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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败让人多不省心

[ 作者:涪江民政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22 录入:19 ]

党的18大以来,跟着国度、省、市新村落培养税费厘革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动,村级机关的各项前提获得了极大改良。但随之正在“3资”经管、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范围激发的“雁过拨毛”式糜烂成便也持续络续,由村干部糜烂成便所惹起的公共上访越来越频繁,被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金额也越来越大。(来源于:人民网)

其实,在我国,“村官”本不是官,但往往权力很大。个别地方的“村官”甚至被称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拥有很大的“能量”。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根源就在于现行的法纪、制度未能对“村官”形成有效监督。

“村官”中的“苍蝇”或钻制度的空子,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惠农资金;或明目张胆,搞起“黑社会”,当起“保护伞”,肆意谋取私利。等等行为损害了村民利益,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其中完善监督是题中之意。

当然,“村官”虽不是官,但绝大多数是必须遵规守矩的党员,是必须遵守法规的公民。为此,加强法纪监督,是制约“村官”权力的必然要求。遵守国法,人人必须为之,严守党纪,党员必须为之。不管“村官”有多“霸道”,只要敢触碰法律“红线”,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不管“村官”有多“牛逼”,只要敢践踏党纪“底线”,就必须给予党纪处罚。只有将法纪监督立起来、严起来,才能倒逼“村官”树起敬畏之心和守法守纪前行。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村官”手中的权力也不例外。只有为权力辅以制度监督,权力才能真正合法合规运行。要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机制,开展党员廉政教育,提升“村官”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推行离任审计,管住管严“村官”的财权;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村级事务的决策、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只有将现有制度落实到位,权力运行才能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也才能合法合规、健康高效。

不难发现,一些村官严重腐败的案例,直接地揭示了合力监督缺失的严重后果。因此,强化合理监督,是制约“村官”权力的有力且必要举措。要强化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指导村级组织选配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好干部,监督村级事务依法依规开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培养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法纪意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监督,鼓励村民敢于举报揭露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回应村民检举的问题,并保护村民免遭报复。只有政府切实履职,村民主动尽责,监督才能发挥最大功效。

总之,村级组织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村官”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只有不断强化法纪监督、制度监督和合理监督,发挥出监督功效,村级组织才能健康有效运行,村民合法利益也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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