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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的规模化从何而来

[ 作者:知食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30 录入:实习编辑 ]

上篇说到,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参见《中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现状》一文)。你或许有疑问,既然农户分散经营有政策依据和生产合理性,农业发展条件又使规模经营成为可能,那么农民又如何实现有组织的、规模化的生产呢?

总的来说,是要对现有的经营体制再进一步创新。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进一步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个体系新在哪里?《决定》的表述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可以看出,家庭经营仍然是基础,但其它经营方式以后可能有更大发展。

这份文件还强调,“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简要回顾近二三十年农业发展可以看出,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大的时代背景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消融、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过去有人提出,要富裕农民就要消灭农民。其实正面含义在于“减少农民”。

这倒是不用操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30年前比已大大减少。常年进城务工的农民有2.3亿甚至更多。农村种田的“两极分化”明显——一部分人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一部分人把种地当作基本生活来源、甚至缅怀某种农业文明精神的情怀。

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溢出,或者称“流失”,也就是一些专家学者们提出的“谁来种地”命题,既给中国农业提出了严峻挑战,某种程度上也给规模经营提供了内生动力。毕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就是生产效率越来越高、农业人口越来越少的过程。只是土地的规模经营、农民的组织化生产,和过去相比,已经是完全不同的内涵了。

随着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当初耕地的“肥瘦”在农民眼中,已经不像当年那么重要了。具体有这几点变化:

1、农户收入构成发生重大变化。

外出打工等“工资性收入”成为主体,农村出现大量“兼业户”,农业经营收入(种植、养殖)已经不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大约只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这与中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息息相关。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关键——户籍制度改革长期未破题(最新情况是:截至2016年9月,全国31个省份取消农村户口,在户籍上实现了城乡统一),以农民“身份”而不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对耕地的好坏不再特别重视。

他们可能更关注的是越靠近城市郊区的土地越“值钱”,因为可能会有拆迁和占地带来的“红利”。这给进入农业生产的新经营主体和想扩大生产规模的农业大户们提供了一大有利条件。

2、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

绿色革命是20世纪最伟大、最深刻的一场农业变革。从这时起,工业和农业两大系统相遇,石油化工和机械制造领域的众多产业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决定性力量,大大减少了饥饿人口的数量。农业机械,正是这两大系统相互融合的最典型产物。

如果没有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中国的农民将仍然束缚在碎片化的小块耕地上。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道路,第一要务正是机械化。这条道路,中国成功探索出了独特的发展模式,成为全世界小农经济推进机械化的样板。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几名山西太谷农民发端的用收割机为种粮农民提供收费性服务,后来发展壮大成为全国性的“跨区机收”,这也是一个很有历史意义的创新。这是基于中国国情、农情而形成的一种特有的农业组织化生产方式。一些专业的农机合作社由此孕育壮大起来。

目前,全国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小麦、水稻等机械化收获水平已经接近极限,各地农机服务组织普遍发展起来,给耕地的规模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道路。

这一点由于政策性、工作性有些太强,在此不作过多介绍了。总体来说,胡温以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当政以来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以及随着国家财力的日益强大,大力开展了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农业基本建设的工程。

同时,“村村通公路”、机耕道的广泛建设,使农村道路条件大为改观。这给农机作业提供了可能性。加上此前提到过的农田水利建设,耕地的“肥瘦”差异越来越小。

4、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如今许多地方的农民,是“穿着皮鞋”下地干活的。他需要做的就是付给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一定费用,比如打药施肥、农田排灌、收获晾晒、地膜覆盖和回收、动物疫病防治等。这种市场化、专业化的分工,既细分拉长了农业的产业链条,又使规模经营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经营性服务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国家对此积极倡导和支持,采取了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还免收营业税。

这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基于专业化的生产分工、由市场所形成的,超越了当年人民公社时期的(如公社、大队、小队)行政化界限,真正做到了“由市场配置资源”,更高效、更有生命力。

除了发展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国家也在强化农业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如: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高校、职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水利、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等。

可能还不止这些条件。无论如何,所有这一切都为规模经营提供了充分的支撑条件。只是这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模化”,其内涵已经和当年“集体化”所展现出来的“规模化”完全不同了。

反过来说,如果想要再以当年的“集体化”组织生产方式进行规模经营,无论大的经济背景和环境,还是农村的微观经济基础,都已时过境迁、物是人非了。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国农业的“马赛克”现象》中,提到的浙江姚浜村、四川崇州市和湖北沙洋县,就是不同层面、不同方式的规模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的这些全新探索,也将继续引领中国农村改革之路。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知食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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