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载体。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是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科学界定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深刻剖析世界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趋势,理清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思路,积极稳妥地引导和扶持我国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核心是克服现阶段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过小的弊端,大力发展多元化规模经营主体,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形成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创新与运用的体制机制。
(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
近年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超过87.7万户,其中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到44.5万户;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90.8万家,实有成员1144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6.6%;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3万家,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辐射带动全国1.27亿户农户;各类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达到15.2万个,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现代农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也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功能定位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和资源禀赋条件的差异,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环节有着不同的发育水平和表现形式,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和适用空间,要准确定位、各尽其用。
家庭农场集中于种养业生产环节,将是未来农业生产环节的主力军。种植业和养殖业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其劳动对象是活的生物体,需要劳动者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主动性,及时对市场状况和自然环境变化作出反应。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的家庭农场,其最大优势是产权明晰、内部治理结构简单、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劳动责任心强、主动性高,劳动监督成本低,对于种养业生产环节具有天然的适应性和优势。从国内实践看,家庭经营在种养业生产环节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养殖及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98.2%,其中,从事粮食等大田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0%。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一些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要把家庭农场作为主要经营单位和组织形式,支持其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保障商品农产品供给,发挥其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农民合作社对于延长产业链、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具有显著作用。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间的互助合作,特别是“弱者的合作”,既可以解决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又可以帮助农户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合作社既可以是生产主体,也可以是服务主体,同时融合联结其他经营主体,地位特殊、作用关键。当前,发展重点要聚焦带动社员获取市场信息、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和农机作业、农业植保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帮助,发挥其在服务和提升小农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同时,鼓励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内部信用合作、加工流通业务和发展联合社,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完善治理架构。
农业企业聚焦于特色农业开发,对于农产品加工营销、品牌创建具有突出作用。农业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一方面可充分利用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市场优势,将工厂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以及先进的产业技术和营销手段引入农业,并通过自建基地、直接带动规模农户、联合合作社带动农户等多种模式发展一体化经营,有效整合产业链条,极大提升农产品产出的价值和效益。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可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订单收购、二次返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紧密联结关系,提升农户在农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环节发挥作用。重点是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队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从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供给、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从田间到餐桌的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帮助普通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起来不合算的生产作业过程,使普通农户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中,让普通农户分享生产发展带来的更多收益。
(三)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支撑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基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掌握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秉承家庭经营理念,家庭农场应当而且能够成为支撑其他各类主体竞相发展的基础力量。
家庭农场是小规模农户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的示范带动者。与小规模农户相比较,家庭农场最大的制度特征表现为它不是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生产消费单位,而是专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由此,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更高,更有意愿使用先进农机、引进优良品种、采用新技术、开展品牌化经营,能够带动小规模农户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量、降低成本。
家庭农场是组建和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核心参与者。相对于小规模农户,家庭农场规模化、专业化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其对农资购买、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技术等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同时,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职业素质较高、更懂农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在农民合作社组建和运营中可以发挥核心带头作用。以同产业同类型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较企业或能人带动普通农户的合作社,其运行规范化水平往往更高。因此,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是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家庭农场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原料的主要提供者。家庭农场专注于农业生产环节,是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稳定的产品原料需要仰仗家庭农场的生产功能,使其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保障。实践中,很多龙头企业也将家庭农场作为自身原料基地,克服了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波动大、生产方式不规范和质量安全难保障的缺陷。“公司+家庭农场”的模式广泛存在于不同产业和行业。
家庭农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承载者。相对于其他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主要优势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但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氛围下,行使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等交易行为,家庭农场需要依托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对便捷地获得较高的市场交易地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围绕家庭农场开展服务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
二、家庭农场在全球的演变趋势和中国实践
纵观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家庭经营始终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做法可以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全球家庭农场发展演变趋势
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态和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大多采取以家庭或家族为基础单位的农业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实践反复证明,这也是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高效的经营方式之一。
1.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型家庭农场模式。美国地域广阔,自然资源丰富,农业发展条件得天独厚。美国于建国初期就确立了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农业经济发展道路,其私有化的土地制度使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享有转让、租赁、抵押和继承等完整的权利,可以让从业者方便地租赁或者购买土地,也催生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事实上美国采用家庭经营方式的农场占比高达98.7%。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美国家庭农场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到2016年底,美国206万个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9.11亿英亩,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从1950年的212英亩增长到2016年的442英亩,扩大了一倍多。二是市场化、国际化趋势明显。作为世界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国,美国家庭农场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很高。农场大多通过公司化运作,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美国也不断调整其相关支持保护政策,最近几年,其基本政策也从原来的直接支付补贴转为风险保障计划,包括价格损失保障、收入风险补助和农作物保险等,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提升美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农场不断分化。在小型农场逐渐大型化发展的同时,农场组织形式开始逐步分化,除家庭农场外,雇工农场、合作农场、公司农场等多种形式开始兴起。其中,合作农场大都仍保持了家庭的社会关系,公司农场也主要采取家庭控股方式经营。
2.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型家庭农场模式。法国是欧盟第一大农业国和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粮食出口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目前法国有70多万个家庭农场,80%以上为占地50公顷以下的中型农场。法国家庭农场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土地规模逐渐扩大。法国土地经营方式传统上以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为主,造成土地分散和农场经营规模小,不利于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政府一方面从私人购买土地,经过整治后以较低价格租赁给中等规模农场主;另一方面发放脱离农业的终身补贴,鼓励年长农场主放弃耕作。通过上述政策,政府逐渐扩大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法国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从1955年的16公顷扩大到了1997年的41.7公顷。二是专业化生产程度较高。法国家庭农场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划分农作物产区,如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和蔬菜农场等。在农场作业方面,专业化公司承担耕种、田间管理、收获、储运、营销等环节,分工分业大大提高了农场运营效率。三是注重农业科技运用。政府拨款资助农业技术研究,加强水果蔬菜研究中心、粮食研究中心、园艺研究中心建设,重视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开发。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农业行业组织和工业企业共同参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在全国形成农机、农药、化肥、良种和先进农艺的立体推广网络。
3.以日本为代表的小型家庭农场模式。日本自然资源贫乏,人多地少,耕地面积呈日趋减少之势。受自然条件限制,日本家庭农场以小规模经营为主,农场平均经营面积不足2公顷。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新粮食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以立法形式保障家庭农场和农业发展。政府在农业税收、农业补贴方面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加快农业结构改革。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农业保险,强化农业基础建设。高度重视利用农业科技、生物科技,确保水田精耕细作,通过发展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促进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但必须注意到,日本在农户经营规模有所扩大的过程中,同时强化对大米等作物高筑壁垒关税,大米、黄油和砂糖进口关税分别高达778%、360%和328%。实行关税特例措施,在对外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时将大米等农产品列为例外产品,确保农业处于完全保护之下。这种政策设计和调整未能适应全球化趋势,导致日本农业进入了高补贴、高价格、低竞争力的陷阱,在一定程度上看,日本农业并不是成功农业的范例。
总之,无论是人少地多的北美,还是人地均衡的欧洲,抑或是人多地少的东亚地区,家庭农场大都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这一方式,既保持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经营最优的制度特征,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收入增长。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演变趋势
我国家庭农场真正发展的历史并不长,2008年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写入中央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并要求通过新增农业补贴倾斜、鼓励和支持土地流入、加大奖励培训力度等措施,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发展。经过近几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我国家庭农场创新发展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一是数量显著增长。据2013年初步摸底调查,全国共有符合调查条件的、以各类规模经营农户的形式存在家庭农场87.7万户。从2014年起,农业部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明确家庭农场具体标准并建立名录,工商部门也就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作出了相关规定,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截至2016年年底,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到44.5万户,比2013年的13.9万户增长了3倍多,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为170亩左右;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42.5万户,比2013年的10.6万户增长了3倍多。
二是经营产业趋于多元。实践中,刚刚组建的家庭农场往往只从事种植或养殖一种产业,并主要限于农业生产环节。最近几年,不少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走向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国从事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达到4.4万户左右,占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总数的10.6%,比去年增长43.1%。据农业部对全国3000户左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的典型监测,湖北、海南两省种养结合型农场占比达到40%以上。
三是发展模式趋于多样。各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加强与其他新型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呈现了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如上海市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108个农机联合互助点,带动近千户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显著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浙江省海盐县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由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再通过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既稳定了企业原料供给又增加了家庭农场收入。安徽省郎溪县、江苏省泰州市的“农场主协会+家庭农场”模式,郎溪县全县家庭农场不仅能通过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还能申请联保贷款,全县400多户家庭农场通过协会获得了金融贷款。泰州市近千户家庭农场组建服务联盟,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覆盖率达93%,水稻集中育供秧面积达87%,“植保+农机”综合服务覆盖率达98.2%,农资零差价供应率达68.6%。
近十年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尽管呈现良好发展趋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家庭农场起步晚、实力弱,健康持续发展任务艰巨。一是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管理尚需加强。由于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引导其规范化发展的管理工作没有充分开展。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不够完善,实践中雇工几十人、规模上万亩的农场也可能登记为家庭农场,明显脱离了家庭农场以农户自营经营为主的本质。二是针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体系尚待健全。我国的家庭农场多数是由传统农户转变而来,普遍存在资金实力弱、经营能力不强等特点。目前,家庭农场亟需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尚不健全,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所需要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市场分析和粮食收储烘干等社会化服务依然短缺。
对比我国家庭农场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可以看出,相比于美国、欧洲家庭农场处于规模扩大、数量减少与更注重效益的质量提升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数量快速增长与规模逐步扩大的数量扩张阶段,其发展演进趋势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发展历史契合。研究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一是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从土地集中、科技提升、政策配套等方面注重提升家庭农场发展外部环境。二是要吸取日本等国发展教训,坚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同时也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做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营造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需要强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土地、人才、社会化服务等政策扶持。
(一)引导流转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
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适度集中是家庭农场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超过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这为以租地经营为主的家庭农场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大政策导向。土地经营权是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要素功能的直接体现。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的,就是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既促使提升土地产出率,又保障务农者的劳动效益和收入水平,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家庭农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土地集中形成经营规模是前提。要鼓励土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支持土地流出户与家庭农场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稳定家庭农场经营预期。一是要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要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平稳流转。二是要创新租地农场形成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建设优质高标准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家庭农场。在鼓励土地租赁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三是要引导形成稳定地租。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发达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职业农民培训教育。美国自2009年起每年提供7500万美元给各类大学、农技推广中心和社会组织、公益性协会等,用于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法国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教育体系,并实行严格的资格证书制度,规定从事农业的工人、农业经营者或加工技术员均需取得相应的职业学习证书。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必将导致一部分农户脱离土地,成为“不在地主”,也势必会催生一大批有意愿扩大经营规模、全心致力于农业生产的职业农民。截至2016年底,我国2.3亿农户中流转出承包土地的农户达到7096.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8%;在江苏、浙江等省份,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比例已接近50%,北京市、上海市分别达到54%和81%。与此同时,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达到350万户,绝大多数是以规模经营农户或家庭农场的形式存在。这部分农户,往往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是我国未来职业农民的主要发展对象,强化对他们的培训教育和能力提升,是我国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方向。
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7年“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是由农民身份向农场主职业转变的前提。与传统农民相比,家庭农场主更多是一个职业称谓,而热爱则是职业发展的前提。只有具有深厚农业情怀、认同农业、亲近农业的人,才能扎根农业、献身农业,才能经营管理好一个农场。懂技术,是家庭农场主从事现代农业的必备素养。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支撑,现代农场主也必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具备使用农业机械等现代装备的能力。善经营,是现代农业对家庭农场主的新要求。家庭农场以商品化生产为目的,要具备能依据市场需求、消费者需要来判断和调整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能力,要学习掌握现代营销技术,通过互联网等平台营销产品、塑造品牌。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家庭农场主,除了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机大户、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创业,更要把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主要培训对象,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鼓励农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科学设定教育培训内容,以生产经营类内容为重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农业技能培训和经营管理才能教育培训,使家庭农场主具有工匠精神、精英意识,真正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农民。
(三)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法国形成了由政府、农会、农民和私人企业共同组成的农业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服务。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和对外农业服务局,对农业信息、农产品市场等给予有效支持。美国从事农业服务业的人数占全国从业人数的15%,远远高于农业从业人员的比例(2%),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已达到12.7%。我国资源禀赋和现有生产条件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家庭农场还不太可能达到美国家庭农场那样具备较高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但发展功能健全、运行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从而在坚持家庭“小生产”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使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研究完善针对小农生产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一是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做好产前的农资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产中的农业技术指导、农机协作服务,产后的储藏、销售和加工等服务,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二是要注重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合作。引导同产业同类型家庭农场组建专业协会、联合会,发挥集聚效应。三是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一体化服务。
四、健全我国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任何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都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扶持措施。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不仅要抓紧制定一系列包括农业补贴、用地等在内的普惠性优惠政策,更要针对家庭农场自身特点,出台特惠性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促进我国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金融政策要从行政导向为主向多渠道多元化转变,有效缓解家庭农场融资困难。
我国家庭农场大多数是由传统承包农户转变而来,基础相对薄弱,实力普遍不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土地流转、地块整理、购置农机、购买农资、改善生产设施和临时雇工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资金周转季节性强,但大部分家庭农场自身资金不足,又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对金融的扶持需求往往较为迫切。据农业部典型监测,有83%的家庭农场有金融贷款需求,但仅有13%的家庭农场可以较为容易获得贷款。在已经获得贷款的家庭农场中,有66%的农场贷款资金是从农村信用合作社或亲朋好友中借到的,从农工中建交等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比例仅有7%。调查中,82%的种粮家庭农场表示经常遭遇资金紧张困难,93%表示因资金问题而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但从金融供给角度观察,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强调行政遵循,要求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发放各类贷款,出于风险和成本考虑,多数农村金融机构跟进并不及时,在对家庭农场放贷方面限制较多,手续繁琐,额度较低,往往难以满足家庭农场金融贷款需求。
解决家庭农场融资贷款难问题,需要着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多元化多渠道满足家庭农场金融需求。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粮棉油糖、农作物制种、园艺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等不同产业,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业和服务方式。二是要鼓励发展农村信用贷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定,对于达到较高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及时满足其信贷资金需求。三是促进抵押方式多元化。要建立健全农场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抵押资产变现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活体畜禽、在产农作物、各种有价票据等抵质押业务。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发挥自身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合作。
(二)保险政策要从单一性的政策性保险服务向多元化多主体农业保险转变,切实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难题。
农业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更是要承担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家庭农场往往将全部财产都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一旦遭受大灾巨灾,打击可能是致命的。目前,政府是农业保险政策运行的主体,但扶持措施单一、力度不够。一方面保险对象受限,我国主要的大田作物和部分养殖业虽然都已经有了政策性保险,但一些区域性特色产业保险没有或刚刚起步,很多家庭农场经营的水果、蔬菜、牛羊畜禽等产品还未纳入保险覆盖;另一方面保额偏低,多数只保成本不保收益,满足不了家庭农场保险需求;加之保险理赔手续繁琐,灾后赔付难度大、比例小,往往难以真正达到保险目的。
现阶段,健全农业保险管理体制,要以农业保险多元化、多主体为方向,提升家庭农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给家庭农场多元化保险选择。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性,开发保险新品种,优化政策性保险品种结构,逐步将农业保险补贴覆盖范围从稻麦油等大宗农产品向花果蔬等特色农产品扩大。二是调整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家庭农场农业保险的赔付水平。提供多档次的风险保障,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的补偿标准,由家庭农场自主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参保档次,逐步从保成本向保收益转变。三是鼓励多元投入,提高农业保险各利益方有效参与度。要发挥财政对保费补贴的杠杆作用,鼓励商业机构更多地参与农业保险。要鼓励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三)农业科技政策要向适用性实用性转变,切实提高家庭农场生产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是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美国家庭农场的高生产率离不开先进的农业科技,雄厚的经济实力吸引了全世界大批顶尖科学家,确保美国农业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农业阶级进步贡献率虽已经达到56%,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任重而道远。
现阶段,重点是加强农业科技在家庭农场中的应用推广。一是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途径。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引进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寻求农业技术推广多样化。同时,通过组建家庭农场协会、联合会等方式,加强农业先进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二是加强新技术应用。研发推广家庭农场适用的农业技术,支持家庭农场积极应用农业新技术、发展产业新品种,可采取设立家庭农场新技术应用补贴等手段,引导家庭农场自觉注重运用现代科技。三是提升农业机械化建设水平。研发生产适用于我国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多用途、全产业链条的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鼓励帮助家庭农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家庭农场的产品营销政策要有效对接市场,才能解决产品出路,带动家庭农场真正增收致富
家庭农场作为商品化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程度是其能否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大多数从普通农户转变而来,市场化观念不够、信息化水平较弱、品牌化意识不强,生产的农产品也是大路货多,缺乏精品。反观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无不构建了有助于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营销政策,显著提升了家庭农场市场化水平。
家庭农场产品营销要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一是要推动家庭农场信息化水平提升。加强家庭农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家庭农场信息化运用水平,解决其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促进农业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二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引导家庭农场通过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进而创设自身品牌,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三是要创新农产品销售渠道。要鼓励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订单生产、合同生产,使家庭农场成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从而解决家庭农场产品销路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村庄与城市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