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西壮族村落为例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批传统村落合并与消失,村落原先的生计模式、人际关系和传统习俗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村落公共空间是乡土记忆的载体和场所,乡土记忆则是村落公共空间的重要精神内核,重构村落公共空间留存乡土记忆显得尤为紧迫。
【关键词】乡土记忆;集体记忆;公共空间;壮族村落
传统村落既是村民生产生活的社区或共同体,也是传统居民的聚集地,反映着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礼仪、建筑艺术及传统文化,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空间记忆和文化内涵,并构成一个独特的乡土社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迁移,传统村落的土地利用模式、居住环境及社会生态等不断改变,大批村落消失。据统计,我国传统古村落每天大约以300个的速度消失,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之间已消失了数十万个自然村落。[1]大批传统村落的合并与消失更使得村落原先的生计模式、人际关系和传统习俗发生着巨大变化:农村人口、产业空心化带来的村落社会空间变异;不少地方的传统节日、民族语言等文化形式逐渐消失,信仰祭祀、文化生活等公共空间逐渐萎缩使得集体记忆衰退,传统文化的根基不断被侵蚀,村落共同体面临被解体的命运。因而,面对城镇化冲击带来的文化流失及文脉阻断等现实问题,研究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留存乡土记忆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广西壮族村落为例,从公共空间和乡土记忆建构的视角探讨传统村落的记忆场所保护,寻求实现传统村落的振兴与文化传承的路径。
一、集体记忆、乡土记忆和村落公共空间
集体记忆(collectivememory)又称群体记忆、社会记忆,表现为一特定范围内的群体成员对往事共享的过程和结果,该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MauriceHalbwachs,2002)提出,他认为“集体记忆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既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现实和实体,如记忆场所中的一个建筑物、一座纪念碑、一尊雕像等,同时又是一种象征符号与意象,通过附着于物质实体之上而具有某种精神涵义成为群体成员共享的东西,具有双重性质。”[2]由此可见,集体记忆是一个群体对过去的认识总和,包括情感认识、物质认识、实践认识等。集体记忆的存在形式也是多样的,既可以是活动仪式、传统节日、风俗,也可以是以物质形态的形式存在,如学校、礼堂、公共池塘、祠堂等,这些仪式性活动或建筑、景物都是集体记忆安置于地方的载体。
乡土记忆是人们基于对村落的整体意识与认知,同时包含着村民对村落的情感归属和价值认同的生于斯、长于斯的集体记忆。对于在一个特定地域内的村落,每个村民个体记忆的参照是相对固定的,如村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民俗活动、甚至乡音等,都能唤起人们相应的记忆,这些参照就成为了保存和传递乡土记忆的载体。此外,村民在参与村落各种集体活动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群体情感与集体身份认同、价值观是一致的,他们所形成的记忆都属于每个村民的集体记忆,[3]这同时也是维系传统村落地域认同感的情感纽带和文化源流。
二、壮族村落公共空间变迁对乡土记忆的影响
(一)物质实体空间
村落物质实体空间是供村民公共生活、户外交流的集中场所和日常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的总称,如打谷场、戏台、祠堂等,这些空间是村民日常活动的场所,村民的生活行为、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均在此进行。壮族村落的物质实体公共空间如,寨门、凉亭、祠堂、土地庙等,都传承了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民俗风情。传统壮族村落的入口处,多设有寨门作为内外分界的标志和出入村寨的主要通道,随着岁月的流逝,寨门的防御意义逐渐消退,原有的或毁或拆,与之连接的围墙基本上已消失。凉亭则是村民乘凉、休息、议事和游乐的地方,一般修建在村落附近通往田间的通道旁。原先凉亭多是村民为家中老人消灾祛病、祈福长寿而修建。但随着村民逐渐脱离农村生活,与村落社会的关联日趋断裂,壮族村落的凉亭也难觅踪影。村落公共空间的冷场还表现在那些为了敬奉祖先而建立的祠堂、祭拜土地神的土地庙等传统公共空间也逐渐被村民遗忘。
人口空心化带来的空间异化和聚落文化脉络在集中居住中消解是壮族村落物质实体公共空间的变迁另一表现。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精英不断外流,村落有序的日常生活已被打破,“熟人社会”的特征消失。空间异化体现在村落居住空间日趋衰落,一些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因无人居住而被抛弃,聚落空心化是村落居住空间异化的物质表现,聚落文化传统及聚落环境均无法继承。如干栏是壮族的传统民居,随着干栏建筑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空间发生变化,干栏建筑艺术生成与传承的主要途径在逐渐消失。另一方面,近几年在“农房置换商品房”“合村并居”政策推动下,自上而下的农村社区集中建设,推行农户集中居住正从根基上解构数千年延续下来的农村聚落分散布局。“合村并居”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社区建设过程中,缺乏考虑村民生活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文化适应性,并将城市居住理念生硬移植过来,使村落空间失去了原有的地域特色,乡土记忆消失,农村居住空间面临文化脉络传承的断裂。
(二)民间信仰空间
壮族民间信仰是自古以来流行于壮族地区广大民众中无教主、无教义、无教团、无教徒的超自然力量(神)的奉崇、岁时节庆、人生礼仪和象征等而进行的祭祀、崇拜、占卜、禁咒、灵魂附体等各种形式的仪式活动。祖先崇拜的对象既有近祖崇拜、始祖和远祖崇拜,也有人文始祖布洛陀和姆六甲。壮族人所敬奉和信仰的自然神主要有太阳、月亮、土地神、山神、树神等。壮族民间信仰蕴含了大量的仪式化运作并影响着村民的认知,如岁时节庆、人生礼仪和象征等而进行的祭祀、崇拜、占卜、禁咒、灵魂附体等各种形式的仪式活动。在村民的心中信仰祭祀是祖辈流传下来的经验,是庄重而神圣的集体行为,也是文化自觉与文化认同需求的表现。村民参与其中通过自己的身体实践,用日常行为和自身的感受保持与神灵祖先的接触,在获得情感满足的同时也延续着集体记忆,从而确保文化连续性的功能。事实上“这种集体记忆以各种仪式性民俗节日,如祭神、拜祖、族宴、生育、民间信仰乐舞、娱乐等形式出现,使记忆在除此之外的日常单调乏味的常规实践中保持鲜活。”[2]
传统民间信仰在促进村落的日常交往和社会整合,增强村民凝聚力形成认同感等方面一直发挥着作用。当前伴随村落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民间信仰的内容和形式在变化,功能也在减弱或消失。
1.信仰主体的变化。随着大量的青年人求学、外出务工从村落流出,民间信仰的主体开始变化,年轻人信仰意识淡薄,参与民间信仰仪式和活动的热情普遍不高,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逐渐消退。在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壮族聚集区,许多青年人都不知道“莫一大王”为何方神仙,老年人成为民间信仰最后阵地的坚守者。
2.信仰形式的变化。“祭祀”“庙会”“打蘸”等信仰仪式不再像过去那样庄严而神圣,甚至有的仪式还有娱乐表演的成分,从而导致神圣性减弱。如原以驱鬼袪疫为目的傩仪式严肃而神秘,但现在为了迎合观众需要,在傩戏表演中加入表演娱乐性元素。一些传统仪式活动因失去存在的现实意义在慢慢消失,如洗牛感恩仪式、祈丰仪式、送火神仪式等。
3.信仰功能的变化。壮族民间信仰的历史根基是农耕文明,各种信仰仪式大都希望得到神灵的护佑,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但随着人们对土地依赖性减弱,不再拘泥于传统农业生产去城市就业时,民间信仰的庇护功能也逐渐削弱。城镇化也在改变村民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就业结构的多元化和居住空间的分散化减少了村落成员的祭祀拜祖或其他共同聚会的机会,关于乡土家园的记忆逐渐模糊,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村落生态网络下构建的家族和村落的认同感。
(三)文化生活
空间近年来,壮族村落的传统节日文化发生了如下变化:一是节日的内容和形式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从祀神祭祖、祈福娱乐活动转变为招商引资、商品交易、文化展演和旅游推介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二是文化氛围渐淡,商业氛围渐浓。为了吸引游客增加经济收入,一些神圣的节日祭祀活动沦为纯粹的表演性仪式,程序化和空洞化的表演逐渐失去了节日原有的神圣和功能;三是民间自发组织力量渐弱,政府力量渐强。传统节庆活动原本是小族群的自发活动,但随着地方政府把节日文化当作可开发的旅游资源后,政府行为便渗透到各种节庆活动中。当村民们习惯了政府牵头组织的节庆活动,甚至还依赖政府力量时,民间自发组织力量就边缘化了。随着公共活动的减少,公共空间的萎缩使得村落社区的集体记忆衰弱。
三、基于乡土记忆的村落公共空间重构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村落公共空间是一个有序的系统,这其中村落自然环境是背景,公共场所是物质载体,公共活动和事件是内核,三者相互联系构成有机整体。因此,村落公共空间的重构要把握整体性原则,既要考虑村落的整体风貌,历史文化、环境,还要兼顾村民的社会活动、风俗习惯,体现村落的传统风格,唤起村民的文化自觉和乡土记忆,增强其对村落的认同及归属感。
(二)主体性原则
乡土记忆的主体是村民,他们是珍存和继承乡土记忆的主要群体,因此,在村落公共空间重构的过程中要尊重村民的意愿。以满足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为中心,尊重村落文化传统和价值伦理体系,用尽量保持原本真实的形态和蕴含村落记忆特征的构思来设计村落公共空间,激发起村民参与建构村落公共空间的动力和热情。
(三)延续性原则
村落公共空间重构的延续性原则表现在物质空间的延续和社会文化关系的延续。村落公共空间是乡土记忆的载体,若记忆的场所遭受破坏,栖居于此的村民找不到情感寄托与历史记忆,村落的文化认同将随之淡化。另一方面,传统村落是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相互间信任、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也是乡土记忆的重要内涵。在现代社会中,只有积极促进村民的社会交往才能保证村落传统社会关系的延续。因此,要不断满足村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的需求,合理规划村落布局,修建满足村民社交、休闲的公共场所。
四、基于乡土记忆的村落公共空间重构路径
乡土记忆的维持需要以集体活动尤其是各种仪式活动、公共空间为载体,通过村民一系列亲身参与的活动与实践使其得以延续和保存。若没有了集体记忆,村民虽然共处于一个村落共同体之中,但可能各自在精神与感情上保持孤立,村落将不再是个亲密社群、熟人社会与共同体,[4]村民对村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愈来愈弱。村落公共空间关系到村民公共生活、社会资本和村落社会秩序的生成,村落公共空间的衰退将不利于村民间的合作及村庄秩序的维护。传统村落公共空间重构的思路如下:
第一,振兴村落人口空间。实现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振兴农村产业与经济,更重要是要增强村落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凝聚力,而这些都离不开村民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根据少数民族村落人口变动的特点,一方面,依托少数民族村落的自然资源及区位条件优势选择适宜的主导产业,创新激励机制,以实现村民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和吸引一部分外出打工的村民回到家乡创业,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一批人的就业留住人才,而且还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恢复村落有序的常民生活;另一方面,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教育,这包括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以及加强农村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并通过各种村民易于接受的形式或活动,提升他们对村落传统文化内涵和价值的认知,进而形成保护村落发展和民族文化发扬传承的组织力量。
第二,改善村落居住空间。少数民族村落的居住空间是村民在长期生活生产中的经验积累,并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过程中物化形成。保持少数民族村落的文化特色首先要保持这些民族村落建筑的基本结构和风格,以及保护好村落赖以存在的山、林、水等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地域文化。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居民建筑风貌和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事实上,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少数民族村落保护是可以统一的,在符合少数民族村落保护规划要求的范围内,遵循自然与人文并存、生态和生活兼顾的原则,考虑现代生活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改建和完善村落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让村民在村落中既能享受现代生活的机会和条件,又能延续原来的生活方式和传统文化,使城镇化发展的现代文明成果惠及村民。
第三,拓展村落公共空间。村落公共空间关系到村民公共生活、社会资本和村落社会秩序的生成及维系,同时也关系到村落凝聚力、道德约束力和文化传承力的形成,村落公共空间的衰退将不利于村民间的合作及村庄秩序的维护。为此,一是培养村民的文化主体意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增强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觉性,实现文化自觉,承担起本民族文化传承、发扬的责任;二是抢救和整合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整理保护本民族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让那些古老而丰厚的文化积淀的文物和非遗消失,避免民族民俗文化的荒芜;三是重视公共建筑和户外公共场所,恢复和重建公共文化设施,祠堂、庙宇等公共建筑是民俗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也是节日文化空间的物质载体,传统民族民俗活动依靠这些载体和其存在的外部环境得以延续。
【参考文献】:
[1]国研中心主任.中国十年间每天消失300个自然村落.(2014-01-11).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1/11/c_118926860.ht.
[2](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M].毕然,郭金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严嘉伟.基于乡土记忆的乡村公共空间营建策略研究与实践[D].杭州:浙江大学学位论文,2015.
[4]董磊明.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与拓展[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5):51-57.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贵州民族研究》2016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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