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知乡村振兴
何绍辉
《新华文摘》2018年7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乡村振兴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列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不仅凸显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必将推动乡村社会新的历史性变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而解决好“三农”问题,前提是要科学认识乡村振兴战略。当前,在有关乡村振兴战略为何提出、如何实施及其意义等方面的认知上,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
部分农村研究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因乡村社会发展严重落后、乡村彻底衰败,乡村必须被振兴。事实上,这是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和前提的一种误读。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离不开对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判断,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变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前提,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起点。科学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这一前提。当然,在当前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确实也还存在诸如村庄空心、环境污染、治理不足、增收困难等问题,相比大都市的繁荣而言,乡村社会的确呈现出缓慢发展的迹象。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和否定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如今的乡村社会建设与治理已取得重大成绩,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极大提升,如农民种田不收税、现代电器进入普通家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好、安全饮水工程不断推进。乡村社会发展的这些成绩和变化,我们既不能无视,更无法忽略。因此,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一大背景。也就是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基于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而采取的重大决策,其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城乡均衡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有学者认为这是国家对城乡发展战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其实质就是将农村发展置于今后我国发展战略的中心。在国家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到底是以城市建设为中心还是以农村发展为中心,的确是一个两难选择。为迅速积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资本,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确立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战略,工业化、城市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主旋律,而广大农村则给予城市发展以大力支援,以致城乡差距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断拉大。此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发展的支持政策,如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三农”、取消农业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工业反哺农业。虽然这些都是国家重视农村发展、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但并不意味着以农村为中心。大体来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国家城乡发展战略,是城市和乡村两头抓、两头都硬。在国家经济整体实力大幅提升、经济体量世界排名第二、国家有能力和有实力建设好城市的大背景下,促进农业发展、推进农村复兴、帮助农民致富就成为必然选择。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对乡村社会发展的再次重视,但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城市建设。要言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而是亦此亦彼、此彼合一。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然而,由于国家治理资源的有限,城市在获得空前发展之时,农村发展却相对滞后,并出现了以“三农”问题为表征的一系列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不仅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三农”,还多次召开农村工作专门会议,实施了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诸多战略,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推动农村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就是要在农村现有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农村地区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以实现城乡平衡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对既往农村发展战略的延伸和深化,与现有农村发展战略是接续关系而非另辟蹊径。乡村振兴战略并非对已有农村发展战略弃之不管,而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与现有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共同推进乡村社会全面振兴。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华文摘》201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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