶贫也存在很大的变数,这点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保成本、保产量的险种已难以满足贫困地区的特殊要求,他们更需要的是能够分散市场风险的产品。除了种养保险品种外,对贫困地区的农用车辆、农房、农机具等重要家庭财产保险也要向深度开发,尽量扩大贫困地区农业、农村保险覆盖面,增加投保率,让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发挥更大作用。
(三)精准实施贫困群众保险教育
在我国大多数贫困地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对待风险和损失,习惯了听天由命。同时,受地域和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偏远贫困地区不了解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农业保险,也就无法认同保险。所以,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讲解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宣传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让大家知晓农业保险的好处,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消除侥幸心理,提高农户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增加贫困人口对农业保险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逐步培养他们的保险消费习惯,转变“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促进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由“出事找政府”向“出事找保险”转变,引导群众主动要求致富,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环境。中原农险与光山县政府合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农民逐渐认同和接受了农业保险,为今后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好的群众基础。实践证明,农民一旦认同和接受了农业保险,后续的工作就好开展了。
(四)精准细化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作用很大,但单枪匹马也无法实现精准扶贫的任务,必须要有配套的措施加以保障。加强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好力量对接政府给予的支持。特别是对于农险工作中的协保员,应以提高协办人员的经费和待遇,建议规范农业保险协办的经费制度,切实提升农业保险经办人员队伍素质。加强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保证农业服务关口前移到农业第一线,这样既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又能保证宣传、承包、理赔的信息对称,保证农险工作的时效性。
(三)精准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目前对保险业务满意度调查中,其中对农业保险公司中最不满意的是理赔流程过于繁琐,理赔赔付周期过长。大部分农户都希望能够简化理赔流程,化繁为简。受种植物成熟周期限制,出险周期集中在一起,业务员很难及时在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造成了案件的查勘周期长,保险人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的状况出现。农业风险性质的不确定性加大了灾后的风险判断,查勘定损、理赔的工作难度。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运用新型科技,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扫除农业保险道路上的障碍,信息技术的发达,遥感技术、卫星技术、通讯技术等综合信息技术都得到广泛的运用可以让公司最大限度上掌握灾情、追踪标记物、防范道德造成的风险、实现流程的科技化进程。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应注意简化承保、理赔流程,充分考虑投保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确保其能熟悉理赔流程清晰明了的认识,让投保农民能够轻松的享受新技术下便捷高效的农业保险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金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农村精准扶贫中的比较优势也越来越得到重视。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扶贫中的保障作用,借助多方力量,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政策、创新举措,扩大农业保险在贫困地区的覆盖范围,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必将书写农业保险辉煌篇章。
作者系河南省信阳市优秀青年社科人才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三农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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