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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结合可有效扶持农业发展

[ 作者:董筱丹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16 录入:吴玲香 ]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将延续。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继续实行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董筱丹认为,此次中央对于金融机构在税收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确实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发展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资金欠缺问题。但是,在她看来,这项优惠政策还缺乏服务农村的针对性。

董筱丹:农村长期以来是资金稀缺,所以向农村提供一部分资金,解决一部分需求,对于促进农村的发展是有一定意义的。这时候如果政策上加一把力,给一定的税收优惠,是很让人点赞的。但是从资金供给的主体来看,服务农村的合作性金融是发育不足的。我觉得政策如果再进一步有针对性就更好了。农村的金融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对农户直接交易的过程中,成本是过高的。商业性金融,在地方待不了太长时间。一旦当地的人力、土地、所有的这些要素被充分定价了,它就很难再维持下去了。

优惠政策应当如何向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倾斜呢?董筱丹教授认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面向农村需求时,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方面难以满足农户的需求,另一方面,自身也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在她看来,如果把政策性金融和农村合作性金融相结合,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浮沉,也许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方式。

董筱丹:政策更加有针对性是说扶持合作性金融,对真正扶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是更好的。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结合起来,是最好的组合。政策性金融背后有国家来扶持,这是它的优势,但是它不能解决和小农之间的交易成本问题。所以最佳的方式是政策性金融,对某一个村庄,或者某一个地方做批发性的业务。对农户的零售金融业务,由合作性的金融机构来展开,这个时候我觉得就是非常完美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央广网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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