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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首次印发农业执法监管专项规划

[ 作者:王开广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06 录入:吴玲香 ]

近日,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据了解,该《规划》是农业部首次印发的关于农业执法监管的专项规划。

据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农业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目前已颁布农业法律25部、涉农行政法规76部、农业地方性法规1300多部,农业农村发展已总体实现有法可依。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体系。

该负责人同时坦言,与依法治农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执法监管的能力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农业执法监管基础条件与不断增长的农业综合执法需求相比日益不协调,执法能力条件建设投入普遍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已成为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主要短板,急需通过规划引导,全力改善农业执法监管设施装备条件,提升各级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法治环境。

为此,《规划》统筹陆域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内各层级执法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确定各层级执法监管机构的建设需求和目标,形成各层级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执法格局。统筹整合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不同水域、流域、海域渔业行政执法监管的建设主体和职责任务,实现对近海水域、大江大湖、边境水域的渔业行政执法全覆盖。

记者注意到,《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农业执法监管设施条件和仪器装备水平显著改善,农业执法监管布局显著优化,联合执法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协作紧密、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条件保障体系。

《规划》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执法监管所必须的设施装备建设,针对不同领域执法监管特点,分别明确各层级农业综合执法、渔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标准配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平补齐,确定建设内容,大大增强了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实用性。

那么,“十三五”期间,将如何确保《规划》的有效落地?

该负责人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转变行政职能,要把农业执法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把农业执法监管成效纳入任期考核内容,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的推进清除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积极争取将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管工作纳入财政支持范畴,明确将农业执法监管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同时,强化监督监管,确保建设成效,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监管,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坚持以建促改,保障执法效率,以项目建设和实施推进农业执法监管的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不同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全过程记录,完善执法监管信息公示制度。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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